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宗教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中,行政与法律两者并存,形成了一个法制—行政的二元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信仰宗教自由,并且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实际操作中,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仍然具有很大的行政控制力。
此外,这种管理模式还缺乏一套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来监督政府行为。这意味着即使有法律依据,也难以保证这些法律得到有效执行。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可以看到,即便是那些看似开放和合乎宪法的政策,也可能被当局用以限制或压迫某些特定群体或信仰。
因此,我认为当前中国宗教管理中的“无为不成”现象是指,即使是最为宽松、最为开放的情形,如果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性和权力平衡机制,那么所有的一切都将成为虚幻,而真正实现宗教自由和保障个人的信仰权利,则仍是一个遥远而困难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