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传戒合影,这一盛事由宋士洪道长提供的图片记录。对于戒律而言,其禁止之义是修行之要,修行者必须遵守。天真皇人曾说:“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因此,即便进入戒坛,也必须秉持诚意接受戒律,并努力保持安静和威仪。
严格来说,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仅仅是一种法事,而是一种教务活动,它体现了一种严肃的道纪和重视教制的道风。这是因为传戒并非全真派独有的,而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等其他宗派进行过类似的活动。在敦煌文书中,有《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这样的文献记载,其中提到唐代的一位女道士王景仙,在得到传授后发誓要修行供养,以达到超升三界、位极上清的目的。
有人认为,佛教对道教传授戒律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说法并没有充分依据。印度佛教本身就没有系统地进行过“传授”或“受取”的仪式,而中国佛教关于这一方面的记载主要出现在唐宋以后,这与早期存在于中国的道教相比显然晚了许多。
全真派对于其传授过程十分谨慎,对于那些还未具备足够条件的人,他们不会轻易地将这份重大的责任转交给他人。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一个合格的人应该具备十个特质:好求胜法,不骄慢,无疑惑;聪慧善断,不迷失方向;谨慎行动,不做无谓的事;柔顺为人,无多过错;能够尊敬师傅,不自满快乐;对先辈有感恩的心态,无私利益追求。
当方丈大律师准备将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赐予别人的时候,他会仔细审查对方是否符合以下标准:心中的信念不坚定、行为不诚实、缺乏坚强意志、五逆恶业深重或者身体状况不好。如果这些条件都不符合,那么他绝不会轻易将这份宝贵财富赠送出去。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接收,他甚至会选择将这些宝贵知识藏匿起来,只留给未来某个需要时刻出现的人。
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受洗礼者的行为规范源远流长,从太上老君开始一直延续至今,是成为了整个中国古代宗教学术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最初,当初设立的时候,这些规矩简洁明了,只是要求人们克服贪婪欲望并保持宁静思考。而《老君想尔戒》被认为是最早的一部正式制度化后的圣典,是所有后世宗门所共享的一个基础原则。此外,还有如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等各个宗门也纷纷制定出了自己不同的规矩,如“三皈”、“五戒”、“八戒”、“十戒”,以及更多更详尽的地方法则。这一切,都反映出中国古代文化对于精神修炼与日常生活方式之间关系的关注,以及对个人提升自身境界能力的手段探索。此外,由于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它们带来了新的理念和制度,如“六耳不谈”,即只有通过真正理解才能谈论此事的情境下,可以看作一种隐喻性的表达,用以说明其对于神仙修炼手段和智慧交流非常严格,同时强调的是其无法被轻易分享给任何无缘无故的人类,因此这个秘密只能口口相传,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且高效有效的心灵净化计划。但遗憾的是,我们无法直接获得那些历史人物亲笔撰写下的原始文献,因为它们可能已经散失或者遭到了破坏,所以我们只能通过各种记录来回忆起那一段过去发生的事情。不过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从这些文字内容里感受到当时社会文化背景下人们如何去思考他们生命意义的问题,以及他们如何用实际行动去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