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传戒仪式,这一历史性事件被宋士洪道长亲自拍摄。戒律,即禁令之义,是修为之要、修行之务。在道教文化中,有这样一句话:“既称道士,不以非典型者为模范;凡言真人,不习非正统者为规。”这意味着无论是称呼自己为“道士”,还是尊敬他人为“真人”,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进入戒坛,接受戒律的人必须怀着诚意,并且在受戒过程中保持安静与威严。这要求接近于五祖的高尚品格和七真的庄严气质,使得接受者的行为能够成为全真派的一面镜子,体现出家风。从严格意义上说,全真派中的传戒活动并不算是一种宗教仪式,而是一个深具重要性的教学活动,它体现了一种严肃的宗教纪律和对教规制度建设的重视。
那么为什么会这么认为呢?其实,全真派中的传戒并不是起源于这个派别,而是继承自更早期的正一道教。在敦煌文书中,就有关于唐代道士王景仙受十大誓愿经盟文的事例。该文档记录了王景仙如何在三洞法师张泰门下受取十大誓愿,并发誓要将这些誓言作为自己的身分宝贝,以达到超越三界、位列上清境界。
这种情况表明,在唐代时期,道士们就已经开始接受类似的戒律。而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些传授活动受到佛教影响,但实际上,这样的说法站不住脚。原因有两个:第一点,由于印度佛教本身并没有记载过类似传授活动的情形;第二点,中国佛教关于此类事项的大量记载主要集中在唐宋以后,与早期的道教相比显然晚了好几百年。
全真派对于这一切十分认真,对于是否授予某个人入籍,都非常慎重。一部名叫《玄都律坛内庭要秘》的古籍提到,无论是谁想要成为正式成员,都必须具备十个条件:
好求胜法,从善如流。
好近贤智,无疑行。
聪哲,赏别真伪。
谨慎,言不过行。
柔和,少无过恶。
能师胜己,无骄慢心。
敬师重教,如贫得宝。
能奉师长,不辞勤劳。
已于先师有报恩心。
殷懃请受,昼夜不懈,是谓十相。
而当方丈大律师决定向某个人授予特定的戒法时,他们也会基于以下准则进行选择:
心理状态不适合,则不会给予其;
不尽诚实,则同样拒绝;
没有坚定信念,则不能提供;
五逆(即犯五条特别邪恶行为)者则完全排除;
有疾病无法正常修炼,也不会给予其。
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那么他们甚至会将石匣藏放在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等地方,只待天运发生自然出现。当年的老君降下了科仪,让整个过程成为了后来中国各地寺庙所继承的一套完整系统。如果我们追溯到最早阶段,可以看到初期的简约版忏悔礼致力于禁止贪欲与维持清静状态。而《老君想尔戒》被认为是正一天师学问最早的一部忏悔经,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忏悔书籍。此外,还有一系列包括“三皈”、“五戒”、“八关斋诫”及其他忏悔规定出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新灵宝及新天師等不同宗系中。此后,当北宋时期出现了全真派之后,便出现了专门化整治这套制度——即所谓“传法”的体系,其目的旨在使神仙之术不落入非徒之手而仅供真正修行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