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经典道德经之研究再探周易参同契的作者传承考辨

【内容提要】:本文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梳理《参同契》作者传承的基本状况,对《参同契》的作者传承情况进行一次深入探讨。本文将集中针对《参同契》下篇提出三个疑问,通过对疑问的考察,重新提出《参同契》的作者传承体系的可行性倾向。

【关键词】:《周易参同契》 作者传承

作为“万古丹经王”,在道教丹功中与《悟真篇》合称“双壁”,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内丹还是外丹,无不把《参同契》放在非常崇高的地位。后世的丹家都通过作注的方式对《参同契》进行了进一步阐发,诸多派别的丹功对其有着和于自身派别的阐述。但是由于典籍中的文献材料很少,对參通輯の研究还是有很多待挖掘。尤其是对于《參通輯》的作者,更是有多种版本现于世间,莫衷一是。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只能有一个,我们希望我们所做的是越来越接近吧。(图34)

史料梳理

(1)彭晓注本

在彭晓注本书首,《神仙傳》的引述:“按神仙傳,真人魏伯陽者,是會稽上虞人也。世袭簪裾唯公不仕修真潜默养志虚無博瞻文詞通諸纬候恬淡守素惟道是從每視轩冕如秕糠焉不知師授誰氏得古文龍虎經乃約周易撰參通輯三篇密示青州徐從事徐乃隱名而注之至後漢桓帝時公復傳授與淳於叔通遂行於世。”「1」从中可以看出彭晓本下的传承链条如下:魏伯阳真人先后传与徐从事与淳于叔通,最终由淳于叔通把此书流行到世间。

(2)阴长生注本

阴长生注本序曰:“盖闻參通輯者昔乃古文龍虎上經,本出徐真人。在當時,因越上虞人魏伯陽造五相類以解前篇遂改為參通輯更有淳於叔通補續其類取象三才乃為三卷。”「2」阴长生注本上的作者传承顺序为徐从事→魏伯阳→淳于叔 通,并且值得注意的事实包括:第一、说徐从事位于青州,而不是北海;第二、魏伯阳并未真正见到徐从事;第三,由魏伯阳改书名为參通輯,但真正完成的是由淳于叔 通完成;第四、 混於君對周易了如指掌。

(3)容字号无名氏注本

这个说法是在徐从事之前已存在一个伝统,即凌陽子傳與Xu從事,再由Xu從事傳與 混於君最後再次轉交給 魯郡的人物。但這個說法中還有一個謎團,那就是 混於君如何知道這些東西?他怎麼知道這些秘密?並且,這一切都是根據他的記憶來進行構建,所以我們需要對這段歷史進行更多地調查和分析。

《參同契》以外的心證資料(重要旁證)

(1)玄光說

曾慥(?—1155),號至游子,他撰於1151年前的『道枢』卷二十六云:「玄光先生曰:Xu從事拟龙虎天文而作‘學問’上篇,以傳給魏君;魏君為作中篇,用以分配予混 於子;混 子則為制下篇,以表達三才之道。」「4」

(2)劉知古說

『抱朴子』云:「劉子(註唐明皇時人劉知古,为綿州昌明縣令)曰……」「5」

(3)葛洪說

葛洪(284-364),字稚川,他自號抱朴子。他著書雲:「汝南太守孫登嘗見我書一卷白紙一尺,我請借用筆墨。一朝將就,我即題筆十數語,又題筆十數語……」(原句被刪去)。此外,其它相關資料尚需進一步整理。

結論:

總結來看,《 參 同 契 》 的 說 明 非 常 內 容 象 限 定 和 深奥,它們似乎具有特殊意義,但實際內容卻難以捉摸。此外,由於缺乏充分證據支持,使得對該書創始者的討論變得模糊和複雜。如果能夠發現更多關鍵文件或確定的歷史記錄,這可能會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該作品及其創始者的身份,並推動相關領域的一般發展。(圖35)

前人的結論:

近期讀過汪啟明先生對 《 周 易 參 同 契 》 的 考 証,有幾點讓我感到興奮。汪先生系統地檢視了所有相關材料,並得到以下結論:

(1)各家的說法除了朱熹認為考定“會稽”、“郐国”外,其餘四代以前三家的閲略均認定為合著。

(2)早期三家的閲略均涉及 《 參 同 契 》 與 魯郡 徐 真 人 和 混 於 子 三 人 有關。

(3)主要旁證資料顯示出了兩種觀點,一種主張 魯郡 徐 真 人 是 最 早 的 著 者,一種主張 魯郡 混 於 子 是 最 早 的 著 者。

(4)宋以后的材料不能成為決定性的証據,因為它們晚出,不足以反映過去情況。

因此,在缺乏直接証據的情況下,要斷言某個人或某群體是否負責編寫 《 參 同 契 》 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我們必須繼續尋找新的線索來解開這個謎團。(圖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