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传戒仪式,这一历史性事件被宋士洪道长亲自拍摄。戒律,即禁令之义,是修为归真的要务,修行之必需。在道教中,有这样一句名言:“既称道士,不行非模范;凡言真人,不习非规。”这意味着,无论是称呼自己为道士还是尊称他人为“真人”,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对于全真派而言,其传戒活动不仅是一种法事,更是一种严格的教务活动,它体现了严肃的道纪和重视教制建设的重要性。然而,并非全真派才有这样的传戒活动,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进行过类似的活动。例如,在敦煌文书中,有《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经盟文》的记载,该文详细记录了王景仙如何在张泰法师门下受取十大誓约,以期达到超脱尘世、升入上清境界。
有人认为,佛教对道教传戒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说法并不成立。这是因为印度佛教最初并没有明确记载关于传戒的一些具体行为。而且,在中国佛教中,对于这一方面的记载主要集中在唐宋时期,而与此同时,全真派已经开始实践其自己的传戒制度。
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任何接受受戒的人,都应当具备以下十个特质:好学善思、追求胜法;近贤尚智、无疑虑;聪明才智、辨别是非;谨慎从事、言行一致;柔和寬容、少犯过错;能师承己,无骄傲心态;敬师重德,如获珍宝般珍惜'; 能勤勉奉仕,不辞劳苦'; 对先师怀感恩的心情';以及殷切请求受戒,不懈努力'.
此外,如果方丈大律师认为某个人不适合接受这些规则,他会拒绝授予他们这些规则。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他会将石匣藏于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等地,只有到了劫运流转的时候,那么自然出现可以接收这些规则的人物。
总结来说,作为一种古老而悠久的宗教学术体系, 道家的教授与守护其规定,以及依据太上降示科仪所成就者成为它所独有的传统之一。起初简约易懂,最终演变成复杂多样化,从魏晋南北朝到北宋时期,全真派逐渐建立起自己的“三皈”、“五戒”、“八戒”、“十诫”的系统,其中包括各种各样的忌讳和禁止。此外,还有更早前的《老君想尔》作为最原始的一部天师达人的法律典籍,被誉为整个汉字世界中最古老的一本法律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