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天地一指社会万物一马无为而不为

很有趣的是,辩论大师庄子不喜欢进行辩论。这是因为庄子与其他辩论家观察世界的角度不同。世人通常仅关注表面现象,而庄子则站在超越凡人的高度,用道的视角,就像镜子一样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质。

世人认为彼此对立、是非荣辱,在庄子的眼中,这些都没有任何区别,因为它们都是出自于人们内心的价值判断,而这种判断来自于人的心灵,是片面的和局限性的。如果我们阅读《秋水》篇,我们会看到庄子如何写河伯在秋水泛滥时觉得“天下之美尽在己”,而到了汪洋大海,他才意识到天地无限,自己不过是一只井底之蛙。因此,我们可以把对一己私欲所做的心态称为“河伯型”心态。

在上一节中,庄子指出人类喜欢通过辩论来判定是非,并以自己的偏见来评断事物,这一切毫无意义,也无法探究事物真正的本质。而只有用“莫若以明”的视角,从“道”的高度看待事物,才能洞察事物的本质。

在这一节中,庄子进一步深化了人类认识论。他利用先秦名家的“白马非马”和“指之非指”的讨论,以此来进一步阐释概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

庄子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如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如以非马喻马之 非马也。天地一 指也,万 物 一 马也。”

这段话颇为晦涩,我们需要首先了解战国时期名家的代表人物公孙龙提出的两个命题——“白 马 非 马”和 “ 指 之 非 指”。这些命题实际上是在探讨名称与实体间关系,即事物自身与概念间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情况。公孙龙主张,我手中的这个拇 指,并不是手指,因为按照人类定义,“手 指”是一个概括性概念,将所有姿势各异的手 都归类为手,因此它既虚幻又抽象,而我手中的这根拇 指却是具体实在的一个存在,与抽象概念相对立,所以它不是手 指。一旦你举例来说,你点着一个桌 子说这是桌 子,但桌 子作为一个具体存在,与你所说的名词 “桌 子”,即使同样被称作 “实”,但其本身叫做 “名”,一个具体,一 个虚幻,因此,它并不是那所谓 的桌 子。

同理,“白 马 非 马”的意思是一匹雪 白色的动物,它是一个活生生的具体、实在的事 物,而动物则只是由人类给予的一种分类标签,其实你可以将这种动物给起另一种名字,比如狗,但无 论你怎样改变这个名称,都不能改变该动物 本身的事 实特征。白色马匹是一个具体的事 实,而动植物类别是一个抽象构造,因此,“白色 它们并不等同于他们所属品类。此外,无需将某个特定的个体或事件赋予任何特别名称,它们仍然保持其原始身份。在逻辑上,如果要证明或否定某个名称是否正确,那么从该名称出发去否定原来的对象,或从原来的对象出发去否认该名称,都显得毫无意义,只有彻底抛弃这些基于观念上的区分,用万 物齐一视角去观察世界才合适。

因此,在最后,庄子的言辞强调了我们应当停止使用那些让我们的理解变得复杂而多余的话语,从而能够更加接近自然状态,使我们的思考更接近至简至纯。在这样的境界里,没有什么是不必要争议,更没有必要过分担忧他人的想法或者自己的观点被他人接受或拒绝。而这种万 物齐一的情感哲学,将推导出一种消灭是非、等级荣辱的人生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