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卷六十六 陳王列傳第五十六

陳蕃字仲舉,汝南平輿人也。祖河東太守。蕃年十五,嘗閑處一室,而庭宇蕪穢。父友同郡薛勤來候之,謂蕃曰:「孺子何不洒埽以待賓客?」蕃曰:「大丈夫處世,當埽除天下,安事一室乎!」勤知其有清世志,甚奇之。 初仕郡,舉孝廉,除郎中。遭母憂,棄官行喪。服闋,刺史周景辟別駕從事,〔一〕以諫爭不合,投傳而去。〔二〕後公府辟舉方正,皆不就。 〔一〕續漢志曰:「別駕從事,校尉行部奉引,總錄眾事。」 〔二〕投,棄也。傳謂符也,音丁戀反。 太尉李固表薦,徵拜議郎,再遷為樂安太守。〔一〕時李膺為青州刺史,名有威政,屬城聞風,皆自引去,蕃獨以清績留。郡人周璆,高絜之士。〔二〕前後郡守招命莫肯至,唯蕃能致焉。字而不名,特為置一榻,去則縣之。璆字孟玉,臨濟人,有美名。民有趙宣葬親而不閉埏隧,〔三〕因居其中,行服二十餘年,鄉邑稱孝,州郡數禮請之。郡內以薦蕃,蕃與相見,問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聖人制禮,賢者俯就,不肖企及。〔四〕且祭不欲數,以其易黷故也。〔五〕況乃寢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誑時惑眾,誣汙鬼神乎?」遂致其罪。 〔一〕續漢志曰,樂安本名千乘,和帝更名也。 〔二〕璆音仇。 〔三〕埏隧,今人墓道也。杜預注左傳云:「掘地通路曰隧。」 〔四〕禮記曰「三年之喪,可復父母之恩也。賢者俯而就之,不肖者企而及之。」 〔五〕黷,媟也。禮記曰:「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 大將軍梁冀威震天下,時遣書詣蕃,有所請託,不得通,使者詐求謁,蕃怒,笞殺之,坐左轉脩武令。稍遷,拜尚書。 時零陵、桂陽山賊為害,公卿議遣討之,又詔下州郡,一切皆得舉孝廉、茂才。蕃上疏駮之曰:「昔高祖創業,萬邦息肩,撫養百姓,同之赤子。〔一〕今二郡之民,亦陛下赤子也。致令赤子為害,豈非所在貪虐,使其然乎?宜嚴敕三府,隱覈牧守令長,其有在政失和,侵暴百姓者,即便舉奏,更選清賢奉公之人,能班宣法令情在愛惠者,可不勞王師,而群賊弭息矣。又三署郎吏二千餘人,三府掾屬過限未除,但當擇善而授之,簡惡而去之。豈煩一切之詔,以長請屬之路乎!」以此忤左右,故出為豫章太守。性方峻,不接賓客,士民亦畏其高。〔二〕徵為尚書令,送者不出郭門。 〔一〕尚書曰:「若保赤子,唯人其康乂。」 〔二〕蕃喪妻,鄉人畢至,唯許子將不往,曰:「仲舉性峻,峻則少通,故不造也。」 遷大鴻臚。會白馬令李雲抗疏諫,桓帝怒,當伏〔重〕誅。蕃上書救雲,坐免歸田里。 復徵拜議郎,數日遷光祿勳。時封賞踰制,內寵猥盛,蕃乃上疏諫曰:「臣聞有事社稷者,社稷是為;有事人君者,容悅是為。今臣蒙恩聖朝,備位九列,見非不諫,則容悅也。夫諸侯上象四七,垂燿在天,下應分土,藩屏上國。〔二〕高祖之約,非功臣不侯。而聞追錄河南尹鄧萬世父遵之微功,更爵尚書令黃雋先人之絕封,近習以非義授邑,左右以無功傳賞,授位不料其任,裂土莫紀其功,至乃一門之內,侯者數人,故緯象失度,陰陽謬序,稼用不成,民用不康。臣知封事已行,言之無及,誠欲陛下從是而止。又比年收斂,十傷五六,萬人飢寒,不聊生活,而采女數千,食肉衣綺,脂油粉黛,不可貲計。〔二〕鄙諺言『盜不過五女門』,以女貧家也。今後宮之女,豈不貧國乎!是以傾宮嫁而天下化,〔三〕楚女悲而西宮災。〔四〕且聚而不御,必生憂悲之感,以致并隔水旱之困。夫獄以禁止姦違,官以稱才理物。若法虧於平,官失其人,則王道有缺。而令天下之論,皆謂獄由怨起,爵以賄成。夫不有臭穢,則蒼蠅不飛。陛下宜採求失得,擇從忠善。尺一選舉,委尚書三公,〔五〕使褒責誅賞,各有所歸,豈不幸甚!」帝頗納其言,為出宮女五百餘人,但賜雋爵關內侯,而萬世南鄉侯。 〔一〕上象四七,謂二十八宿各主諸侯之分野,故曰下應分土,言皆以輔王室也。 〔二〕貲,量也。 〔三〕帝王紀曰「紂作傾宮,多采美女以充之。武王伐殷,乃歸傾宮之女於諸侯」也。 〔四〕公羊傳曰:「西宮災。」何休注云:「時僖公為齊桓所脅,以齊媵為嫡,楚女廢居西宮,而不見恤,悲愁怨曠所生。」 〔五〕尺一謂板長尺一,以寫詔書也。 延熹六年,車駕幸廣(城)〔成〕校獵。〔一〕蕃上疏諫曰:「臣聞人君有事於苑囿,唯仲秋西郊,順時講武,殺禽助祭,以敦孝敬。如或違此,則為肆縱。故皋陶戒舜『無教逸遊』,〔二〕周公戒成王『無槃于遊田』。〔三〕虞舜、成王猶有此戒,況德不及二主者乎!夫安平之時,尚宜有節,況當今之世,有三空之厄哉!田野空,朝廷空,倉庫空,是謂三空。加兵戎未戢,四方離散,是陛下焦心毀顏,坐以待旦之時也。豈宜揚旗曜武,騁心輿馬之觀乎!又(前)秋〔前〕多雨,民始種麥。今失其勸種之時,而令給驅禽除路之役,非賢聖恤民之意也。齊景公欲觀於海,放乎琅邪,晏子為陳百姓惡聞旌旗輿馬之音,舉首嚬眉之感,景公為之不行。周穆王欲肆車轍馬跡,祭公謀父為誦祈招之詩,以止其心。誠惡逸遊之害人也。」〔四〕書奏不納。 〔一〕廣(城)〔成〕,苑名,在今汝州梁縣西也。 〔二〕尚書咎繇謨曰:「無教逸欲有邦。」 〔三〕尚書無逸篇之言。 〔四〕祭公,祭國公,為周卿士。謀父,名也。祈招,逸詩也。左傳曰:「昔周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其詩曰:『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刑人之力,而無醉飽之心。』」 自蕃為光祿勳,與五官中郎將黃琬共典選舉,不偏權富,而為埶家郎所譖訴,坐免歸。頃之,徵為尚僕射,轉太中大夫。八年,代楊秉為太尉。蕃讓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一〕臣不如太常胡廣。齊七政,訓五典,臣不如議郎王暢。聰明亮達,文武兼姿,臣不如弛刑徒李膺。」帝不許。 〔一〕詩大雅也。言成王令德,不過誤,不遺失,循用舊典文章,謂周公之禮法也。 中常侍蘇康、管霸等復被任用,遂排陷忠良,共相阿媚。大司農劉祐、廷尉馮緄、〔一〕河南尹李膺,皆以忤旨,為之抵罪。蕃因朝會,固理膺等,請加原宥,升之爵任。言及反覆,誠辭懇切。帝不聽,因流涕而起。時小黃門趙津、南陽大猾張(汜)〔氾〕等,奉事中官,乘埶犯法,二郡太守劉瓆、成瑨考案其罪,雖經赦令,而並竟考殺之。宦官怨恚,有司承旨,遂奏瓆、瑨罪當棄市。又山陽太守翟超,沒入中常侍侯覽財產,東海相黃浮,誅殺下邳令徐宣,超、浮並坐髡鉗,輸作左校。蕃與司徒劉矩、司空劉茂共諫請瓆、瑨、超、浮等,帝不悅。有司劾奏之,矩、茂不敢復言。蕃乃獨上疏曰:「臣聞齊桓修霸,務為內政;〔二〕春秋於魯,小惡必書。〔三〕宜先自整敕,後以及人。今寇賊在外,四支之疾;內政不理,心腹之患。臣寢不能寐,食不能飽,實憂左右日親,忠言以疏,內患漸積,外難方深。陛下超從列侯,繼承天位。〔四〕小家畜產百萬之資,子孫尚恥愧失其先業,況乃產兼天下,受之先帝,而欲懈怠以自輕忽乎?誠不愛己,不當念先帝得之勤苦邪?前梁氏五族,毒遍海內,〔五〕天啟聖意,收而戮之,天下之議,冀當小平。明鑒未遠,覆車如昨,而近習之權,復相扇結。小黃門趙津、大猾張(汜)〔氾〕等,肆行貪虐,姦媚左右,前太原太守劉瓆、南陽太守成瑨,糾而戮之。雖言赦後不當誅殺,原其誠心,在乎去惡。至於陛下,有何悁悁?〔六〕而小人道長,營惑聖聽,遂使天威為之發怒。如加刑謫,已為過甚,況乃重罰,令伏歐刀乎!又前山陽太守翟超、東海相黃浮,奉公不橈,疾惡如讎,超沒侯覽財物,浮誅徐宣之罪,並蒙刑坐,不逢赦恕,覽之從橫,沒財已幸;宣犯釁過,死有餘辜。昔丞相申屠嘉召責鄧通,洛陽令董宣折辱公主,而文帝從而請之,光武加以重賞,〔七〕未聞二臣有專命之誅。而今左右群豎,惡傷黨類,妄相交搆,致此刑譴。聞臣是言,當復啼訴。陛下深宜割塞近習豫政之源,引納尚書朝省之事,公卿大官,五日壹朝,〔八〕簡練清高,斥黜佞邪。如是天和於上,地洽於下,休禎符瑞,豈遠乎哉!陛下雖厭毒臣言,凡人主有自勉強,敢以死陳。」帝得奏愈怒,竟無所納。朝廷眾庶莫不怨之。宦官由此疾蕃彌甚,選舉奏議,輒以中詔譴卻,長(吏)〔史〕已下多至抵罪。猶以蕃名臣,不敢加害。瓆字文理,高唐人。〔九〕瑨字幼平,陝人。並有經術稱,處位敢直言,多所搏擊,知名當時,皆死於獄中。 〔一〕音古本反。 〔二〕國語曰:「桓帝問管仲曰:『安國可乎?』對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大國亦如之。若欲速得志於天下諸侯,則可以隱令,可以寄政。』公曰:『隱令寄政若何?』對曰:『作內政而寄軍令焉。』」 〔三〕公羊傳莊公四年,公及齊人狩于郜,譏其與讎狩也。僖公二十年,新作南門,譏其奢也。故曰「小惡必書」也。 〔四〕言桓帝以蠡吾侯即位。 〔五〕五侯謂胤、讓、淑、忠、戟五人,與冀同時誅。事見冀傳也。 〔六〕說文曰:「悁悁,恚忿。」 〔七〕文帝時,太中大夫鄧通愛幸,居上旁有怠嫚禮。氶相申屠嘉入朝,因見之,為檄召通。通至,嘉曰:「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通頓首,首盡出血。文帝使使召通,而謝丞相曰「吾弄臣,君釋之」也。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匿主家,吏追不得。公主出,宣駐車叩馬,以刀畫地數主。主言於帝,帝賜宣錢三十萬。語見董宣傳。 〔八〕宣帝五日一聽事,自丞相已下,各敷奏其言。 〔九〕高唐,縣名,今博州縣也。 九年,李膺等以黨事下獄考實。蕃因上疏極諫曰:「臣聞賢明之君,委心輔佐;亡國之主,諱聞直辭。故湯武雖聖,而興於伊呂;桀紂迷惑,亡在失人。〔一〕由此言之,君為元首,臣為股肱,同體相須,共成美惡者也。〔二〕伏見前司隸校尉李膺、太僕杜密、太尉掾范滂等,正身無玷,死心社稷。以忠忤旨,橫加考案,或禁錮閉隔,或死徙非所。杜塞天下之口,聾盲一世之人,與秦焚書阬儒,何以為異?〔三〕昔武王克殷,表閭封墓,〔四〕今陛下臨政,先誅忠賢。遇善何薄?待惡何優?夫讒人似實,巧言如簧,〔五〕使聽之者惑,視之者昏。夫吉凶之效,存乎識善;成敗之機,在於察言。人君者,攝天地之政,秉四海之維,舉動不可以違聖法,進退不可以離道規。謬言出口,則亂及八方,何況髡無罪於獄,殺無辜於市乎!昔禹巡狩蒼梧,見市殺人,下車而哭之曰:『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故其興也勃焉。〔六〕又青、徐炎旱,五穀損傷,民物流遷,茹菽不足〔七〕。而宮女積於房掖,國用盡於羅紈,外戚私門,貪財受賂,所謂『祿去公室,政在大夫』。〔八〕昔春秋之末,周德衰微,數十年閒無復災眚者,天所棄也。〔九〕天之於漢,悢悢無已,〔一0〕故殷勤示變,以悟陛下。除妖去孽,實在脩德。臣位列台司,憂責深重,不敢尸祿惜生,坐觀成敗。如蒙採錄,使身首,異門而出,所不恨也。」〔一一〕帝諱其言切,託以蕃辟召非其人,遂策免之。 〔一〕關龍逢,桀臣。王子比干,紂諸父。二人並諫,悉皆誅死。 〔二〕前書曰「君為元首,臣為股肱,明其一體相須而成」也。 〔三〕秦始皇時,丞相李斯上言曰:「天下已定,百姓力農。今諸生好古,惑亂黔首,臣請史官非秦記及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燒之。」事見史記。衛宏詔定古文官書序曰:「秦既焚書,患苦天下不從所改更,而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後七百人。乃密令種瓜於驪山阬谷中溫處,瓜實,詔博士說之,人人不同。乃令就視,為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之,終乃無聲。」今新豐縣溫湯處號愍儒鄉。湯西有馬谷,西岸有阬,古老相傳以為秦阬儒處也。 〔四〕史記武王克殷,命畢公表商容之閭,閎夭封比干之墓也。 〔五〕詩小雅曰:「巧言如簧,顏之厚矣。」簧,笙簧也。言讒人之口以喻笙簧也。 〔六〕說菀曰:「禹見罪人,下車泣而問之。左右曰:『夫罪人不順,故使殺焉,君王何為痛之至此也!』禹曰:『堯舜之人,皆以堯舜之心為心。今寡人為君也,百姓各自以其心,是以痛之。』」書曰:「百姓有罪,在予一人。」左傳曰:「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杜預注曰:「勃,盛也。」 〔七〕廣雅曰:「茹,食也。」 〔八〕論語孔子之言也。 〔九〕春秋感精符曰:「魯哀公政亂,絕無日食,天不譴告也。」 〔一0〕悢悢猶眷眷也。 〔一一〕穀梁傳曰「公會齊侯于頰谷,齊人使擾施舞於魯之幕下。孔子曰:『笑君者罪當死。』使司馬行法焉,首足異門而出」也。 永康元年,帝崩。竇后臨朝,詔曰:「夫民生樹君,使司牧之,必須良佐,以固王業。〔一〕前太尉陳蕃,忠清直亮。其以蕃為太傅,錄尚書事。」時新遭大喪,國嗣未立,諸尚書畏懼權官,託病不朝。蕃以書責之曰:「古人立節,事亡如存。〔二〕今帝祚未立,政事日蹙,諸君柰何委荼蓼之苦,息偃在床?〔三〕於義不足,焉得仁乎!」諸尚書惶怖,皆起視事。 〔一〕前書谷永曰「臣聞天生蒸人,不能相持,為立王者以統理之(故)」也。 〔二〕言人主雖亡,法度尚存,當行之與不亡時同,故曰「如存」。前書爰盎曰「主在與在,主亡與亡」也。 〔三〕詩國風曰:「誰謂荼苦,其甘如薺。」周頌曰:「未堪家多難,予又集于蓼。」 靈帝即位,竇太后復優詔蕃曰:「蓋褒功以勸善,表義以厲俗,無德不報,大雅所歎。〔一〕太傅陳蕃,輔弼先帝,出內累年。〔二〕忠孝之美,德冠本朝;謇愕之操,華首彌固。〔三〕今封蕃高陽鄉侯,食邑三百戶。」蕃上疏讓曰:「使者即臣廬,授高陽鄉侯印綬,〔四〕臣誠悼心,不知所裁。臣聞讓,身之文,德之昭也,然不敢盜以為名。竊惟割地之封,功德是為。臣孰自思省,前後歷職,無它異能,合亦食祿,不合亦食祿。臣雖無素絜之行,竊慕『君子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五〕若受爵不讓,掩面就之,〔六〕使皇天震怒,災流下民,於臣之身,亦何所寄?顧惟陛下哀臣朽老,戒之在得。」〔七〕竇太后不許,蕃復固讓,章前後十上,竟不受封。 〔一〕詩大雅曰:「無言不讎,無德不報。」 〔二〕內音納。尚書曰「出納朕命」也。 〔三〕齊宣王對閭丘邛曰:「夫士亦華髮墮顛而後可用。」見新序。 〔四〕既,就也。 〔五〕論語孔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 〔六〕詩小雅曰「受爵不讓,至于已斯亡。」注云:「爵祿不以相讓,故怨禍及之」也。 〔七〕論語孔子曰:「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注云:「得,貪也。」 初,桓帝欲立所幸田貴人為皇后。蕃以田氏卑微,竇族良家,爭之甚固。帝不得已,乃立竇后。及后臨朝,故委用於蕃。蕃與后父大將軍竇武,同心盡力,徵用名賢,共參政事,天下之士,莫不延頸想望太平。而帝乳母趙嬈,旦夕在太后側,〔一〕中常侍曹節、王甫等與共交搆,諂事太后。太后信之,數出詔命,有所封拜,及其支類,多行貪虐。蕃常疾之,志誅中官,會竇武亦有謀。蕃自以既從人望而德於太后,必謂其志可申,乃先上疏曰:「臣聞言不直而行不正,則為欺乎天而負乎人。危言極意,則群凶側目,禍不旋踵。鈞此二者,臣寧得禍,不敢欺天也。今京師囂囂,道路諠譁,言侯覽、曹節、公乘昕、王甫、鄭颯等與趙夫人諸女尚書並亂天下。〔二〕附從者升進,忤逆者中傷。〔三〕方今一朝群臣,如河中木耳,汎汎東西,耽祿畏害。陛下前始攝位,順天行誅,蘇康、管霸並伏其辜。是時天地清明,人鬼歡喜,柰何數月復縱左右?元惡大姦,莫此之甚。今不急誅,必生變亂,傾危社稷,其禍難量。願出臣章宣示左右,並令天下諸姦知臣疾之。」太后不納,朝廷聞者莫不震恐。蕃因與竇武謀之,語在武傳。 〔一〕嬈音乃了反。 〔二〕趙夫人即趙嬈也。女尚書,宮內官也。 〔三〕前書劉向上書論王鳳曰「稱譽者登進,忤恨者誅傷」也。 及事泄,曹節等矯詔誅武等。蕃時年七十餘,聞難作,將官屬諸生八十餘人,並拔刃突入承明門,攘臂呼曰:「大將軍忠以衛國,黃門反逆,何云竇氏不道邪?」王甫時出,與蕃相迕,〔一〕適聞其言,而讓蕃曰:「先帝新棄天下,山陵未成,竇武何功,兄弟父子,一門三侯?又多取掖庭宮人,作樂飲讌,旬月之閒,貲財億計。大臣若此,是為道邪?公為棟梁,枉橈阿黨,復焉求賊!」遂令收蕃。蕃拔劍叱甫,甫兵不敢近,乃益人圍之數十重,遂執蕃送黃門北寺獄。黃門從官騶〔二〕蹋踧蕃曰:「死老魅!復能損我曹員數,奪我曹稟假不?」即日害之。徙其家屬於比景,宗族、門生、故吏皆斥免禁錮。 〔一〕迕猶遇也。 〔二〕騶,騎士也。 蕃友人陳留朱震,時為銍令,〔一〕聞而棄官哭之,收葬蕃尸,匿其子逸於甘陵界中。事覺繫獄,合門桎梏。震受考掠,誓死不言,故逸得免。後黃巾賊起,大赦黨人,乃追還逸,官至魯相。 〔一〕銍,縣,屬沛郡。 震字伯厚,初為州從事,奏濟陰太守單匡臧罪,并連匡兄中常侍車騎將軍超。桓帝收匡下廷尉,以譴超,超詣獄謝。三府諺曰:「車如雞栖馬如狗,疾惡如風朱伯厚。」 論曰:桓、靈之世,若陳蕃之徒,咸能樹立風聲,抗論惛俗。而驅馳嶮阨之中,與刑人腐夫同朝爭衡,〔一〕終取滅亡之禍者,彼非不能絜情志,違埃霧也。〔二〕愍夫世士以離俗為高,而人倫莫相恤也。以遯世為非義,故屢退而不去;以仁心為己任,雖道遠而彌厲。〔三〕及遭際會,協策竇武,自謂萬世一遇也。懍懍乎伊、望之業矣!〔四〕功雖不終,然其信義足以攜持民心。漢世亂而不亡,百餘年閒,數公之力也。 〔一〕前書班固曰:「相與提衡。」音義云:「衡,平也。言二人齊也。」 〔二〕違,避也。 〔三〕論語曰:「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 〔四〕懍懍,有風采之貌也。 王允字子師,太原祁人也。〔一〕世仕州郡為冠蓋。同郡郭林宗嘗見允而奇之,曰:「王生一日千里,王佐才也。」〔二〕遂與定交。 〔一〕祁,今并州縣也。 〔二〕史記曰,田光謂燕太子丹曰:「臣聞驥壯盛之時,一日千里;至其老也,駑馬先之。」 年十九,為郡吏。時小黃門晉陽趙津貪橫放恣,為一縣巨患,允討捕殺之。而津兄弟諂事宦官,因緣譖訴,桓帝震怒,徵太守劉瓆,遂下獄死。允送喪還平原,終畢三年,然後歸家。復還仕,郡人有路佛者,少無名行,而太守王球召以補吏,允犯顏固爭,球怒,收允欲殺之。刺史鄧盛聞而馳傳辟為別駕從事。允由是知名,而路佛以之廢棄。 允少好大節,有志於立功,常習誦經傳,朝夕試馳射。三公並辟,以司徒高第為侍御史。中平元年,黃巾賊起,特選拜豫州刺史。辟荀爽、孔融等為從事,上除禁黨。討擊黃巾別帥,大破之,與左中郎將皇甫嵩、右中郎將朱雋等受降數十萬。於賊中得中常侍張讓賓客書疏,與黃巾交通,允具發其姦,以狀聞。靈帝責怒讓,讓叩頭陳謝,竟不能罪之。而讓懷協忿怨,以事中允。〔一〕明年,遂傳下獄〔二〕。 〔一〕中,傷也。 〔二〕傳,逮也。 會赦,還復刺史。旬日閒,復以它罪被捕。司徒楊賜以允素高,不欲使更楚辱,〔一〕乃遣客謝之曰:「君以張讓之事,故一月再徵。凶慝難量,幸為深計。」〔二〕又諸從事好氣決者,共流涕奉藥而進之。允厲聲曰:「吾為人臣,獲罪於君,當伏大辟以謝天下,豈有乳藥求死乎!」投杯而起,出就檻車。既至廷尉,左右皆促其事,朝臣莫不歎息。大將軍何進、太尉袁隗、司徒楊賜共上疏請之曰:「夫內視反聽,則忠臣竭誠;寬賢矜能,則義士厲節。〔三〕是以孝文納馮唐之說,〔四〕晉悼宥魏絳之罪。〔五〕允以特選受命,誅逆撫順,曾未期月,州境澄清。方欲列其庸勳,請加爵賞,而以奉事不當,當肆大戮。責輕罰重,有虧眾望。臣等備位宰相,不敢寢默。誠以允宜蒙三槐之聽,以昭忠貞之心。」〔六〕書奏,得以減死論。是冬大赦,而允獨不在宥,三公咸復為言。至明年,乃得解釋。是時宦者橫暴,睚眥觸死。〔七〕允懼不免,乃變易名姓,轉側河內、陳留閒。〔九〕 〔一〕更,經也。楚,苦痛。 〔二〕深計謂令自死。 〔三〕內視,自視也。反聽,自聽也。言皆恕己,不責於人也。 〔四〕文帝時,魏尚為雲中守,下吏免。馮唐為郎中署長,奏言曰:「臣聞魏尚為雲中守,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愚以為陛下法太明,賞太輕,罰太重。」帝即日赦尚復為雲中太守。 〔五〕左傳曰,晉悼公之弟楊干亂行於曲梁,魏絳戮其僕。公怒之。絳曰:「臣聞師眾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臣懼其死,以及楊干,無所逃罪。」公曰:「寡人有弟不能教訓,使干大命,寡人之過也。子無重寡人之過。」與之禮食,使佐新軍。 〔六〕周禮朝士職,三槐、九棘,公卿於下聽訟,故曰「三槐之聽」。 〔七〕睚音五懈反。眥音士懈反。前書曰:「原涉好殺,睚眥於塵中,觸死者甚多。」 〔八〕轉側猶去來也。 及帝崩,乃奔喪京師。時大將軍何進欲誅宦官,召允與謀事,請為從事中郎,轉河南尹。獻帝即位,拜太僕,再遷守尚書令。 初平元年,代楊彪為司徒,守尚書令如故。及董卓遷都關中,允悉收斂蘭臺、石室圖書秘緯要者以從。既至長安,皆分別條上。又集漢朝舊事所當施用者,一皆奏之。經籍具存,允有力焉。時董卓尚留洛陽,朝政大小,悉委之於允。允矯情屈意,每相承附,卓亦推心,不生乖疑,故得扶持王室於危亂之中,臣主內外,莫不倚恃焉。 允見卓禍毒方深,篡逆已兆,密與司隸校尉黃琬、尚書鄭公業等謀共誅之。乃上護羌校尉楊瓚行左將軍事,執金吾士孫瑞為南陽太守,並將兵出武關道,以討袁術為名,實欲分路征卓,而後拔天子還洛陽。卓疑而留之,允乃引內瑞為僕射,瓚為尚書。 二年,卓還長安,錄入關之功,封允為溫侯,食邑五千戶。固讓不受。士孫瑞說允曰:「夫執謙守約,存乎其時。公與董太師並位俱封,而獨崇高節,豈和光之道邪?」〔一〕允納其言,乃受二千戶。 〔一〕老子曰:「和其光,同其塵。」 三年春,連雨六十餘日,允與士孫瑞、楊瓚登臺請霽,復結前謀。〔一〕瑞曰:「自歲末以來,太陽不照,霖雨積時,月犯執法〔二〕,彗孛仍見,晝陰夜陽,霧氣交侵,此期應促盡,內發者勝。幾不可後,公其圖之。」允然其言,乃潛結卓將呂布,使為內應。會卓入賀,呂布因刺殺之。語在卓傳。〔三〕 〔一〕說文曰:「霽,雨止也。」郭璞曰:「南陽人呼雨止曰霽。」 〔二〕執法,星名。史記曰「太微南四星曰執法」也。 〔三〕帝時疾愈,故入賀也。 允初議赦卓部曲,呂布亦數勸之。既而疑曰:「此輩無罪,從其主耳。今若名為惡逆而特赦之,適足使其自疑,非所以安之之道也。」呂布又欲以卓財物班賜公卿、將校,允又不從。而素輕布,以劍客遇之。布亦負其功勞,多自誇伐,既失意望,漸不相平。 允性剛棱疾惡,〔一〕初懼董卓豺狼,故折節圖之。卓既殲滅,自謂無復患難,及在際會,每乏溫潤之色,杖正持重,不循權宜之計,是以群下不甚附之。 〔一〕棱,威稜也,力登反。 董卓將校及在位者多涼州人,允議罷其軍。或說允曰:「涼州人素憚袁氏而畏關東。今若一旦解兵(關東),則必人人自危。可以皇甫義真為將軍,就領其眾,因使留陝以安撫之,而徐與關東通謀,以觀其變。」允曰:「不然。關東舉義兵者,皆吾徒耳。今若距險屯陝,雖安涼州,而疑關東之心,甚不可也。」時百姓訛言,當悉誅涼州人,遂轉相恐動。其在關中者,皆擁兵自守。更相謂曰:「丁彥思、蔡伯喈但以董公親厚,並尚從坐。今既不赦我曹,而欲解兵,今日解兵,明日當復為魚肉矣。」卓部曲將李傕、郭汜等先將兵在關東,因不自安,遂合謀為亂,攻圍長安。城陷,呂布奔走。布駐馬青瑣門外,〔一〕招允曰:「公可以去乎?」允曰:「若蒙社稷之靈,上安國家,吾之願也。如其不獲,則奉身以死之。朝廷幼少,恃我而已〔二〕,臨難苟免,吾不忍也。努力謝關東諸公,勤以國家為念。」 〔一〕前書音義曰:「以青畫戶邊鏤中,天子制也。」 〔一〕朝廷謂天子也。 初,允以同郡宋翼為左馮翊,王宏為右扶風。是時三輔民庶熾盛,兵穀富實,李傕等欲即殺允,懼二郡為患,乃先徵翼、宏。宏遣使謂翼曰:「郭汜、李傕以我二人在外,故未危王公。今日就徵,明日俱族。計將安出?」翼曰:「雖禍福難量,然王命所不得避也。」宏曰:「義兵鼎沸,在於董卓,況其黨與乎!若舉兵共討君側惡人,山東必應之,此轉福為福之計也。」翼不從。宏不能獨立,遂俱就徵,下廷尉。傕乃收允及翼、宏,并殺之。 允時年五十六。長子侍中蓋、次子景、定及宗族十餘人皆見誅害,唯兄子晨、陵得脫歸鄉里。天子感慟,百姓喪氣,莫敢收允尸者,唯故吏平陵令趙戩棄官營喪。〔一〕 〔一〕戩音翦。 王宏字長文,少有氣力,不拘細行。初為弘農太守,考案郡中有事宦官買爵位者,雖位至二千石,皆掠考收捕,遂殺數十人,威動鄰界。素與司隸校尉胡种有隙,及宏下獄,种遂迫促殺之。宏臨命詬〔一〕曰:「宋翼豎儒,不足議大計。〔二〕胡种樂人之禍,禍將及之。」种後眠輒見宏以杖擊之,因發病,數日死。 〔一〕詬,罵也,音火豆反。 〔二〕豎者,言賤劣如僮豎。 後遷都於許,帝思允忠節,使改殯葬之,遣虎賁中郎將奉策弔祭,賜東園祕器,贈以本官印綬,送還本郡。封其孫黑為安樂亭侯,食邑三百戶。 士孫瑞字君策,扶風人,頗有才謀。瑞以允自專討董卓之勞,故歸功不侯,所以獲免於難。後為國三老、光祿大夫。每三公缺,楊彪、皇甫嵩皆讓位於瑞。興平二年,從駕東歸,為亂兵所殺。 趙戩字叔茂,長陵人,性質正多謀。初平中,為尚書,典選舉。董卓數欲有所私授,戩輒堅拒不聽,言色強厲。卓怒,召將殺之,眾人悚慄,而戩辭貌自若。卓悔,謝釋之。長安之亂,容於荊州,劉表厚禮焉。及曹操平荊州,乃辟之,執戩手曰:「恨相見晚。」卒相國鍾繇長史。〔一〕 〔一〕鍾繇字元常,魏太祖時為相國。 論曰:士雖以正立,亦以謀濟。若王允之推董卓而引其權,伺其閒而敝其罪,當此之時,天子懸解矣。〔一〕而終不以猜忤為釁者,知者本於忠義之誠也。故推卓不為失正,分權不為苟冒,伺閒不為狙詐。及其謀濟意從,則歸成於正也。 〔一〕莊子曰:「斯所謂帝之懸解。」懸解喻安泰也。 贊曰:陳蕃蕪室,志清天綱。人謀雖緝,幽運未當。〔一〕言觀殄瘁,曷非云亡?〔二〕子師圖難,晦心傾節。〔三〕功全元醜,身殘餘孽。時有隆夷,事亦工拙。〔四〕 〔一〕緝,合也。易下繫曰:「人謀鬼謀。」言蕃設謀雖合,而冥運未符也。 〔二〕殄,盡也。瘁,病也。言國將殄瘁,豈不由賢人云亡乎?詩大雅曰「人之云亡,邦國殄瘁」也。 〔三〕謂矯性屈意於董卓。 〔四〕誅卓為工,被殺為拙也。 校勘記 二一六0頁七行埏隧今人墓道也按:汲本「人」作「入」。 二一六0頁一一行稍遷拜尚書按:校補謂案文「拜」上當有「召」字。 二一六一頁六行當伏〔重〕誅據汲本、殿本補。 二一六二頁一行而令天下之論按:刊誤謂案文「令」當作「今」。 二一六二頁九行車駕幸廣(城)〔成〕校獵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城」當作「成」,馬融上廣成頌,即此。今據改。注同。 二一六二頁一0行無教逸遊按:「教」原訛「放」,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六二頁一二行有三空之厄哉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御覽四五二引本書,「厄」作「危」。 二一六二頁一三行又(前)秋〔前〕多雨據殿本改。 二一六三頁一0行文武兼姿按:刊誤謂姿是姿貌,此當作「資」。 二一六三頁一五行時小黃門趙津按:錢大昕謂據王允傳稱「小黃門晉陽趙津」,此傳「小黃門」下無「晉陽」字,則「二郡」文不可通矣。 二一六三頁一五行南陽大猾張(汜)〔氾〕據汲本、殿本改。下同。按:岑晊傳作「張汎」,汎與氾同。 二一頁一行而並竟考殺之按:刊誤謂案漢、魏鞠獄皆云「考竟」,此誤倒。 二一頁三行蕃與司徒劉矩集解引惠棟說,謂考異云時胡廣為司徒,非矩也,棟案劉愷傳,考異非也。今按:劉矩未嘗為司徒,考異說是。劉愷傳亦誤,參閱劉愷傳校記。 二一頁一一行營惑聖聽按:何焯校本改「營」為「熒」。 二一六五頁四行長(吏)〔史〕已下多至抵罪刊誤謂案文「吏」當作「史」,太尉府有長史,故因蕃見譴也。今據改。 二一六五頁五行瑨字幼平陝人按:「陝」原訛「陜」,逕據汲本改正。 二一六七頁一一行說菀曰汲本、殿本「菀」作「苑」。按:苑菀通。 二一六八頁七行不能相持殿本「持」作「治」。按:「治」作「持」,避唐諱改。 二一六八頁七行為立王者以統理之(故)也據殿本刪,與前書谷永傳合。 二一六八頁八行法度尚存按:汲本、殿本「存」作「在」。 二一六八頁一五行使皇天震怒按:「震」原訛「振」,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七一頁七行并連匡兄中常侍車騎將軍超按:校補謂宦者傳又謂匡為超弟之子。 二一七一頁一一行而人倫莫相恤也按:李慈銘謂治要「莫」下有「能」字,當據增。 二一七一頁一一行及遭際會按:李慈銘謂治要「遭」下有「值」字,當據增。 二一七二頁一0行復還仕郡人有路佛者按:張森楷謂「郡」下當更有一「郡」字。 二一七二頁一三行上除禁黨按:李慈銘謂「禁黨」當作「黨禁」。 二一七三頁二行而讓懷協忿怨汲本、殿本「協」作「挾」。按:協挾古字通,黨錮傳「懷經協術」,黃瓊傳「黃門協邪」,皆借「協」為「挾」也。 二一七三頁三行明年遂傳下獄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明年」二字衍,蓋黃巾起事及允之討擊黃巾別帥,發張讓之姦,皆中平元年二三月事,下獄會赦,還復剌史,旬日閒復以它罪被補,仍不出元年三月也。 二一七三頁九行太尉袁隗司徒楊賜通鑑考異謂隗、賜時皆不為此官,恐誤。按:通鑑繫此事於中平元年冬十二月,故考異云然。柳從辰謂隗、賜之與何進共上疏請,乃在元年二三月閒,其時袁隗為司徒,楊賜為太尉,不過官名互誤耳。 二一七六頁八行今若一旦解兵(關東)刊誤謂案文多「關東」二字。今據刪。按:集解引王補說,謂通鑑作「解兵開關」。 二一七六頁一一行丁彥思蔡伯喈但以董公親厚並尚從坐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丁彥思不知何人,陳、范二史于卓傳俱不載,裴松之注極詳,亦不及此。又引王補說,謂通鑑無「丁彥思」三字。 二一七八頁三行封其孫黑為安樂亭侯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黑」作「異」。 二一七八頁四行士孫瑞字君策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策」一作「榮」,見三輔決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