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常(1193~1256),元初著名全真道士,字浩然,其先洺州人,宋季徙居开州观城。幼孤,养于伯父家。年十九,不从伯父为之议婚,负书曳杖作云水游。初隐东莱之牢山,复徙天柱山之仙人宫,宫之主者嘱其往从邱处机。
元太祖十三年(1218),闻邱处机自登州转居莱州,便束装往拜席下,赐号真常子。次年,被选为十八随行之一。当时方诏通经之士教太子,他进《易》《诗》《书》《道德》《孝经》,且具陈大义,上嘉之。
太宗元年(1229)七月,“见上于乾楼辇”。次年冬,有诬告处顺堂绘事有不应者,他独请代清和,被使者高其节特免扭械、锁入狱。不久讼事息,他仍在国子学任职,与冯志亨佐事。
当时京城残破,他即设国子学于长春宫内。太宗曾颁发两通“宣谕”圣旨,并立碑称《宣谕夺罗等圣旨碑》、《通谕夏学子弟员等圣旨碑》,文中列明蒙汉学员名,以及宣授蒙必阇赤总教、金牌提举国子学事杨维中、御前宣议国子学事仙孔八合识李志常。他因此受到太宗的殊遇,加封为“玄门正派嗣法演教真常真人”。
四月赴阙奏请扩建终南山灵虚观得旨,并命大营建。他还奉命遍祭岳渎、三度受召以治国保民术问答宪宗。在他掌教期间,不少士大夫因金亡流离失所或沦为贱隶,或冻饿街头,而他却招延数十人日饭斋堂。此举深得士大夫赞赏,使全真道鼎盛局面未尽结束;但晚年因佛道矛盾激化,全真道遭严重打击,最终他去世后被追赠“真常上德宣教真人”。至大三年(1310),加封“真常妙应显文弘济大真人”。著作有《又玄集》二十卷及今存的《长春真人西游记》二卷,对研究我国西北和西亚史地以及中外交通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