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道德经全文带拼音融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中

如何在我国深化宗教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有效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规定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不得商业资本介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禁止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其次,我们应加强对假借佛 教道 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的监管。非宗教学术机构不得开展宗教学术活动,不得收取宗教学术捐献。历史上曾经是佛学寺庙、道观宫观,现未登记为宗教学术场所以及其他类型的不 得以 “清真寺”,“回族信仰中心”, “基督徒聚会中心”, “犹太人礼拜堂”,等名称举行开光、祈福、进香等活动,也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和收取宗教学术性捐献。

再次,我们需严格控制兴建与佛学相关内容的文化景区,并且要充分听取政府宗信部门和相关界意见,接受当地政府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在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学造像方面,要继续加强管理,对违反《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造像进行拆除,有违法所得的,将依法没收;对于未经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学造像,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旅游服务。

此外,我们还需规范互联网上的宗教师资信息服务,加强对网络平台上的虚拟藏经阁、数字博物馆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以确保这些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也要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对于存在乱烧香乱放生活动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劣质燃香类产品,并规范放生活动行为。

最后,我们要支持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鼓励各级党委政府正确理解党的宗事基本方针,加强对党政干部守则红线教育,让他们明白不可参与“搭台唱戏”。同时,要通过媒体曝光揭丑,加大社会压力,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为构建一个健康文明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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