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研究中的泛宗教倾向与伪科学

中外鬼神之事本不相同,话语各异。故关于中国文化宗教性的争论,几百年无个了局。至于那种强为语义执法者的“万能”工夫,更非笔者所敢知闻。不期避无所避,终于还是中了“下属”门的暗器。一点小小的看法,也被捎了进去。笔者自知绝无《何典》似的才情,更非敢与“万能”大师“对锯”,但赶着旱鸭子下水,不容得不扑腾两下,回应几句,算是一招“拖泥带水”吧! 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学是否是宗教,自中西文化碰撞以来,争论已有四百多年之久。从西方开始,在早叫“礼仪之争”。这也正合了中国文化称“礼”或“礼仪”,而不称“宗教”的习惯。如果认为习惯上用“儒教”称中国固有的宗教比其他的名称好,则笔者认为,那还不如称为“礼”或“礼仪”更好,因为中国原本就没有“宗教”这个词,“宗教”之“教”义,本是泊来的。笔者提出中国的宗教属原生宗教,是从对古礼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但即使这样说,也不能代表儒学之全体,更不能代表中国文化之全体。它的价值涵义在儒学中,它的礼仪表现形式,则在国家礼仪制度中。所以,用“礼”概括中国文化,或用儒学概括中国文化之主流,可;而用宗教概括儒学或礼,以至于整个中国文化,则不可。以为按照形式逻辑,部分可在整体中,而整体无法在部分中。我想,中西学者争论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学是否是宗教,其中犯的一个重要错误,就在于此。中国文化不像西方文化那样,教文化与欧洲文化几乎可以划等号。而中国文化则不同,它的范围要比宗教范围大得多,只有礼可以与它划等号,宗教决没有这样的资格。 由于中西文化的情境不同,所以,西方人认为儒学甚或整个中国文化属宗教,那是抬举我们。而我们自己说它是宗教,则要分情况而定。因为中国的学术,向来是和、社会、人生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不善于,一定意义上,也不可能作那种象牙塔式的纯学术之争。这种象牙塔式的学术,很大一部分,也是泊来的。中国文化是否宗教之争,正是发源于西方的象牙塔式传统,尽管传教士的目的不尽相同。这个问题引起中国人重视,是近百年来的事,而且形成了两次。但是,这两次的起因,目的完全相反。第一次,是康有为挑起的国教之争。在这之前,中国人对于引进的“宗教”观念,是与列强侵略即强行传教联系在一起的,故视之为“祸”,即“教祸”。所以,对于这种外来意义上的“宗教”,有一个由最初的排斥,进而学习,最终到借鉴的过程。 康有为提出国教问题,实是想借鉴宗教在西方近代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企图通过立孔教为国教,达到改造中国的目的。因此,他的动机是好的。而且企图通过立国教改造中国的同时,达到整体上保存中国文化价值系统的目的。 但五四以后,人们由于对康有为立国教的批判,逐渐对宗教抱否定态度,从而形成了一个在中国文化内部,反对宗教迷信的运动。这种和运动,在建国以后,特别是中达到了顶峰。人们不但全盘接受了马克思关于宗教是精神鸦片的观念,而且与鸦片对中国人民毒害的特殊经历联系起来,而达到了全面否定中国文化传统价值的目的。 正是这种矫枉过正的惯性力量,当结束不久,就引起了儒学是否宗教的争论。显而易见,儒学是宗教的定位,在这里并非是一个纯学术问题,而首先是一个问题。即企图通过定儒学为宗教,把从后苏醒起来的对传统文化再评价的倾向压下去,只不过形式有了区别,即把纯的方法换成了学术的方法,以达到全盘否定传统,特别是儒学的目的。虽然如此,对于这种目的,我们也不想指责,因为刚刚结束,几乎每一个人都面临着思想转弯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并不想以“五十步笑百步”的态度看待这一问题。但是,必须指出,这个问题的提出,既然是从目的出发的,而且论证多是武断之语,则在本质上,它就不是一个真科学问题,而是一个伪科学问题。所以,这个问题提出不久,又很快地走向了沉寂。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目的和倾向,近几年来,又以泛宗教的面目出现,逐渐形成了一定气候,这才使问题的争议真正走向。不管这是一个伪问题,还是真问题,这种争议和探讨,本人都是拥护的。理不辩不明,话不讲不清。只有经过人们的广泛参与,深入探讨,才能把中国文化的研究,推上新的高度。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参与,必须建立在对中国文化进行具体的、深入的、不带偏见的研究的基础之上,才是可靠的。否则,可能差之毫厘,谬之千里。所以,对于这种争论,本人向来不敢贸然参与。尤其中西两种话语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完全接轨的时候,更是如此。比如,中国文化,包括儒学中有没有宗教的成分是一个问题,而中国宗教在整个中国文化中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又是一个问题。如果这两个问题不分,认为中国文化有宗教的成分,就证明整个中国文化或中国文化的主流是宗教,岂非谬以千里。 再比如,认为“儒教”的“教”,就是“宗教”的“教”,笔者实不敢苟同。从《尚书—尧典》起,“教化”的“教”,就主要指人伦道德之“教”,所谓“慎徽五典,五典克成”,注家均认为是指“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因为这有《左传》的明文记载。把儒家这种人伦道德之教,完全解释成宗教,岂非大谬特谬。即使“教化”的“教”里,包含有宗教的“教”义,其范围也要比宗教的“教”义大得多。比如,我们古人讲的“教民稼穑”,这也属于“教化”,却决没有“宗教”之意。或者“教化”的“教”与“宗教”的“教”有重合的部分,也有不重合的部分,则更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因为,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这种用偷换概念来证成儒教是宗教的手法,实在不算高明。 (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原文载于书香世界网) (责任编辑:张恒溢)

下载本文zip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