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趣的是,辩论大师庄子不喜欢进行辩论。这是因为庄子与其他辩论家观察世界的角度不同。世人通常只关注表面现象,而庄子则站在无限广阔的视角,用道的智慧如同镜子一般反映事物的本质。
世人认为彼此对立、是非荣辱在庄子看来,不过是一种内心价值判断,它们来自于人的偏见,是基于一己之私和局限性的思考。如果我们继续阅读《秋水》篇,我们会发现庄子如何描述河伯,在泛舟于汪洋之中时,他觉得天下的美好都集中在自己身上而自得其乐。但当他达到广阔的大海时,他才意识到天地无尽,自己不过是井底之蛙。因此,我们可以把拘泥于一己私欲的心态称为“河伯型”心理。
在之前的一节中,庄子指出人类喜欢通过辩论来判定是非,并以自己的偏见去评断事物,这些都是毫无意义且无法探索事物本质的事业。而唯有从“道”的高度,以明确清晰的视角才能洞察事物深层次。
现在,在这一节里,庄子的目光更为深远。他借用先秦名家的“白马非马”和“指之非指”的讨论,将概念与事物之间关系进一步探究。
庄子的言辞充满了难以捉摸:用手中的大拇指证明它不是手指,不如将一个不是大拇指的事物用于说明手中的这根大拇指并不是真正的手指;同样,用雪白的一匹马证明它并不算真正的马,不如用另一匹不是那匹白马的事物来证实那匹白马并没有成为真实存在的手感。天地间,只需一根笔触,就能涂抹万千世界;万众生灵,无外乎几分风姿绰约。在这样的命题下,大多数人可能会迷惑,但对于那些追求真理的人来说,他们知道要寻找的是超越名相(名称)的本质,即所谓的“实相”。
公孙龙曾提出的两条议题——“白马非马”和“三十而七”,实际上是在讨论名相与实相之间微妙关系。在他的看法中,如果你拿起你的左手的大拇指,并声称它是一个普通的手部器官,那么你就犯了一个错误,因为这个词汇"手"包含了所有形状各异、功能各异的手部器官,因此你的左手的大拇 指其实就是那个被定义成某种特定类别中的成员之一,从这个逻辑推导出来,这个具体的大拇 指其实不属于任何定义过的一个具体类别。这意味着尽管我们使用相同的话语,但它们不能代表或反映每个单独存在的事物或事件,而这些单独存在的事务或事件却仍然拥有其自身独立性,即使它们被赋予了共同名字,比如说"桌"或者 "张三”。
最后,庄子的结尾强调了一点:如果你想要证明一个东西既不符合某个名称,也不要试图用另一个不同的名字去否定该名称。你应该直接忽略这种区分,让一切回归自然状态,让我们的理解方式更接近自然界,这便是他所追求到的境界。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精神层面的平等化,即宇宙间的一切,都应被视作同源共藏,如同生命总体不可分割一样。所以,在这种认识体系下,你不会再像过去那样纠结于彼此间差异,更不会过度依赖自己的想法去衡量他人的观点。而这样一种齐全统一宇宙的地位,以及由此衍生的消除对立以及荣誉等级价值观念,便构成了现代哲学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如何理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