道教文化全真律坛外人知之莫过戒法不妄传适合朋友圈分享的道德经之精华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大规模传戒仪式,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对于戒律而言,其严肃性与重要性不言而喻,是修行者追求真实、纯净之路的基石。天真皇人曾经如此形容道士:既称道士,即非模范,不得随意行;凡言真人,即非规矩,不可轻易习。

进入戒坛之时,受戒者需秉持诚信,与法师一同承诺,将会维持一种安静祥和的气氛,同时遵循严格的仪式流程。这不仅是对五祖七真的尊崇,也是对全真派家风的继承与发扬。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全真派传授戒律并非单纯的一种宗教仪式,而是一种深刻意义上的教务活动,它体现了一种严谨、庄重的宗教纪律,以及对教义传承的重视。

然而,有些人认为,全真派所谓的“传戒”制度实际上是借鉴于佛教的一些概念,这一说法并不成立。其原因有二:首先,在印度早期佛教中,并没有明确记载关于“传戒”的具体活动。印度佛陀虽然提出了许多戒律,但主要是在讲经辩论中进行,没有专门设立“传戒”的形式。此外,中国佛教关于这一方面的记载,大多集中在唐宋以后,这显然晚于道教早期就已经开始实施“传戒”的历史时间。

全真派对于这项事务极为认真,对于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他们不会轻易地赋予他们这些高深且神圣的地位。在《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详细阐述了十个必须具备的情操特质,以便能够获得受刑者的资格。而方丈大律师在授予这些灵验之法之前,还会考察一个人的心态和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如若发现其中有偏差,他将拒绝继续下去。

此外,当方丈大律师准备授予某位弟子以高级之法时,他还会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

心中的正念未达到标准,则无法接受。

没有真正诚恳的心态,则不能被选定。

没有坚定的原则和判断力,则难以为其开启。

行为上存在过失或过错,则不可接纳。

不够柔顺,不愿意改正错误,则无缘接受。

无能超越自己的局限,无骄傲心则可考虑。

对师父怀抱敬畏之心,如珍宝般珍惜则可选取。

对待师长尽职尽责,无怨无悔则可考虑。

在向先前导师报答恩情方面表现出积极态度则值得关注。

最终,在请求受刑的情况下,如果持续不断地寻求,那么这个过程可能就会自然发生变化。

最后,由于源远流长,一直从太上始祖那里获得下来,现在成为了道教学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初期阶段,道家的禁令相对简单,以防止贪欲和保持清静状态为目的。而《老君想尔戒》被认为是正一天师最早制定的禁令,也成为古代最早的一部禁止书籍之一。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灵宝、新天等各派也纷纷创作了自己的三皈五约八约十约等禁令。而到了北宋时期,全 真学派兴起后,便出现了更为完善系统化的地步,其中包括了所谓的事业制度——即只有经过适当筛选后的合格者才能够得到接收到这种高度敏感且神圣的地位,从而保证法律体系不落入任何杂乱无章的手中,最终实现修炼界限划分清楚,使得修炼者们能够专注于自身提升,为达到仙境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