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五 帝紀第五

〔一〕廢帝 廢帝殷,字正道,文宣帝之長子也,母曰李皇后。天保元年,立為皇太子,時年六歲。性敏慧。初學反語,於「跡」字下注云自反。時侍者未達其故,太子曰:「跡字,足傍亦為『跡』,豈非自反耶?」常宴北宮,獨令河間王勿入。左右問其故,太子曰:「世宗遇賊處,河間王復何宜在此。」文宣每言太子得漢家性質,不似我,欲廢之,立太原王。初詔國子博士李寶鼎傅之,寶鼎卒,復詔國子博士邢峙侍講。太子雖富於春秋,而溫裕開朗,有人君之度,貫綜經業,省覽時政,甚有美名。七年冬,文宣召朝臣文學者及禮學官於宮宴會〔二〕,令以經義相質,親自臨聽。太子手筆措問,在坐莫不歎美。九年,文宣在晉陽,太子監國,集諸儒講孝經。令楊愔傳旨,謂國子助教許散愁曰:「先生在世何以自資?」對曰:「散愁自少以來,不登孌童之床,不入季女之室,服膺簡策,不知老之將至。平生素懷,若斯而已。」太子曰:「顏子縮屋稱貞,柳下嫗而不亂,未若此翁白首不娶者也。」乃賚絹百疋。後文宣登金鳳臺,〔三〕召太子使手刃囚。太子惻然有難色,再三不斷其首。文宣怒,親以馬鞭撞太子三下,由是氣悸語吃,精神時復昏擾。 十年十月,文宣崩。癸卯,太子即帝位於晉陽宣德殿,〔四〕大赦,內外百官普加汎級,亡官失爵,聽復資品。庚戌,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詔九州軍人七十已上授以板職,武官年六十已上及癃病不堪驅使者,並皆放免。土木營造金銅鐵諸雜作工,一切停罷。 十一月乙卯,以右丞相、咸陽王斛律金為左丞相,以錄尚書事、常山王演為太傅,以司徒、長廣王湛為太尉,以司空段韶為司徒,以平陽王淹為司空,高陽王湜為尚書左僕射,河間王孝琬為司州牧,侍中燕子獻為右僕射。戊午,分命使者巡省四方,求政得失,省察風俗,問人疾苦。 十二月戊戌,改封上黨王紹仁為漁陽王,〔五〕廣陽王紹義為范陽王,長樂王紹廉為隴西王。是歲,周武成元年。 乾明元年庚辰,春正月癸丑朔,改元。己未,詔寬徭賦。癸亥,高陽王湜薨。是月,車駕至自晉陽。二月己亥,〔六〕以太傅、常山王演為太師、錄尚書事,以太尉、長廣王湛為大司馬、并省錄尚書事,以尚書左僕射、平秦王歸彥為司空,趙郡王叡為尚書左僕射。詔諸元良口配沒宮內及賜人者,並放免。甲辰,帝幸芳林園,親錄囚徒,死罪以下降免各有差。 乙巳,太師、常山王演矯詔誅尚書令楊愔、尚書右僕射燕子獻、〔七〕領軍大將軍可朱渾天和、侍中宋欽道、散騎常侍鄭子默。戊申,以常山王演為大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以大司馬,長廣王湛為太傅、京畿大都督,以司徒段韶為大將軍,以前司空、平陽王淹為太尉,以司空、平秦王歸彥為司徒,彭城王浟為尚書令。又以高麗王世子湯為使持節、領東夷校尉、遼東郡公、高麗王。是月,王琳為陳所敗,蕭莊自拔至和州。 三月甲寅,詔軍國事皆申晉陽,稟大丞相常山王規算。壬申,封文襄第二子孝珩為廣寧王,第三子長恭為蘭陵王。 夏四月癸亥,詔河南、定、冀、趙、瀛、滄、南膠、光、青九州,往因螽水,頗傷時稼,遣使分塗贍恤。〔八〕是月,周明帝崩。 五月壬子,以開府儀同三司劉洪徽為尚書右僕射。 秋八月壬午,太皇太后令廢帝為濟南王,令食一郡,以大丞相、常山王演入纂大統。是日,王居別宮。皇建二年九月,殂於晉陽,年十七。 帝聰慧夙成,寬厚仁智,天保間雅有令名。及承大位,楊愔、燕子獻、宋欽道等同輔。以常山王地親望重,內外畏服,加以文宣初崩之日,太后本欲立之,故愔等並懷猜忌。常山王憂悵,乃白太后誅其黨,時平秦王歸彥亦預謀焉。皇建二年秋,天文告變,歸彥慮有後害,仍白孝昭,以王當咎。乃遣歸彥馳驛至晉陽宮殺之。王薨後,孝昭不豫,見文宣為祟。孝昭深惡之,厭勝術備設而無益也。薨三旬而孝昭崩。大寧二年,葬於武寧之西北,〔九〕諡閔悼王。初文宣命邢卲制帝名殷字正道,帝從而尤之曰:「殷家弟及,『正』字一止,吾身後兒不得也。」卲懼,請改焉。文宣不許曰:「天也。」因謂孝昭帝曰:「奪但奪,慎勿殺也。」 校勘記 〔一〕北齊書卷五按此卷原缺,後人以北史卷七齊紀中廢帝紀補。 〔二〕文宣召朝臣文學者及禮學官於宮宴會御覽卷一三一「宮」上有「東」字。疑當有此字。 〔三〕後文宣登金鳳臺諸本無「金」字。按金鳳臺見本書卷四文宣紀天保九年。今據北史卷七補。 〔四〕十年十月文宣崩癸卯太子即帝位於晉陽宣德殿諸本「十月」作「十一月」。北史卷七、御覽卷一三一、冊府卷一八八廢帝條作「十月」。按本書卷四文宣紀,高洋死甲午,癸卯即其後九日。十一月無癸卯。且此紀下文又有「十一月乙卯」事。「一」字衍,今據刪。 〔五〕改封上黨王紹仁為漁陽王按本書卷一二文宣四王傳(補)紹仁封西河王,卷一一文襄六王傳(補)有漁陽王紹信。這裏「紹仁」當是「紹信」之誤,紹仁為紹義弟,不應列在紹義前。 〔六〕二月己亥諸本無「二月」二字,「己亥」作「癸亥」。北史也不紀月,但作「己亥」。通鑑卷一六八作「二月己亥」。按上文已稱「是月,車駕至自晉陽」,正月事已完。下文紀日有「甲辰」「戊申」,本年正月無此日。二月癸未朔,己亥是十七日,甲辰二十二日,戊申二十六日,順序正合。今據通鑑補改。 〔七〕尚書右僕射燕子獻諸本「右」作「左」,北史卷七作「右」。按上年十一月稱燕子獻為右僕射。本書卷六孝昭紀(補)卷三四本傳(補)同作「右僕射」。「左」字訛,今據北史改。 〔八〕詔河南定冀趙瀛滄南膠光青九州往因螽水頗傷時稼遣使分塗贍恤北史卷七「青」上有「南」字。按定冀趙瀛滄五州都在河北,不應冠以河南,「南膠」無此州名。這裏必有訛脫。北史增「南青」,則無青州。膠、光、青、南青地相連接,豈有鄰州皆災,青州獨免之理,也不可通。今「河南」,姑作郡名標,「南膠」只標「膠」字,但這樣便只八州一郡。 〔九〕葬於武寧之西北按武寧是高洋陵名,「陵」字不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