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我国深化宗教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有效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规定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不得商业资本介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禁止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其次,我们应加强对假借佛 教道 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的监管。非宗教学术机构不得开展宗教学术活动,不得收取宗教学术捐献。历史上曾经是佛学寺庙、道观宫观,现未登记为宗教学术场所以及其他类型的不 得以 “清真寺”,“回族信仰中心”, “基督徒聚会中心”, “天主堂”, “犹太会堂”的名义举行开光、祈福进香等活动,也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和收取宗教学术捐献。
再者,我们需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学造像。在此基础上,还应该规范放生活动和互联网宗学信息服务管理,加强对 佛 学 道 观 的 财务监督管理,并支持 佛 学 道 观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同时要辩证看待 宗学 的社会作用,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问题。
最后,我们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以确保国家法律制度得到全面执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文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