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校教师中,“黑五月”是一个流行的说法,指的是每年5月份学生答辩的日子。上周,在中央民族大学参加答辩时,哲学与宗教学系主任何其敏教授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公办大学宗教学系的宗教研究必须坚持科学立场,不得陷入一教一派之见,与神学研究等同。
几天后,在中国人民大学的答辩中,笔者发现有些学生论文从某一宗教或某一宗派出发,对其他宗教或教派进行评判,其目的是宣扬某一宗教或某一教派。这种研究以自己的观点为标准,有着明显的神学色彩。
所谓神学,是指从某一宗教或某一宗派立场出发,对其历史、教义和思想等所做研究。这种研究旨在宣扬特定信仰,有时会对其他信仰进行批判。在一些神学院、佛学院、经学院等机构,这种类型较多见。
而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学”,则始于麦克斯•缪勒,他在1873年的《Science Of Religion》中首次提出这一概念。这是一种从客观角度探讨起源、演化、本质及功能的问题,以丰富人类知识并促进全人类福祉为目的。此类研究分支众多,如哲学、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是科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分两者的根本差异,在于不同立场与目的,以及由此引发不同的方法论。简言之,神学属于内省式讨论,即关于自身事务;而外部视角下的科研,则致力于客观分析现象。
尽管如此,两者之间仍有不可分割联系。 神 学构成了 宗 教 学 的 研 究 对 象,而 宗 教 学 需 要 对 神 学予以尊重和体认;同时,一些优秀的神职人员也深知必要学习并运用科学方法来理解他们所服务的事物,上个世纪60年代前后,就有欧洲天主徒利用社会理论来解读天主堂发展规律,从而形成了“Religious Sociology”。
在中国语境下,最关键的问题是个人信仰与专业研究间关系如何处理。在极左思潮盛行时期,被动性过强地忽略了非官方信仰领域,使得批判变得片面。而现在,它们似乎又偏向另一极端——过度受到特定组织影响导致科学立场模糊化。
即使海外资金支持培训这方面的人才,每年都有人受训,但由于接受了特定的世界观及规范,他们越来越接近传统意义上的神学会话。一方面,我们需要尊重个人信念自由;另一方面,当我们使用纳税人资助资源进行专业工作时,我们必须保持一种适应公共利益需求的心态,这就是公办教育体系中的底线伦理要求我们遵守的一条原则界限。
(责任编辑:张祖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