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人道、神道三者合一;儒道诸家以此为思维特征。《周易》观卦彖辞提及:“神道设教”,源于宗庙祭祖典礼,彰显天之自然秩序。圣人依据神道制立教法,使百姓服膺。
“神道设教”体现了天之固然与人之当然的结合,是沟通天地之间的桥梁。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理解幽微的天地,还能将无形化作有形,从而实现教化成俗的人文精神。
在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原有的和谐与秩序被破坏,人们寻求恢复秩序的手段。这时诞生了各种学派,如儒家重视礼乐制度,墨家主张爱心治世,而法家则倾向于刑罚治理。
秦朝统一六国后,以其法律来控制社会,但这种基于霸力的秩序并未持久。历史上多次反复总结,这种缺乏内在的人文精神的“神道设教”最终无法持久,而真正的人文精神才是中国古代宗教信仰深层次意义所在。
现代研究往往忽略了中国古代宗教信仰只是礼乐文化整体的一部分,没有内在的人文精神,便成为空洞无物。而那些缺乏人文精神的例子,如秦始皇或北宋真宗徽宗,都最终以失败告终,因为它们违背了文化整体所蕴涵的天道人情,只是外表光鲜,却没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