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上 易曰:「聖人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天文之事,其來已久。太祖受終,膺集期運。宋昇明三年,太史令將作匠陳文建陳天文,〔一〕奏曰:「自孝建元年至昇明三年,日蝕有十,虧上有七。占曰『有亡國失君之象』。一曰『國命絕,主危亡』。孝建元年至昇明三年,太白經天五。占曰『天下革,民更王,異姓興』。孝建元年至昇明三年,月犯房心四,太白犯房心五。占曰『其國有喪,宋當之』。孝建元年至永光元年,奔星出入紫宮有四。占曰『國去其君,有空國徙王』。大明二年至元徽四年,天再裂。占曰『陽不足,白虹貫日,人君惡之』。孝建二年至大明五年,月入太微。泰豫元年至昇明三年,〔二〕月又入太微。孝建元年至元徽二年,太白入太微各八,熒惑入太微六。占曰『七耀行不軌道,危亡之象。貴人失權勢,主亦衰,當有王入為主』。孝建二年至昇明二年,太白熒惑經羽林各三。占曰『國殘更世』。孝建二年四月十三日,熒惑守南斗,成句己。占曰『天下易正更元』。孝建三年十二月一日,填星熒惑辰星合于南斗。占曰『改立王公』。大明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太白犯填星于斗。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太白填星合于危。占曰『天子失土』。景和元年十月八日,熒惑守太微,成句己。占曰『王者惡之,主命無期,有徙主,若主王,天下更紀』。泰始三年正月十七日,白氣見西南,東西半天,名曰長庚。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白氣又見東南長二丈,並形狀長大,猛過彗星。占曰『除舊布新易主之象,遠期一紀』。至昇明三年,一紀訖。泰始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太白犯填星于胃。占曰『主命惡之』。泰始七年六月十七日,太白歲星填星合于東井。占曰『改立王公』。元徽四年至昇明二年三月,日有頻食。占曰『社稷將亡,王者惡之』。元徽四年十月十日,填星守太微宮,逆從行,歷四年〔三〕。占曰『有亡君之戒,易世立王』。元徽五年七月一日,熒惑太白辰星合于翼。占曰『改立王公』。昇明二年六月二十日,歲星守斗建。陰陽終始之門,大赦昇平之所起,律歷七政之本源,德星守之,天下更年,五禮更興,多暴貴者。昇明二年十月一日,熒惑守輿鬼。三年正月七日,熒惑守兩戒閒,成句己。占曰『尊者失朝,必有亡國去王』。昇明三年正月十八日,辰星孟效西方。〔四〕占曰『天下更王』。昇明三年四月,歲星在虛危,徘徊玄枵之野,則齊國有福厚,為受慶之符。」今所記三辰七曜之變,起建元訖于隆昌,以續宋史。建武世太史奏事,明帝不欲使天變外傳,並祕而不出,自此闕焉。 日蝕 建元二年九月甲午朔,日蝕。 三年七月己未朔,日蝕。 永明元年十二月乙巳朔,日蝕。 十年十二月癸未朔,加時在午之半度,到未初見日始蝕,虧起西北角,蝕十分之四,申時光色復還。 隆昌元年五月甲戌合朔,巳時日蝕三分之一,午時光復還。 月蝕 建元四年七月戊辰,月在危宿蝕。 永明二年四月丁巳,月在南斗宿蝕。 三年十一月戊寅,月入東井曠中,因蝕三分之一。 五年三月庚子,月在氐宿蝕。 九月戊戌,月在胃宿蝕。 六年九月癸巳,月蝕在婁宿九度,加時在寅之少弱,虧起東北角,蝕十五分之十一。 十五日子時,蝕從東北始,至子時末都既,到丑時光色還復。 七年八月丁亥,月在奎宿蝕。 十月庚辰,月奄蝕熒惑。 八年六月庚寅,月奄蝕畢左股第一星。 十年十二月丁酉,月蝕在柳度,加時在酉之少弱,到亥時月蝕起東角七分之二,至子時光色還復。 永泰元年四月癸亥,月蝕,色赤如血。三日而大司馬王敬則舉兵,眾以為敬則祲烈所感。 永元元年八月己未,月蝕盡,色皆赤。是夜,始安王遙光伏誅。 史臣曰:日月代照,實重天行。上交下蝕,同度相掩。案舊說曰「日有五蝕」,謂起上下左右中央是也。交會舊術,日蝕不從東始,以月從其西,東行及日。於交中,交從外入內者,先會後交,虧西南角;先交後會,虧西北角;交從內出者,先會後交,虧西北角;先交後會,虧西南角。日正在交中者,則虧於西,故不嘗蝕東也。若日中有虧,名為(西)〔黑〕子,〔五〕不名為蝕也。漢尚書令黃香曰:「日蝕皆從西,月蝕皆從東,無上下中央者。」春秋魯桓三年日蝕,貫中下上竟黑。疑者以為日月正等,月何得小而見日中。鄭玄云:「月正掩日,日光從四邊出,故言從中起也。」王逸以為「月若掩日,當蝕日西,月行既疾,須臾應過西崖既,復次食東崖,今察日蝕西崖缺,而光已復過東崖而獨不掩」。逸之此意,實為巨疑。先儒難「月以望蝕,去日極遠,誰蝕月乎?」說者稱「日有暗氣,天有虛道,常與日衡相對,月行在虛道中,則為氣所弇,故月為蝕也。雖時加夜半,日月當子午,正隔於地,猶為暗氣所蝕,以天體大而地形小故也。暗虛之氣,如以鏡在日下,其光耀魄,乃見於陰中,常與日衡相對,故當星星亡,當月月蝕」。今問之曰:「星月同體,俱兆日耀,當月之蝕,星不必亡。若更有所當,星未嘗蝕,同稟異虧,其故何也?」荅曰:「月為陰主,以當陽位,體敵勢交,自招盈損。星雖同類,而精景陋狹,小毀皆亡,無有受蝕之地,纖光可滿,亦不與弦望同形。」又難曰:「日之夜蝕,驗於夜星之亡,晝蝕既盡,晝星何故反不見?」答之曰:「夫言光有所衝,則有不衝之光矣;言有所當,亦有所不當矣。夜食度遠,與所當而同沒;晝食度近,由非衝而得明。」又問:「太白經天,實緣遠日。今度近更明,於何取喻?」荅曰:「向論二蝕之體,周衝不同,經與不經,自由星遲疾,難蝕引經,恐未得也。」 日光色 建元四年十一月午時,日色赤黃無光,至暮,在箕宿。 二年閏正月乙酉,日黃赤無光,至暮。 永明五年十一月丁亥,日出高三竿,朱色赤黃,日暈,虹抱珥直背。 建元元年十二月未時,日暈,匝,黃白色,至申乃消散。 永明二年正月丁酉,日交暈再重。 三年二月丁卯,日有半暈,暈上生一〔珥〕。〔六〕 四年五月丙午,日暈再重,仍白虹貫日,〔七〕在東井度。 六年三月甲申,日於蘭雲中薄半暈,須臾過匝,日東南暈外有一直,並黃色。壬辰,日暈,須臾,日西北生虹貫日中。 八年十一月己亥,日半暈,南面不匝,日東西帶暈,各生珥,長三尺,白色,珥各長十丈許,正衝日,久久消散,背因成重暈,並青絳色。 九年正月甲午,日半暈,南面不匝,北帶暈生一抱,東西各生一珥,抱北又有半暈,抱珥並黃色,北又生白虹貫日,久久消散。 建元元年六月甲申,日南北兩珥,西有抱,黃白色。 永明二年十一月辛巳,日東北有一背。 三年十一月庚寅,日西北有一背。 四年正月辛巳,日南北各生一珥,又生一背。 十二月辛未,日西北生一直,黃白色。戊寅,日北生一背,青絳色。 五年八月己卯,日東南生一珥,並青絳色。 六年二月丁巳,日東北生黃色,北有一珥,黃赤色,久久並散。庚申,日西有一背,赤青色,東西生一直,南北各生一珥,並黃白色。 七年十月癸未,日東北生一背,青赤色,須臾消。 八年六月戊寅,日於蒼白雲中南北各生一珥,青黃絳雜色,澤潤,並長三尺許,至巳午消。 隆昌元年正月壬戌,日於蘭雲中暈,南北帶暈各生一直,同長一丈,須臾消。 永元元年十二月乙酉,日中有三黑子。 月暈犯 建元四年十月庚寅,月暈五車及參頭。 永明元年正月壬辰,是日至十五日,月三暈太微及熒惑。 三月庚申至十三日,月三暈太微及熒惑。 五年二月乙未,自九日至是日,月三暈太微。 六年二月壬戌甲夜、十三日甲夜、十五日甲夜,月並暈太微。 永明元年十一月己未,月南北各生一珥,又有一抱。 月犯列星建元元年七月丁未,月犯心大星北一寸。丁卯,月入軒轅中犯第二星。 十月丙申,月在心大星西北七寸。 十一月壬戌,月在氐東南星五寸。 十二月乙酉,月犯太微西蕃南頭第一星。庚寅,月道中,無所犯。癸巳,月入南斗魁中,無所犯。 二年三月癸卯,月犯心大星,又犯後星。 五月庚戌,月入南斗。 七月己巳,月入南斗。 三年二月癸巳,月犯太微上將。 四年二月乙亥,月犯輿鬼西北星。丙子,月犯南斗魁第二星。辛未,月犯心大星,又犯後星。 四月壬辰,月犯軒轅左民星。庚子,月犯箕東北星。 五月丙寅,月犯心後星。戊寅,月掩昴西北星。 六月乙未,月犯箕東北星。 七月癸亥,月行南斗魁中,無所犯。庚辰,月犯軒轅女主。 八月庚子,月犯昴西南星。壬寅,月犯五車東南星。壬申,月犯軒轅少民星。 九月丁巳,月犯箕東北星。壬辰,月在營室度,入羽林中。二十日,月入輿鬼,犯積尸。 十一月甲戌,月犯五車南星。 十二月丁酉,月犯軒轅女主星,又掩女御。 永元元年正月己亥,月犯心後星。 三月乙未,月犯軒轅女主星。 六月癸酉,月犯輿鬼西南星。 八月乙丑,月犯南斗第四星,又犯輿鬼星。 九月庚辰,月犯太白左蕃度。〔八〕癸巳,月犯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 十二月丁卯,月犯心前星,又犯大星。己巳,月犯南斗第五星。 二年二月甲子,月犯南斗第四星,又犯第三星。 三月丁丑,〔月〕犯東井北轅北頭第一星。〔九〕 四月戊申,月犯軒轅右角。 六月丙寅,月犯東井轅頭第一星。 八月丙午,月掩心大星。戊申,月犯南斗第三星。戊子,月犯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 十一月庚辰,月犯昴星。丙戌,月犯軒轅左角。 十二月壬戌,月犯心前星,又犯大星。 三年二月己未,月犯南斗第五星。 三月壬申,月在東井,無所犯。 六月丙午,月掩心前星。 八月丙辰,月犯東井北轅第二星。 九月癸未,月犯東井南轅西頭第一星。 四年正月癸酉,月入東井,無所犯。乙亥,月犯輿鬼。 閏月辛亥,月犯房。 二月丁卯,月犯東井鉞。 三月乙未,月入東井,無所犯。 七月辛亥,月犯東井。 八月戊寅,月犯東井。 九月辛卯,月與太白於尾合宿。丙午,月入東井。 十一月辛丑,月入東井曠中。辛亥,月犯房北頭第二星。 十二月己巳,月犯東井北轅東頭第二星。辛巳,月犯南斗第六星。 五年正月丙午,月犯房鉤鈐。 二月癸亥,月犯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 三月癸卯,月犯南斗第二星。 六月乙丑,月犯南斗第六星,在南斗七寸。丙寅,月犯西建星北一尺。 史臣曰:月令昏明中星,皆二十八宿。箕斗之閒,微為疏闊。故仲春之與孟秋,建星再用,與宿度並列,亟經陵犯,災之所主,未有舊占。石氏星經云:「斗主爵祿,褒賢進士,故置建星以為輔。若犯建之異,不與斗同。」則據文求義,亦宰相之占也。 七月丁未,月行入東井曠中,無所犯。 八月壬申,月在畢,犯左股第二星西北三寸。 九月戊子,月在填星北二尺八寸,為合宿。 十月戊寅,月入氐犯東南星西北一尺餘。 十一月戊寅,月入氐。 十二月戊午,月在東壁度,在熒惑北,相去二尺七寸,為合宿。甲子,月在東壁度東南九寸,為犯。癸酉,月在歲星南七寸,為犯。 六年正月戊戌,月在角星南,相去三寸。 二月丁卯,月在氐西南六寸。 三月乙未,月入氐中,在歲星南一尺一寸,為合宿。 四月癸丑,月犯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壬戌,月在氐西南星東南五寸,為犯。漸入氐中,與歲星同在氐度,為合宿。癸亥,月行在房北頭第一星西南一尺,為犯。 六月乙卯,月在角星東一寸,為犯。丁巳,月行入氐,無所犯。在歲星東三寸,為合宿。 七月乙酉,月入房北頭第二次相星西北八寸,為犯。庚寅,月在牽牛中星南二寸,為犯。庚子,月行在畢左股第一星七寸,為犯〔一0〕。又進入畢。 八月壬子,月行在歲星東二尺五寸,同在氐中,為合宿。 九月庚辰,月在房北頭第一上相星東北一尺,為犯。又掩犯關楗閉星。〔一一〕丁酉,月行入東井。甲辰,月在左角星西北九寸,為犯。又在熒惑西南一尺六寸,為合宿。 十月癸酉,月入氐中,在西南星東北三寸,為犯。 閏月壬辰,月行入東井。 十一月丙戌,月行入羽林中,無所犯。乙未,月行在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南一尺,為犯。丙寅,月在左角北八寸,為犯。辛未,月行在太白東北一尺五寸,同在箕度,為合宿。 十二月甲申,月行在畢左股第二星北七寸,為犯。乙未,月行入氐西南星東北一尺,為犯。丙申,月在房北頭上相星北一尺,為犯。 七年正月甲寅,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戊辰,月掩犯牽牛中星。 二月辛巳,月掩犯東井北轅東頭第一星。 三月庚申,月在歲星西北三尺,同在箕度,為合宿。 四月乙酉,月入氐中,無所犯。丙戌,月犯房星北頭第一上相星北一尺,在楗閉西北四寸,為犯。 六月乙酉,月犯牽牛中星。乙未,月入畢,在左股第二星東八寸,為犯。 七月丁未,月入氐中,無所犯。戊申,在楗閉星東北一尺,為犯。 八月甲戌,月入氐,在西南星東北一尺,為犯。庚寅,月在畢右股第一星東北一尺,為犯。 九月丁巳,月掩犯畢右股第一星。庚申,月在東井北轅東頭第一星西北八寸,為犯。 十月甲申,月行掩畢左股第三星。丁酉,月行在楗閉星西北八寸,為犯。 十二月壬午,月在東井北轅東頭第一星北八寸,為犯。 八年正月丁巳,月在亢南頭第二星南七寸,為犯。 二月己巳,月行在畢右股第一星東北六寸,為犯。 六月甲戌,月在亢南頭第二星西南七寸,為犯。 八月乙亥,月在牽牛中星南九寸,為犯。辛卯,月在軒轅女御南八寸,為犯。 九月辛酉,月在太微左執法星南四寸,為犯。 十月壬午,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戊子,月在太微右執法星東南六寸,為犯。 十一月戊戌,月行在填星北二尺二寸,為合宿。乙卯,月行在太微右執法星南二寸,為犯。 十二月庚辰,月行在軒轅右角星南二寸,為犯。癸未,月掩犯太微右執法。 九年正月辛丑,月在畢躔西星北六寸,為犯。庚申,月在歲星西北二尺五寸,同在須女度,為合宿。 二月辛未,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壬申,月行東井北轅東頭第一星北九寸,為犯。 三月丙申,月入畢,在左股第二星東北六寸,又掩大星。 四月庚午,月在軒轅女御星南八寸,為犯。癸酉,月在太微東南頭上相星南八寸,為犯。癸未,月在歲星北,為犯,在危度。 五月庚子,月行掩犯太微,在執法。丁未,月掩犯東建西星。 七月癸巳,月在太白東五寸,為犯。乙未,月在太微東蕃南頭上相星西南五寸,為犯。壬寅,月掩犯東建星。癸卯,月在牽牛南星北五寸,為犯。乙巳,月在歲星北六寸,為犯。 閏七月辛酉,月在軒轅女御星西南三寸,為犯。 八月,月在軒轅左民星東八寸,為犯。 九月乙丑,月掩牽牛南星。癸未,月入太微,在右執法東北四寸,為犯。甲申,月掩太微東蕃南頭上相星。 十月甲午,月行在填星西北八寸,為犯,在虛度。戊申,月在軒轅女主星南四寸,掩女御,並為犯。辛亥,月入太微左執法東北七寸,為犯。 十一月壬戌,月行掩犯歲星。己巳,月在畢右股大星東一寸,為犯。辛未,月在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南八寸,為犯。又入東井曠中。丙子,月入在軒轅左民星東北七寸,為犯。丁丑,月行在太微西蕃上將星南五寸,為犯。 十二月庚寅,〔月行〕在歲星東南八寸,為犯。〔一二〕丙午,月掩犯太微東蕃南頭上相星。 十年正月庚午,月在軒轅右角大民星南八寸,為犯。 二月己亥,月行太微,在右掖門。甲辰,月行入氐中,掩犯東北星。壬子,月行入羽林。 三月己卯,月行入羽林,在填星東北七寸,為犯。在危四度。 四月甲午,月行入太微,在右掖門內。丙午,月行在危度,入羽林。 五月己巳,月掩南斗第三星。甲戌,月行在危度,入羽林。 六月戊子,月在張度,在熒惑星東三寸,為犯。己丑,月行入太微,在右掖門。丁酉,月掩西建星西。丁未,月行入畢,犯右股大赤星。 七月甲戌,月行在畢躔星西北六寸,為犯。〔一三〕丁丑,月在東井北轅東頭第二星西南九寸,為犯。 八月辛卯,月行西建星東一尺,又在東星西四寸,為犯。壬寅,月行在畢右股大赤星東北四寸,為犯。甲辰,月行入東井曠中,無所犯。戊申,月行在軒轅女主星西九寸,為犯。辛亥,月入太微,在左執法星北二尺七寸,為犯。 九月癸亥,月行掩犯填星一寸,在危度。 十月辛卯,月在危度,入羽林,無所犯。癸亥,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 十一月甲子,月入畢,進右股大赤星西北五寸,為犯。壬申,月入太微,在右執法星東北一尺三寸,無所犯。丁丑,月入氐,無所犯。 十二月甲午,月入東井曠中,又進北轅東頭第二星四寸,為犯。庚子,月入太微,在右執法星東北三尺,無所犯。 十一年正月辛酉,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乙丑,月在軒轅女主星北八寸,為犯。壬申,月行在氐星東北九寸,為犯。 二月甲午,月行入太微,在上將星東北一尺五寸,無所犯。壬寅,月行掩犯南斗第六星。癸卯,月掩犯西建中星,又掩東星。 四月乙丑,月入太微,在右執法西北一尺四寸,無所犯。壬寅,月行在危度,入羽林,無所犯。 五月丁巳,月行入太微左執法星北三尺,無所犯。甲子,月行在南斗第二星西七寸,為犯。乙丑,月掩犯西建中星。又犯東星六寸。 六月辛丑,月行掩犯畢左股第三星。壬寅,月入畢。 七月壬子,月入太微,在左執法東三尺,無所犯。丙辰,月行入氐,在東北星西南六寸,為犯。己未,月行南斗第六星南四寸,為犯。庚申,月行在西建星東南一寸,為犯。 九月庚寅,月行在哭星西南六寸,為犯。壬辰,月行在營室度,〔一四〕入羽林,無所犯。丁酉,月入畢,在右股大赤星西北六寸,為犯。己亥,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乙巳,月行太微,當右掖門內,在屏星西南六寸,為犯。 十月壬午,月行在東建中星九寸,為犯。 十一月壬子,月在哭星南五寸,為犯。辛酉,月行在東井鉞星南八寸,又在東井南轅西頭第一星南五寸,並為犯。進入井中。丁卯,月入太微。壬申,月行入氐,無所犯。 十二月辛巳,月入羽林,又入東井曠中,又入東井北轅西頭第二星南六寸,為犯。乙未,月入太微,在右執法星東北二尺,無所犯。乙亥,月入氐,無所犯。 隆昌元年正月辛亥,月入畢,在左股第一星東南一尺,為犯。 三月辛亥,月在東井北轅西頭第二星東七寸,為犯。甲申,月入太微,在屏星南九寸,為犯。 六月乙丑,月入畢,在右股第一星東北五寸,為犯。又在歲星東南一尺,為犯。丁卯,月入東井南轅西頭第一星東北七寸,為犯。 泰元元年七月,〔一五〕月掩心中星。 校勘記 〔一〕太史令將作匠陳文建陳天文「陳文建」百衲本及各本並作「文孝建」。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文孝建』似是人姓名,然『孝建』乃孝武年號,不應以命名,恐誤。」按高帝紀上,宋昇明三年兼太史令將作匠陳文建奏符命云云,當即其人,「文孝建」蓋「陳文建」之訛,今改正。 〔二〕泰豫元年至昇明三年「泰」原訛「太」,各本不訛,今改正。 〔三〕逆從行歷四年殿本考證云:「按逆從行猶曰逆順行,梁世諱順故也。至謂歷四年,必係傳寫之誤,考填星逆行,從無歷四年之久者。」 〔四〕辰星孟效西方殿本考證云:「按古法候辰星,惟四仲月當見,故劉向封事以辰星見於四孟為異也。『效』與『耀』音同,疑『耀』字傳寫之誤。」 〔五〕若日中有虧名為(西)〔黑〕子據局本改。殿本考證云:「按歷朝天文志中,日中有黑子,每紀之於書,從無西子之名,疑『西』字係『黑』字之訛。」 〔六〕暈上生一〔珥〕據南監本、殿本、局本補。 〔七〕仍白虹貫日「仍」字下毛本、局本有「珥」字。 〔八〕月犯太白左蕃度殿本考證云:「按太微則有左右蕃,太白只一星,何蕃之有?疑本係『太微』,訛為『太白』。」 〔九〕〔月〕犯東井北轅北頭第一星據殿本、局本補。 〔一0〕月行在畢左股第一星七寸為犯「月」原訛「日」,據殿本改正。按殿本考證云:「『月』監本訛『日』,今改正。」 〔一一〕又掩犯關楗閉星殿本考證云:「星圖有楗閉星,無關楗閉星,『關』字疑衍,或上下有脫字。」 〔一二〕十二月庚寅〔月行〕在歲星東南八寸為犯「月行」二字原本闕文,今據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補。 〔一三〕月行在畢躔星西北六寸為犯殿本考證云:「『躔星』二字不可解,其閒恐有脫字。」 〔一四〕壬辰月行在營室度「月」原訛「日」,今據南監本、殿本、局本改正。 〔一五〕泰元元年七月殿本考證云:「齊世無『泰元』年號,疑必『永元』之訛。」今按永元乃東昏侯年號,明帝建武五年四月甲寅,改元永泰,「泰元」或「永泰」之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