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韵足步:推动无障碍环境补贴计划要旨
一、行政院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了尊重多元文化,促进客语在公共领域的使用,依据《客家基本法》第六条及第九条规定,制定了本要点。
二、补助对象:
申请此补助的单位必须是台湾岛内的公私立机关或团体(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三、实施原则:
公共化原则:公共场所应以客语为主要沟通语言。
多元化原则:增强民众对使用客语之尊严和自信,以及对异语言文化的理解和尊重。
普及化原则:将客语普遍推广至机关、学校、社团、商业企业和邻里社区。
生活化原则:鼓励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地使用客语进行交流。
四、补助项目:
语言翻译服务
临柜服务
播音服务
多媒体资讯服务
5 其他相关制作研习训练临时派遣人力器材设施租用等必要经费
五、补助经费及原则:
每个案例最高可获得新台币30万元。补助比率根据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分级,每级有不同的比例。
六、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需于前一年度11月及当年度5月提交申请表计画书各十份连同光碟片或电子档函送本会办理。未按规定提交者不予受理;资料不全者得要求限期補正一次,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七、高效益计画书应包含项目名称目的办理期程内容方法来源概算预期效益附加文件等部分内容。
八审查作业由本会业务单位初审并拟具初审意见供审查小组复审。审查小组由五至七人组成,可邀请学者专家参与,并允许申请单位列席说明。
九、高效益考量原则包括地区为重点发展区优先考虑可行性实质效益宣导效果服务对象广泛性配套宣导计画合理经费执行预期效益等因素。
十、高效益经费拨付与核销包括直辖市县政府校务基金大学校院其他机构各自处理方式以及原始凭证管理与核销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并报送本会核备审核后方能解缴国库或变更用途不得用于个人所得税扣缴证明文件与支出凭证上签章标记已办理所得税扣缴字样并加注其理由承办人员签章以示完成情况而且涉及个人所得之支出原始凭证上请加注已办理所得税扣缴字样并由承办人员签章。而钟点费领据需有当事人签名涉及个人所得之支出原始凭证上请加注已办理所得税扣缴字样并由承办人员签章其余所有附件恕不退件所有计算数据需要精确详细记录以便于监督评估成果报告书应视具体情况分别检附照片播音光碟资料等详列评估结果未列评估结果者次后不予再次申請若逾期未支付款项且未事先报备视同放弃但如发生剩余款项应照数解缴国库而且对于任何单笔开支都必须符合「支出凭证处理要点」规范处理装订封面附件全部文件统一编码编号明确保留完整保存一年以上用于查询参考有关督导评核事项另行订定政策性项目除外该法律法规决定日期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