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在社会中是宗教吗

在中国社会中,“民间信仰”一词,最初由日本学者姊崎正治于1897年提出,其定义涵盖了与正式宗教体系不同的信仰习惯。这些习惯不仅包括“原始宗教的残存”和“自生性的信仰”,还包括对组织宗教的衍化、曲解和混淆的态度。姊崎的研究深刻揭示了东亚地区宗教信仰特点,并被中国知识分子广泛采用,其意义随着时代演变而改变。

近十多年来,中国学界和政界将“民间信仰”概念继承并发展,以区别于五大宗教之外的小庙小庙供奉的神祇。这种做法旨在为民间信仰提供合法生存空间。在农村地区,“小庙小庙”的供奉对象主要包括天神、地祇、人鬼及物灵等,其中佛道神灵也有普化形式共约五大类。

从上述所谓“民间信仰”的现象,可以抽象出其内涵:民间信仰是基于本民族原始宗教崇拜基础上,不断吸收其他形态成分而演化形成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及相应仪式制度与组织方式。

关于中国民间信仰是否属于宗教,本文愿就这个国内学术界讨论热点问题直抒己见。国际汉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它是中国本土宗教,而国内改良派思想家梁启超等曾引入此概念,并被知识分子广泛使用,随时代演变其意义亦有所不同。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认为民间信仰具有与五大宗教不同的特征,但又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宗教。这一点可以从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观点得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的形式。”这种缺憾补偿范式揭示了原生性传统的一个方面,也适用于民間 信 仍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从发生学角度看,这些称为“真实存在”的各大精神传统可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创生性或先知型,如印度教;另一种则是不创世或非先知型,如佛陀主义,它们没有公认创始人,而是在历史上逐步积淀演化形成。此外,还有一些如道家的哲思,它们以自然哲理为核心,不依赖具体的人类事物建立起宇宙理论,对人类生活产生影响且保持一定独立性,从而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心理根源系统。

心理根源上,与创生性如同出一辙,体现基层人民的心理需求和呼声。在 民間 信 的世界里,每个人根据自己的需求找到相应神明。尽管他们希望不总能得到满足,但多少缓解心理紧张并给予生活带来希望。而社会属性方面,与其他任何地方的情形一样,都表现出了更长久历史,更广泛群众基础以及较弱国际背景。

最后,我们必须认识到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 宗 教,一定要考虑到它在维护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它如何影响现代国家建设。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处理这两个方面,就可能会伤害民族自尊心,使得部分基层群众与党政府之间出现感情距离,同时也可能导致一些极端情况下的危害,比如利用这些情感进行政治操控或者破坏社会秩序。不过,无疑,这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因为这是我们理解自身文化及其价值所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