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常(1193~1256),元初著名全真道士,字浩然,其先洺州人,宋季徙居开州观城。幼孤,养于伯父家。年十九,不从伯父为之议婚,负书曳杖作云水游。初隐东莱之牢山,复徙天柱山之仙人宫,宫之主者嘱其往从邱处机。
元太祖十三年(1218),闻邱处机自登州转居莱州,便束装往拜席下,赐号真常子。次年,被选为十八随行之一。当时方诏通经之士教太子,他进《易》《诗》《书》《道德》《孝经》,且具陈大义,上嘉之。
太宗元年(1229)七月,“见上于乾楼辇”。次年冬,有诬告处顺堂绘事有不应者,他独请代清和,被使者高其节特免扭械、锁入狱。不久讼事息,他仍在国子学任职,与冯志亨佐事。
李志常承旨后,又荐冯志亨佐其事。他令添选汉人子弟习蒙古语言和骑射,当时京城残破,即设国子学于长春宫内。李志常受命遍祭岳渎,并随路给散道士、女冠普度戒牒。在宪宗面前多次展示治国保民的智慧,最终被宪宗称赞。
掌教期间,他委曲招延流离失所的士大夫,如饭于斋堂日数十人,这举动深得士大夫们的称赞。在晚年,因佛道矛盾激化,全真道遭到严重打击,但他依旧坚持至死。在去世后,被追赠“真常上德宣教真人”,至大三年加封“真常妙应显文弘济大真人”。著作有《又玄集》二十卷、《长春真人西游记》二卷,对研究我国西北和西亚史地以及中外交通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