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趣的是,辩论大师庄子不喜欢进行辩论。这是因为庄子与其他辩论家观察世界的角度不同。世人通常只关注表面现象,而庄子则站在无尽广阔的视角,用道的智慧如同镜子一般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质。他认为,世间所谓的对立、是非荣辱在他看来实际上没有任何区别,因为它们都是由人的内心价值判断产生,这种判断来源于人的内心,是片面的和局限于一隅的。
如果我们阅读《秋水》篇,将看到庄子描述河伯,在秋水泛滥时感受到“天下之美尽在己”,而洋洋自得,但当他达到汪洋大海时,他才意识到天地无限,而自己不过是一个井底之蛙。因此,我们可以将那些拘泥于私欲的心态称为“河伯型”心理。
在前文中,庄子指出人类喜欢通过辩论和判定是非,并用自己的偏见来评断事物,这一切都毫无意义,也无法探索事物真正的本质,只有从“道”的高度,用“明”的视角才能洞察事物的本质。
接下来,庄子进一步深化了对认识论的一些思考。他借助先秦名家的“白马非马”和“指之非指”的讨论,以此说明概念与事物之间复杂的情感关系。
庄子的说法非常抽象,我们需要先理解战国时期名家的代表人物公孙龙提出的这两个命题:一个是关于“指之非指”,另一个是在关于“白马非马”。这些命题其实都在探讨的事物本身与概念之间相互独立分离的问题。公孙龙提出,我手中的这个大拇指,并不是手指,因为作为概念的手指包含了所有形态各异的手指,所以它是一种概括性虚幻存在,而我手上的这根大拇指数实在存在,因此,大拇 指并不是手 指。例如,你可能会向桌子的方向伸出手臂,说这是桌 子,但桌子的具体实体,与你所说的名词 “桌 子”相互独立,因为所有名称都是由人赋予的事物,它们既可称作 “实”,也可称作 “名”,其中一个是具体细节,一 个则是不具体普遍,因此,就像你能把一匹雪白色的马叫做狗一样,无论你给它起什么名字,都改变不了它就是一匹活生生的马。但即使如此,“白 马 非 马”的含义依然强调了一件事,即一种抽象(如动物类别中的某个成员)的特征并不等同于该类别本身的一个具体例证(如那匹雪白色 的馬)。就像是张三这个名字不能完全代表一个人一样。
现在我们终于能够理解庄子的意图了。他说,如果用大拇 指来证明它并不是手 指,那么更应该用一个不属于手 指的大东西来证明哪怕最显而易见的手 指也是不可被归入这一范畴;同样,如果用雪 白色 的马 来证明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馬,那么更应该使用其他类型动物以相同方式来说服人们那个真正意义上的馬 并不存在。而最后,他再次重申他的观点:“天 地 一 簡,”万 物 一 马。”换句话说,从概念层面上讲,可以将整个宇宙比喻成一个简单的小小笔触,或将万千生命比喻成单纯的一匹野兽,不管你的定义如何变动变化,这些宇宙生命仍旧保持其原有的样子。这正是我追求的一个境界——我的世界与自然共生,与众生齐全。在这里,没有必要纠结彼此或对于对方持有什么立场,更不必固执于个人独到的看法去衡量他人的思想。而这种万象皆一的心理状态,将自然而然地导向泯灭争议、平等尊严的人生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