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信仰与宗教之争无为方能在社会中无不为

中国民间信仰的本质探究:无为方能在社会中无不为

自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宗教学专业第一任教授姊崎正治于1897年提出“民间信仰”这一概念以来,这一学说已深刻地反映了东亚社会宗教信仰的特点,并被中国知识分子广泛接受。随着时代的演进,中国学界和政界对于“民间信仰”的理解与认知也发生了变化。

近十多年来,中国学者越来越倾向于将民间信仰视作一种具有宗教性质的现象,但又具有一些与五大宗教不同的特征。在心理根源上,民间信仰与创生性宗教如出一辙,它们都反映了基层民众的心理需求和呼声。在社会属性上,相比较而言,民间信仰具有更久长的历史、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弱的国际背景。

从社会功能上讲,民间信仰具有双重性。作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是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传统文化的形成、保护和发展,对维护世道人心等起着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其与日常生活密切结合,没有系统化的经典,更没有独立自治的组织体系,在组织上与世俗组织难以分离,因此它也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从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总结来说,“ 民族精神”、“民族意志”、“民族情感”,这些词汇在今天仍然是我们描述某种集体行为或情感状态时常用的表达方式。但是,如果我们要深入探讨这些词汇背后的含义,我们必须承认它们并不是简单的事实,而是在一个更复杂、更加动态的情境下构建起来的一个抽象概念。这是一个涉及到历史、文化、政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跨学科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