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范泰子曄荀伯子族子萬秋徐廣郗紹廣兄子豁鄭鮮之裴松之孫昭明曾孫子野何承天曾孫遜 范泰字伯倫,順陽人也。祖汪,晉安北將軍、徐兗二州刺史。父甯,豫章太守。並有名前代。 泰初為太學博士,外弟荊州刺史王忱請為天門太守。忱嗜酒,醉輒累旬,及醒則儼然端肅。泰陳酒既傷生,所宜深誡,其言甚切。忱嗟歎久之,曰:「見規者眾,未有若此者也。」或問忱,范泰何如謝邈,忱曰:「茂度漫。」又問何如殷覬,忱曰:「伯通易。」〔一〕忱常有意立功,謂泰曰:「今城池既立,軍甲亦充,將欲掃除中原,以申宿昔之志。伯通意銳,當令擁戈前驅;以君持重,欲相委留事,何如?」泰曰:「百年逋寇,前賢挫屈者多矣,功名雖貴,鄙生所不敢謀。」 會忱病卒,召泰為驃騎諮議參軍,遷中書郎。時會稽世子元顯專權,內外百官請假,不復表聞,唯籤元顯而已。泰言以為非宜,元顯不納。以父憂去職,襲爵陽遂鄉侯。〔二〕 桓玄輔晉,使御史中丞祖台之奏泰及前司徒左長史王准之、輔國將軍司馬珣之並居喪無禮,泰坐廢,徙丹徒。 宋武帝義旗建,累遷黃門侍郎、御史中丞,坐議殷祠事謬,白衣領職。出為東陽太守。歷侍中,度支尚書。時僕射陳郡謝混後進知名,武帝嘗從容問混:「泰名輩誰比?」對曰:「王元太一流人也。」〔三〕徙為太常。 初,司徒道規無子,養文帝。及道規薨,以兄道憐第二子義慶為嗣。武帝以道規素愛文帝,又令居重。及道規追封南郡公,應以先華容縣公賜文帝。泰議以為「禮無二主」,由是文帝還本屬。 後加散騎常侍,為尚書兼司空,與右僕射袁湛授宋公九錫,隨軍到洛陽。武帝還彭城,與泰登城。泰有足疾,特命乘輿。泰好酒,不拘小節,通率任心。雖公坐,笑言不異私室,武帝甚賞愛之。然短於為政,故不得在政事官。 武帝受命,議建國學,以泰領國子祭酒,泰上表陳獎進之道。時學竟不立。又言事者多以錢貨減少,國用不足,欲更造五銖。泰又諫曰: 臣聞為國拯弊,莫若務本。「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未有人貧而國富,本不足而末有餘者也。故囊漏貯中,識者不吝,反裘負薪,存毛實難。王者不言有無,諸侯不說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故拔葵所以明政,織蒲謂之不仁。是以貴賤有章,職分無爽。今之所憂,在農人尚寡,倉廩未充,轉運無已,資食者眾,家無私積,難以禦荒耳。夫貨存貿易,不在少多,昔日之貴,今者之賤,彼此共之,其揆一也。但令官人均通,則無患不足。若使必資貨廣以收國用者,則龜貝之屬,自古所行。尋銅之為器,在用也博矣,鍾律所通者遠,機衡所揆者大,夏鼎負圖,實冠眾瑞,晉鐸呈象,亦啟休徵。器有要用,則貴賤同資,物有適宜,則家國共急。今毀必資之器,而為無施之錢,於貨則功不補勞,在用則君人俱困,校之以實,損多益少。伏願思可久之道,探欲速之情,弘山海之納,擇芻牧之說。 景平初,加位特進,明年致仕,解國子祭酒。少帝在位,多諸愆失,泰上封事極諫。少帝雖不能納,亦不加譴。徐羨之、傅亮等與泰素不平,及廬陵王義真、少帝見害,泰謂所親曰:「吾觀古今多矣,未有受遺顧託,而嗣君見殺,賢王嬰戮者也。」 元嘉二年,泰表賀元正并陳旱災,多所獎勸。拜表遂輕舟遊東陽,任心行止,不關朝廷。有司劾奏之,文帝不問。時文帝雖當陽親覽,而羨之等猶執重權,泰復上表論得失,言及執事。諸子禁之,表竟不奏。 三年,羨之伏誅,進位侍中、左光祿大夫、國子祭酒,領江夏王師,特進如故。上以泰先朝舊臣,恩禮甚重。以有腳疾,宴見之日,特聽乘輿到坐。所陳時事,上每優容之。 其年秋,旱蝗,又上表言:「有蝗之處,縣官多課人捕之,無益於枯苗,有傷於殺害。又女人被宥,由來尚矣,謝晦婦女猶在尚方,匹婦一至,亦能有所感激。」書奏,上乃原謝晦婦女。 時司徒王弘輔政,泰謂弘曰:「彭城王,帝之次弟,宜徵還入朝,共參朝政。」弘納其言。時旱災未已,加以疾疫,泰又上表有所勸誡。 泰博覽篇籍,好為文章,愛獎後生,孜孜無倦。撰古今善言二十四篇及文集傳於世。暮年事佛甚精,於宅西立祇洹精舍。五年卒。初議贈開府,殷景仁曰:「泰素望不重,不可擬議台司。」竟不果。及葬,王弘撫棺哭曰:「君生平重殷鐵,今以此為報。」追贈車騎將軍,諡曰宣侯。第四子曄最知名。 曄字蔚宗,母如廁產之,額為塼所傷,故以塼為小字。出繼從伯弘之,後襲封武興縣五等侯。少好學,善為文章,能隸書,曉音律。為秘書丞,父憂去職。服闋,為征南大將軍檀道濟司馬,領新蔡太守。後為尚書吏部郎。 元嘉九年,彭城太妃薨,〔四〕將葬,祖夕,僚故並集東府,曄與司徒左西屬王深及弟司徒祭酒廣夜中酣飲,〔五〕開北牖聽挽歌為樂。彭城王義康大怒,左遷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刪眾家後漢書為一家之作,至於屈伸榮辱之際,未嘗不致意焉。 遷長沙王義欣鎮軍長史。兄暠為宜都太守,嫡母隨暠在官亡,報之以疾,曄不時奔赴。及行,又攜伎妾自隨,為御史中丞劉損所奏。文帝愛其才,不罪也。服闋,累遷左衛將軍、太子詹事。 曄長不滿七尺,肥黑,禿眉鬢,善彈琵琶,能為新聲。上欲聞之,屢諷以微旨,曄偽若不曉,終不肯為。上嘗宴飲勸適,謂曄曰:「我欲歌,卿可彈。」曄乃奉旨。上歌既畢,曄亦止弦。 初,魯國孔熙先博學有從橫才志,文史星算,無不兼善,為員外散騎侍郎,不為時知,久不得調。初,熙先父默之為廣州刺史,以贓貨下廷尉,大將軍彭城王義康保持之,故免。及義康被黜,熙先密懷報效,以曄意志不滿,欲引之,無因進說。曄甥謝綜雅為曄所知,熙先藉嶺南遺財,家甚富足,乃傾身事綜。始與綜諸弟共博,故為拙行,以物輸之,情意稍款。綜乃引熙先與曄戲,熙先故為不敵,前後輸曄物甚多。曄既利其財寶,又愛其文藝,遂與申莫逆之好。熙先始以微言動曄,曄不回。曄素有閨庭論議,朝野所知,故門胄雖華,而國家不與姻,以此激之曰:「丈人若謂朝廷相待厚者,何故不與丈人婚,為是門戶不得邪?人作犬豕相遇,而丈人欲為之死,不亦惑乎。」曄默然不答,其意乃定。 時曄與沈演之並為上所知待,每被見多同,曄若先至,必待演之,演之先至,常獨被引,曄又以此為怨。曄累經義康府佐,見待素厚,及宣城之授,意好乖離。綜為義康大將軍記室參軍,隨鎮豫章。綜還,申義康意於曄,求解晚隙,復敦往好。 曄既有逆謀,欲探時旨,乃言於上曰:「臣歷觀前史二漢故事,諸蕃王政以妖詛幸災,便正大逆之罰。況義康姦心釁跡,彰著遐邇,而至今無恙,臣竊惑焉。且大梗常存,將成亂階。」上不納。 熙先素善天文,云:「文帝必以非道晏駕,當由骨肉相殘。江州應出天子。」以為義康當之。綜父述亦為義康所遇,綜弟約又是義康女夫,故文帝使綜隨從南上。既為熙先獎說,亦有酬報之心。 廣州人周靈甫有家兵部曲,熙先以六十萬錢與之,使於廣州合兵。靈甫一去不反。大將軍府史仲承祖,義康舊所信念,屢銜命下都,亦潛結腹心,規有異志。聞熙先有誠,密相結納。丹陽尹徐湛之素為義康所愛,雖為舅甥,恩過子弟,承祖因此結事湛之,告以密計。承祖南下,申義康意於蕭思話及曄,云:「本欲與蕭結婚,恨始意不果。與范本情不薄,中間相失,傍人為之耳。」 有法略道人先為義康所養,粗被知待。又有王國寺法靜尼出入義康家內,皆感激舊恩,規相拯拔,並與熙先往來。使法略罷道。法略本姓孫,改名景玄,以為臧質寧遠參軍。 熙先善療病兼能診脈,法靜尼妹夫許耀領隊在臺,宿衛殿省,嘗有疾,因法靜尼就熙先乞療得損,因成周旋。熙先以耀膽幹,因告逆謀,耀許為內應。豫章胡藩子遵世與法靜甚款,亦密相酬和。法靜尼南上,熙先遣婢采藻隨之,付以牋書,陳說圖讖。法靜還,義康餉熙先銅匕銅鑷袍段棋奩等物。熙先慮事泄,酖采藻殺之。 湛之又謂曄等:「臧質見與異常,質與蕭思話款密,二人並受大將軍眷遇,必無異同,不憂兵力不足,但當勿失機耳。」乃備相署置:湛之為撫軍將軍、揚州刺史,曄中軍將軍、南徐州刺史,熙先左衛將軍。其餘皆有選擬。凡素所不善及不附義康者,又有別簿,並入死目。 熙先使弟休先豫為檄文,言賊臣趙伯符肆兵犯蹕,禍流儲宰,乃奉戴義康。又以既為大事,宜須義康意旨,乃作義康與湛之書,宣示同黨。 二十二年九月,征北將軍衡陽王義季、右將軍南平王鑠出鎮,上於武帳岡祖道。〔六〕曄等期以其日為亂,許耀侍上,扣刀以目曄,曄不敢視,俄而坐散,差互不得發。十一月,徐湛之上表告狀,於是悉出檄書選事及同惡人名手跡。詔收綜等,並皆款服,唯曄不首。上頻使窮詰,乃曰:「熙先苟誣引臣。」熙先聞曄不服,笑謂殿中將軍沈邵之曰:「凡諸處分、符檄書疏,皆曄所造及改定,云何方作此抵。」上示以曄墨跡,曄乃引罪。明日送曄付廷尉,入獄,然後知為湛之所發。 熙先望風吐款,辭氣不撓,上奇其才,使謂曰:「以卿之才而滯於集書省,理應有異志,此乃我負卿也。」熙先於獄中上書陳謝,并陳天文占候,誡上有骨肉相殘之禍,其言深切。 曄後與謝綜等得隔壁,遙問綜曰:「疑誰所告。」綜曰:「不知。」曄乃稱徐湛之小名曰:「乃是徐僮也。」在獄為詩曰:「禍福本無兆,性命歸有極,必至定前期,誰能延一息。在生已可知,來緣〈忄畫〉無識,好醜共一丘,何足異枉直。豈論東陵上,寧辨首山側,雖無嵇生琴,庶同夏侯色。寄言生存子,此路行復即。」上有白團扇甚佳,送曄令書出詩賦美句。曄受旨援筆而書曰:「去白日之炤炤,襲長夜之悠悠。」上循覽悽然。 曄本謂入獄便死,而上窮其獄,遂經二旬,曄更有生望。獄吏因戲之曰:「外傳詹事或當長繫。」曄聞之驚喜。綜、熙先笑之曰:「詹事嘗共論事,無不攘袂瞋目,及在西池射堂上,躍馬顧眄,自以為一世之雄,而今擾攘紛紜,畏死乃爾。設令今時賜以性命,人臣圖主,何顏可以生存。」曄謂衛獄將曰:「惜哉,埋如此人。」將曰:「不忠之人,亦何足惜。」曄曰:「大將言是也。」 及將詣市,曄最在前,於獄門顧謂綜曰:「次第當以位邪?」綜曰:「賊帥當為先。」在道語笑,初無慚恥。至市問綜曰:「時欲至未?」綜曰:「勢不復久。」曄既食,又苦勸綜,綜曰:「此異疾篤,何事強飯。」曄家人悉至市,監刑職司問曰:「須相見不?」曄問綜曰:「家人已來,幸得相見,將不暫別?」綜曰:「別與不別,亦何所存,〔七〕來必當號泣,正足亂人意。」曄曰:「號泣何關人,向見道邊親故相瞻望,吾意故欲相見。」於是呼前。曄妻先撫其子,回罵曄曰:「君不為百歲阿家,不感天子恩遇,身死固不足塞罪,奈何枉殺子孫。」曄乾笑,云罪至而已。曄所生母對泣曰:「主上念汝無極,汝曾不能感恩,又不念我老,今日奈何!」仍以手擊曄頸及頰。曄妻云:「罪人,阿家莫憶莫念。」妹及妓妾來別,曄乃悲泣流漣。綜曰:「舅殊不及夏侯色。」曄收淚而已。綜母以子弟自陷逆亂,獨不出視。曄語綜曰:「姊今不來,勝人多也。」曄轉醉,子藹亦醉,取地土及果皮以擲曄,呼為別駕數十聲。曄問曰:「汝瞋我邪?」藹曰:「今日何緣復瞋,但父子同死,不能不悲耳。」 曄常謂死為滅,欲著無鬼論,至是與徐湛之書「當相訟地下」。其繆亂如此。又語人:「寄語何僕射,天下決無佛鬼,若有靈,自當相報。」收曄家,樂器服玩並皆珍麗,妓妾亦盛飾。母住止單陋,唯有二廚盛藮薪。冬無被,叔父單布衣。 曄及黨與並伏誅,曄時年四十八。謝綜弟緯徙廣州。藹子魯連,吳興昭公主外孫,請全生命,亦得遠徙。孝武即位,乃還。 曄性精微,有思致,觸類多善,衣裳器服,莫不增損制度,世人皆法學之。撰和香方,其序之曰:「麝本多忌,過分必害。沈實易和,盈斤無傷。零藿虛燥,詹唐黏溼。甘松、蘇合、安息、鬱金、奈多、和羅之屬,並被珍於外國,無取於中土。又棗膏昏鈍,甲煎淺俗,非唯無助於馨烈,乃當彌增於尤疾也。」所言悉以比類朝士:麝本多忌,比庾仲文;零藿虛燥,比何尚之;詹唐黏濕,比沈演之;棗膏昏鈍,比羊玄保;甲煎淺俗,比徐湛之;甘松蘇合,比慧琳道人;沈實易和,以自比也。 曄獄中與諸生姪書以自序,其略曰: 吾少懶學問,年三十許,始有尚耳。自爾以來,轉為心化,至於所通處,皆自得之胸懷。常謂情志所託,故當以意為主,以文傳意。以意為主,則其旨必見;以文傳意,則其辭不流。然後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觀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此處,年少中謝莊最有其分,手筆差易,於文不拘韻故也。吾思乃無定方,但多公家之言,少於事外遠致,以此為恨,亦由無意於文名故也。 本未開史書,〔八〕政恒覺其不可解耳。既造後漢,轉得統緒。詳觀古今著述及評論,殆少可意者。班氏最有高名,既任情無例,唯志可推耳。博贍不可及之,整理未必愧也。吾雜傳論皆有精意深旨,至於循吏以下及六夷諸序論,筆勢縱放,實天下之奇作。其中合者,往往不減過秦篇。嘗共比方班氏所作,非但不愧之而已。欲遍作諸志,前漢所有者悉令備,〔九〕雖事不必多,且使見文得盡。又欲因事就卷內,以正一代得失,意復不果。贊自是吾文傑思,殆無一字空設,奇變不窮,同合異體,乃自不知所以稱之。此書行,故應有賞音者。紀傳例為舉其大略耳,諸細意甚多。自古體大而思精,未有此也。恐世人不能盡之,多貴古賤今,所以稱情狂言耳。 吾於音樂,聽功不及自揮,但所精非雅聲為可恨,然至於一絕處,亦復何異邪。其中體趣,言之不可盡。絃外之意,虛響之音,不知所從而來。亦嘗以授人,士庶中未有一毫似者,此永不傳矣。吾書雖小小有意,筆勢不快,餘竟不成就,每愧此名。 曄自序並實,故存之。藹幼而整潔,衣服竟歲未嘗有塵點,死時年二十。曄少時,兄晏常云:「此兒進利,終破門戶。」果如其言。 初,何尚之處銓衡,自謂天下無滯才,及熙先就拘,帝詰尚之曰:「使孔熙先年三十猶作散騎侍郎,那不作賊。」熙先死後,又謂尚之曰:「孔熙先有美才,地冑猶可論,而翳跡仕流,豈非時匠失乎?」尚之曰:「臣昔謬得待罪選曹,誠無以濯汙揚清;然君子之有智能,猶鵷鳳之有文采,俟時而振羽翼,何患不出雲霞之上。若熙先必蘊文采,自棄於汙泥,終無論矣。」上曰:「昔有良才而不遇知己者,何嘗不遺恨於後哉。」 荀伯子,潁川潁陰人,晉驃騎將軍羨之孫也。父猗,祕書郎。伯子少好學,博覽經傳,而通率好為雜語,遨遊閭里,故以此失清途。解褐駙馬都尉、奉朝請、員外散騎侍郎。著作郎徐廣重其才學,舉伯子及王韶之並為佐郎,同撰晉史及著桓玄等傳。 遷尚書祠部郎。義熙元年,〔一0〕上表稱:「故太傅鉅平侯羊祜勳參佐命,功盛平吳,而享嗣闕然,蒸嘗莫寄。漢以蕭何元功,故絕世輒紹,愚謂鉅平之封,宜同酇國。故太尉廣陵公陳准黨翼孫秀,〔一一〕禍加淮南,竊饗大國,因罪為利。會西朝政刑失裁,中興復因而不奪,今王道惟新,豈可不大判臧否?謂廣陵之國,宜在削除。故太保衛瓘本爵菑陽縣公,既被橫禍,乃進第秩,加贈蘭陵,又轉江夏。中朝公輔,多非理終,瓘功德不殊,亦無緣獨受偏賞。宜復本封,以正國章。」詔付門下。前散騎常侍江夏公衛璵及潁川陳茂先各自陳先代勳,不伏貶降。詔皆付門下,並不施行。 伯子為妻弟謝晦薦達,為尚書左丞,出補臨川內史。車騎將軍王弘稱伯子「沈重不華,有平陽侯之風」。伯子常自矜藉蔭之美,謂弘曰:「天下膏粱,唯使君與下官耳,宣明之徒不足數也。」遷散騎常侍,又上表曰:「百官位次,陳留王在零陵王上,臣愚竊以為疑。昔武王克殷,封神農後於焦,黃帝後於祝,帝堯後於薊,帝舜後於陳,夏后後於杞,殷後於宋。杞、陳並為列國,而薊、祝、焦無聞。斯則褒崇所承,優於遠代之顯驗也。是以春秋次序諸侯,宋居杞、陳之上,考之近代,事亦有徵。晉泰始元年,詔賜山陽公劉康子弟一人爵關內侯,衛公姬署、宋侯孔紹子弟一人駙馬都尉。又泰始三年,太常上言博士劉嘉等議,稱衛公署於大晉在三恪之數,應降稱侯。臣以為零陵王位宜在陳留之上。」從之。 為御史中丞,蒞職勤恪,有匪躬之稱。立朝正色,眾咸憚之。凡所奏劾,莫不深相訶毀,或延及祖禰,示其切直。又頗雜嘲戲,故世人以此非之。補司徒左長史,卒於東陽太守。文集傳於世。 子赤松,為尚書右丞,以徐湛之黨,為元凶所殺。 伯子族弟昶字茂祖,與伯子絕服,元嘉初,以文義至中書郎。昶子萬秋。 萬秋字元寶,亦用才學自顯。昶見釋慧琳,謂曰:「昨萬秋對策,欲以相示。」答曰:「此不須看。若非先見而答,貧道不能為;若先見而答,貧道奴皆能為。」昶曰:「此將不傷道德耶?」答曰:「大德所以不德。」乃相對笑,竟不看焉。萬秋孝武初為晉陵太守,坐於郡立華林閤,置主衣、主書,下獄免。前廢帝末,為御史中丞,卒官。 徐廣字野人,〔一二〕東莞姑幕人也。父藻,都水使者。兄邈,太子前衛率。家世好學,至廣尤精。百家數術,無不研覽。家貧,未嘗以產業為意,妻中山劉謐之女忿之,數以相讓,廣終不改。如此十數年,家道日弊,遂與廣離。後晉孝武帝以廣博學,除為祕書郎,校書祕閣,增置職僚。 隆安中,尚書令王珣舉為祠部郎。李太后崩,廣議服曰:「太皇太后名位既正,體同皇極,理制備盡,情禮彌申。陽秋之義,母以子貴。既稱夫人,禮服從正。故成風顯夫人之號,文公服三年之喪〔一三〕,子於父之所生,體尊義重。且禮祖不厭孫,固宜遂服無屈。而緣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則疑斯從重。謂應同於為祖母後,齊衰三年。」時從其議。 及會稽王世子元顯錄尚書,欲使百僚致敬,臺內使廣立議,由是內外並執下官禮,廣常為愧恨。 義熙初,宋武帝使撰車服儀注,仍除鎮軍諮議參軍,領記室,封樂成縣五等侯。轉員外散騎常侍,領著作郎。二年,尚書奏廣撰成晉史。六年,遷驍騎將軍。時有風雹為災,廣獻言武帝,多所勸勉〔一四〕。又轉大司農,領著作郎,遷祕書監。 初,桓玄篡位,安帝出宮,廣陪列悲慟,哀動左右。及武帝受禪,恭帝遜位,廣又哀感,涕泗交流。謝晦見之,謂曰:「徐公將無小過。」廣收淚答曰:「身與君不同,君佐命興王,逢千載嘉運。身世荷晉德,眷戀故主。」因更歔欷。 永初元年,詔除中散大夫。廣言墳墓在晉陵丹徒,又生長京口,息道玄忝宰此邑,乞隨之官,歸終桑梓。許之,贈賜甚厚。性好讀書,年過八十,〔一五〕猶歲讀五經一遍。元嘉二年卒。 廣所撰晉紀四十二卷,義熙十二年成,表上之。又有答禮問百餘條,行於世。 時有高平郗紹亦作晉中興書,數以示何法盛。法盛有意圖之,謂紹曰:「卿名位貴達,不復俟此延譽。我寒士,無聞於時,如袁宏、干寶之徒,賴有著述,流聲於後。宜以為惠。」紹不與。至書成,在齋內廚中,法盛詣紹,紹不在,直入竊書。紹還失之,無復兼本,於是遂行何書。 徐豁字萬同,廣兄子也。父邈,晉太子前衛率。豁宋永初初,為尚書左丞、山陰令,〔一六〕精練法理,為時所推。元嘉初,為始興太守,表陳三事。文帝嘉之,賜絹二百匹,穀一千斛。徙廣州刺史,未拜卒。 鄭鮮之字道子,滎陽開封人,魏將作大匠渾之玄孫也。祖襲,大司農,經為江乘令,因居縣境。父遵,尚書郎。 鮮之下帷讀書,絕交遊之務。初為桓偉輔國主簿。先是,兗州刺史滕恬為丁零翟遼所沒,〔一七〕屍喪不反。恬子羨仕宦不廢,論者嫌之。桓玄在荊州,使群僚博議。鮮之議曰:「名教大極,忠孝而已。至乎變通抑引,每事輒殊。本而尋之,皆求心而遺跡。跡之所乘,遭遇或異。故聖人或就跡以助教,或因跡以成罪,屈申與奪,難可等齊,舉其阡陌,皆可終言矣。天可逃乎?而伊尹廢君;君可脅乎?而鬻拳見善;忠可愚乎?而箕子同仁。自此以還,殊實而齊聲,異譽而等美者,不可勝言。今如滕羨情事者,〔一八〕或終身隱處,不關人事,或升朝理務,無譏前哲。通滕者則以無譏為證,塞滕者則以隱處為美。折其兩中,則異同之情可見矣。夫聖人立教,猶言有禮無時,君子不行。有禮無時,政以事有變通,不可宗一故耳。」〔一九〕 宋武帝起義兵,累遷御史中丞。性剛直,甚得司直之體。外甥劉毅權重當時,朝野莫不歸附,鮮之盡心武帝,獨不屈意於毅,毅甚恨焉。以與毅舅甥制不相糾,使書侍御史丘洹奏彈毅輒宥傳詔羅道盛。詔無所問。 時新制,長吏以父母疾去官,禁錮三年。山陰令沈叔任父疾去職,〔二0〕鮮之因此上議曰:「今省父母之疾而加以罪名,〔二一〕悖義疾理,莫此為大。謂宜從舊,於義為允。」從之。於是自二品以上,父母及為祖父母後者,墳墓崩毀及疾病,族屬輒去,並不禁錮。 劉毅當鎮江陵,武帝會於江寧,朝士畢集。毅素好摴蒱,於是會戲。帝與毅斂局各得其半,積錢隱人,毅呼帝併之。先擲得雉,帝甚不悅,良久乃答之,四坐傾屬。既擲得盧,毅意大惡,謂帝曰:「知公不以大坐席與人。」鮮之大喜,徒跣繞床大叫,聲聲相續,毅甚不平,謂之曰:「此鄭君何為者?」無復甥舅之敬。 帝少事戎旅,不經涉學,及為宰相,頗慕風流。時或談論,人皆依違不敢難。鮮之難必切至,未嘗寬假。與帝言,要須帝理屈,然後置之。帝有時慚恧變色,感其輸情,時人謂為「格佞」。 十二年,武帝北伐,以為右長史。鮮之曾祖晉江州長史哲墓在開封,求拜省,帝以騎送之。及入咸陽,帝遍視阿房、未央故地,悽愴動容,問鮮之秦、漢所以得喪。鮮之具以賈誼過秦對。帝曰:「及子嬰而亡,已為晚矣。然觀始皇為人,智足見是非,所任不得人,何也?」答曰:「夫佞言似忠,姦言似信,中人以上,乃可語上。始皇未及中人,所以暗於識士。」前至渭濱,帝復歎曰:「此地寧復有呂望邪?」鮮之曰:「昔葉公好龍而真龍見,燕昭市骨而駿足至。明公以旰食待士,豈患海內無人。」帝稱善者久之。 宋國初建,轉奉常。赫連勃勃陷關中,武帝復欲北討,鮮之表諫。及踐阼,遷太常、都官尚書。時傅亮、謝晦位遇日隆,范泰嘗眾中讓誚鮮之曰:「卿與傅、謝俱從聖主有功關、洛,卿乃居僚首,今日答颯,去人遼遠,何不肖之甚。」鮮之熟視不對。 鮮之為人通率,在武帝坐,言無所隱晦,亦甚憚焉。〔二二〕而隱厚篤實,贍恤親故,遊行命駕,或不知所適,隨御者所之。尤為武帝所狎。上曾內殿宴飲,朝貴畢至,唯不召鮮之。坐定,謂群臣曰:「鄭鮮之必當自來。」俄而外啟尚書鄭鮮之詣神獸門求啟事,帝大笑引入。其被遇如此。以從征功,封龍陽縣五等子。 景平中,徐、傅當權,出為豫章太守。時王弘為江州刺史,竊謂人曰:「鄭公德素,先朝所禮,方於前代,鍾元常、王景興之流。今徐、傅出以為郡,抑當有以。」尋有廢立事。 元嘉三年,弘入為相,舉鮮之為尚書右僕射。四年卒。文集行於世。子愔,始安太守。 裴松之字世期,河東聞喜人也。祖昧,光祿大夫。父珪,正員外郎。 松之博覽墳籍,立身簡素。年二十,拜殿中將軍。此官直衛左右,晉孝武太元中,革選名家以參顧問,始用琅邪王茂之、會稽謝輶,皆南北之望。 義熙初,為吳興故彰令,在縣有績。入為尚書祠部郎。松之以世立私碑,有乖事實,上表陳之,以為「諸欲立碑者,宜悉令言上,為朝議所許,然後聽之,庶可以防遏無徵,顯彰茂實」。由是普斷。 武帝北伐,領司州刺史,以松之為州主簿,轉中從事。既剋洛陽,松之居州行事。宋國初建,毛德祖使洛陽,武帝敕之曰:「裴松之廊廟之才,不宜久居邊務,今召為世子洗馬,〔二三〕與殷景仁同,可令知之。」 時議立五廟樂,松之以妃臧氏廟用樂亦宜與四廟同。除零陵內史,徵為國子博士。 元嘉三年,誅司徒徐羨之等,分遣大使巡行天下,並兼散騎常侍,班宣二十四條詔書。松之使湘州,甚得奉使之義,論者美之。 轉中書侍郎。上使注陳壽三國志,松之鳩集傳記,廣增異聞。既成奏之,上覽之曰:「裴世期為不朽矣。」 出為永嘉太守,勤卹百姓,吏人便之。後為南琅邪太守,致仕,拜中散大夫。尋為國子博士,進太中大夫。使續成何承天國史,未及撰述,卒。 子駰,南中郎參軍。松之所著文論及晉記,駰注司馬遷史記,並行於世。駰子昭明。 昭明少傳儒史之業,宋泰始中為太學博士。有司奏太子婚,納徵用玉璧虎皮,未詳何所準擬。昭明議:「禮『納徵儷皮』。鄭云:『皮為庭實,鹿皮也』,晉太子納妃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納徵,虎豹皮各一。此豈謂婚禮不詳。王公之差,故取虎豹文蔚以尊其事。虎豹雖文,而徵禮所不言;熊羆雖古,而婚禮所不及;珪璋雖美,或為用各異。今宜準經誥,凡諸僻謬,一皆詳正。」於是有司參議,加珪璋豹熊羆皮各二。 元徽中,出為長沙郡丞。罷任,刺史王蘊謂曰:〔二四〕「卿清貧必無還資,湘中人士有須一禮之命者,我不愛也。」昭明曰:「下官忝為郡佐,不能光益上府,豈以鴻都之事,仰累清風。」歷祠部通直郎。 齊永明三年使魏,武帝謂曰:「以卿有將命之才,使還當以一郡相賞。」還為始安內史。郡人龔玄宜云:「神人與其玉印玉板書,不須筆,吹紙便成字。」自稱龔聖人,以此惑眾,前後郡太守敬事之。昭明付獄案罪。及還,甚貧罄,武帝曰:「裴昭明當罷郡,還遂無宅,我不讀書,不知古人中誰可比之。」遷射聲校尉。 九年復北使。建武初,為王玄邈安北長史、廣陵太守。明帝以其在事無啟奏,代還責之,昭明曰:「臣不欲競執關鍵故耳。」 昭明歷郡皆清勤,常謂人曰:「人生何事須聚畜,一身之外亦復何須。子孫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則不如一經。」故終身一不事產業。中興二年卒。子子野。 子野字幾原,生而母魏氏亡,為祖母殷氏所養。殷柔明有文義,以章句授之。年九歲,殷氏亡,泣血哀慟,家人異之。 少好學,善屬文,仕齊為江夏王行參軍。遭父憂去職。初,父寢疾彌年,子野禱請備至,涕泗霑濡。父夜夢見其容,旦召視如夢〔二五〕,俄而疾間,以為至孝所感。命著孝感傳,固辭乃止。及居喪,每之墓所,草為之枯。有白兔白鳩馴擾其側。 梁天監初,尚書僕射范雲嘉其至行,將表奏之,會雲卒不果。樂安任昉有盛名,為後進所慕,遊其門者,昉必推薦。子野於昉為從中表,獨不至,昉亦恨焉,故不之善。 久之兼廷尉正,時三官通署獄,子野嘗不在,同僚輒署其名。奏有不允,子野從坐免職。或勸言請有司,可無咎,〔二六〕子野笑曰:「雖慚柳季之道,豈因訟以受服。」自此免黜久之,終無恨意。中書郎范縝與子野未遇,聞其行業而善焉。會遷國子博士,乃上表讓之,有司以資歷非次,不為通。 後為諸暨令,在縣不行鞭罰,人有爭者,示之以理,百姓稱悅,合境無訟。 初,子野曾祖松之,宋元嘉中受詔續修何承天宋史,未成而卒,子野常欲繼成先業。及齊永明末,沈約所撰宋書稱「松之已後無聞焉」。子野更撰為宋略二十卷,其敘事評論多善,而云「戮淮南太守沈璞,以其不從義師故也」。約懼,徒跣謝之,請兩釋焉。歎其述作曰:「吾弗逮也。」蘭陵蕭琛言其評論可與過秦、王命分路揚鑣。於是吏部尚書徐勉言之於武帝,以為著作郎,掌修國史及起居注。頃之,兼中書通事舍人,尋除通直員外,〔二七〕著作、舍人如故。敕又掌中書詔誥。 時西北遠邊有白題及滑國遣使由岷山道入貢,此二國歷代弗賓,莫知所出。子野曰:「漢潁陰侯斬胡白題將一人。服虔注云:『白題,胡名也。』又漢定遠侯擊虜,八滑從之,〔二八〕此其後乎。」時人服其博識。敕仍使撰方國使圖,廣述懷來之盛,自要服至于海表,凡二十國。子野與沛國劉顯、南陽劉之遴、陳郡殷芸、陳留阮孝緒、吳郡顧協、京兆韋稜皆博學,深相賞好,顯尤推重之。時吳平侯蕭勱、范陽張纘每討論墳籍,〔二九〕咸折衷於子野。 繼母曹氏亡,居喪過禮,服闋,再遷員外郎。普通七年,大舉北侵,敕子野為移魏文,受詔立成。武帝以其事體大,召尚書僕射徐勉、太子詹事周捨、鴻臚卿劉之遴、中書侍郎朱异集壽光殿以觀之,時並歎服。武帝目子野曰:「其形雖弱,其文甚壯。」俄又敕為書喻魏相元叉。其夜受旨,子野謂可待旦方奏,未之為也,及五鼓,敕催令速上。子野徐起操筆,昧爽便就。及奏,武帝深嘉焉。自是諸符檄皆令具草。 子野為文典而速,不尚靡麗,制多法古,與今文體異。當時或有詆訶者,及其末,翕然重之。或問其為文速者,子野答云:「人皆成於手,我獨成於心。」 遷中書侍郎、鴻臚卿,領步兵校尉。子野在禁省十餘年,默靜自守,未嘗有所請謁。外家及中表貧乏,所得奉悉給之。無宅,借官地二畝,起茅屋數間,妻子恒苦飢寒,唯以教誨為本,子姪祗畏,若奉嚴君。劉顯常以師道推高之。末年深信釋教,終身飯麥食蔬。中大通二年卒。先是,子野自占死期不過庚戌歲,〔三0〕是年自省移疾,謂同官劉之亨曰:「吾其逝矣。」遺命務存儉約。武帝悼惜,為之流涕。贈散騎常侍,即日舉哀。先是,五等君及侍中以上乃有諡,及子野特以令望見嘉,賜諡貞子。 子野少時集注喪服、續裴氏家傳各二卷,抄合後漢事四十餘卷。又敕撰眾僧傳二十卷,百官九品二卷,附益諡法一卷,方國使圖一卷,文集二十卷:並行於世。又欲撰齊梁春秋,始草創,未就而卒。及葬,湘東王為之墓誌銘,陳于藏內。邵陵王又立墓誌,堙于羨道。羨道列誌,自此始焉。子騫,官至通直郎。 何承天,東海郯人也。五歲喪父。母徐廣姊也,聰明博學,故承天幼漸訓義。宋武起義初,撫軍將軍劉毅鎮姑孰,板為行參軍。毅嘗出行,而鄢陵縣吏陳滿射鳥,箭誤中直帥,雖不傷人,處法棄市。承天議曰:「獄貴情斷,疑則從輕。昔有驚漢文帝乘輿馬者,張釋之劾以犯蹕,罪止罰金。何者?明其無心於驚馬也。故不以乘輿之重,加於異制。今滿意在射鳥,非有心於中人。案律過誤傷人三歲刑,況不傷乎?微罰可也。」〔三一〕 宋臺建,為尚書祠部郎,與傅亮共撰朝儀。謝晦鎮江陵,請為南蠻長史。晦進號衛將軍,轉諮議參軍,領記室。 元嘉三年,晦將見討,間計於承天,曰:「大小既殊,逆順又異,境外求全,上計也。以腹心領兵戍義陽,將軍率眾於夏口一戰。若敗,即趨義陽,以出北境,此其次也。」晦良久曰:「荊楚用武之國,且當決戰,走不晚也。」及晦下,承天留府不從。到彥之至馬頭,承天自詣歸罪,見宥。後兼尚書左丞。 吳興餘杭人薄道舉為刧,制同籍期親補兵。道舉從弟代公、道生等並為刧大功親,非應在補謫之例。法以代公等母存為期親,則子宜隨母補兵。承天議曰:「尋劫制,同籍期親補兵,大功則不在此例。〔三二〕婦人三從,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今道舉為劫,若其叔父尚存,制應補謫,妻子營居,固其宜也。但為劫之時,叔父已歿,代公、道生並是從弟,大功之親,不合補謫。今若以叔母為期親,令代公隨母補兵,既乖大功不謫之制,又失婦人三從之道。由於主者守期親之文,不辨男女之異。謂代公等並宜見原。」 承天為性剛愎,不能屈意朝右,頗以所長侮同列,不為僕射殷景仁所平。出為衡陽內史。昔在西方與士人多不協,在郡又不公清,為州司所糾,被收繫獄,會赦免。 十六年,除著作佐郎,撰國史。承天年已老,而諸佐郎並名家年少。潁川荀伯子嘲之,常呼為嬭母。承天曰:「卿當云鳳凰將九子,嬭母何言邪?」尋轉太子率更令,著作如故。 時丹陽溧陽丁況等久喪而不棺葬,〔三三〕承天議曰:「禮云『還葬』,當謂荒儉一時,故許其稱財而不求備。丁況三家數年中葬輒無棺櫬,〔三四〕實由淺情薄恩同於禽獸者耳。竊以丁寶等同伍積年,未嘗勸之以義,繩之以法。十六年冬,既無新科,又未申明舊制,有何嚴切,欻然相糾。或由鄰曲分爭,以興此言。如聞在東諸處,此例既多,〔三五〕江西、淮北尤為不少。若但謫此三人,殆無所肅,開其一端,則互相恐動。臣愚謂況等三家,〔三六〕且可勿問,因此附定制旨:若人葬不如法,同伍當即糾言。三年除服之後,不得追相告引。」 十九年,立國子學,以本官領國子博士。皇太子講孝經,承天與中庶子顏延之同為執經。頃之,遷御史中丞。 時魏軍南伐,文帝訪群臣捍禦之略。承天上安邊論,凡陳四事:其一,移遠就近,以實內地;其二,浚復城隍,以增阻防;其三,纂偶車牛,以飾戎械;其四,計丁課仗,勿使有闕。文多不載。 承天素好弈棋,頗用廢事。又善彈箏。文帝賜以局子及銀裝箏。承天奉表陳謝,上答曰:「局子之賜,何必非張武之金邪。」 承天博見古今,為一時所重。張永嘗開玄武湖遇古冢,冢上得一銅斗,有柄。文帝以訪朝士。承天曰:「此亡新威斗。王莽三公亡,皆賜之。一在冢外,一在冢內。時三台居江左者,唯甄邯為大司徒,必邯之墓。」俄而永又啟冢內更得一斗,復有一石銘「大司徒甄邯之墓」。時帝每有疑議,必先訪之,信命相望於道。承天性褊促,嘗對主者厲聲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文帝知之,應遣先戒曰:「善候何顏色,如其不悅,無須多陳。」 二十四年,承天遷廷尉,未拜,上欲以為吏部郎,已受密旨,承天宣漏之,坐免官。卒於家,年七十八。 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刪減并合,以類相從,凡為三百卷,并前傳、雜語、所纂文及文集,並傳於世。又改定元嘉曆,改漏刻用二十五箭,皆從之。曾孫遜。 遜字仲言,八歲能賦詩,弱冠,州舉秀才。南鄉范雲見其對策,大相稱賞,因結忘年交。謂所親曰:「頃觀文人,質則過儒,麗則傷俗,其能含清濁,中今古,見之何生矣。」沈約嘗謂遜曰:「吾每讀卿詩,一日三復,猶不能已。」其為名流所稱如此。 梁天監中,兼尚書水部郎,南平王引為賓客,掌記室事,後薦之武帝,與吳均俱進倖。後稍失意,帝曰:「吳均不均,何遜不遜。未若吾有朱异,信則異矣。」自是疏隔,希復得見。卒於仁威廬陵王記室。 初,遜為南平王所知,深被恩禮,及聞遜卒,命迎其柩而殯藏焉,并餼其妻子。東海王僧孺集其文為八卷。 初,遜文章與劉孝綽並見重,時謂之何、劉。梁元帝著論論之云:「詩多而能者沈約,少而能者謝朓、何遜。」 遜從叔僴字彥夷,亦以才著聞,宦遊不達,作拍張賦以喻意。末云:「東方曼倩發憤於侏儒,遂與火頭食子稟賜不殊。」位至臺郎。 時有會稽虞騫工為五言,名與遜埒,官至王國侍郎。後又有會稽孔翁歸、濟陽江避並為南平王大司馬府記室。翁歸工為詩,避博學有思理,注論語、孝經。二人並有文集。 論曰:夫令問令望,詩人所以作詠,有禮有法,前哲由斯播美。觀夫范、荀二公,並以學業自著,而干時之譽,本期俱不為弘。雖才則有餘而望乃不足。蔚宗藝用有過人之美,跡其行事,何利害之相傾。徐廣動不違仁,義兼儒行。鮮之時稱「格佞」,斯不佞矣。松之雅道為貴,實光載德。承天素訓所資,無慚舅氏,美矣乎。 校勘記 〔一〕又問何如殷覬忱曰伯通易「伯通」各本作「伯道」。按晉書殷覬傳云「字伯通」。冊府元龜七八八亦作「伯通」,注云:「南蠻校尉殷覬字」,今據改,下並改。 〔二〕襲爵陽遂鄉侯「陽遂鄉侯」各本作「遂鄉侯」,據宋書補正。 〔三〕王元太一流人也「王元太」各本脫「太」字,據宋書補。孫虨宋書考論:「蜀志楊戲輔臣贊有『王元泰』亦時知名士。」 〔四〕元嘉九年彭城太妃薨「九年」各本作「元年」,據宋書彭城王義康傳改。 〔五〕曄與司徒左西屬王深及弟司徒祭酒廣夜中酣飲「廣」宋書作「廣淵」,此避唐諱省。 〔六〕上於武帳岡祖道「武帳岡」各本作「虎帳岡」,據宋書、通鑑改。胡注引杜佑通典曰:「岡在廣莫門外宣武場,設行宮便坐於其上。」王鳴盛十七史商榷:「漢書汲黯傳:『上嘗坐武帳見黯。』應劭曰:『武帳,織成帳為武士象也。』元嘉武帳取此義也。後之校史者誤以為李延壽避唐諱改作『武』,實當作『虎』,遂奮筆改之。」 〔七〕別與不別亦何所存「存」各本作「在」,據宋書改。 〔八〕本未開史書「未開」宋書作「未關」。 〔九〕前漢所有者悉令備「所有」各本作「可有」,據宋書改。 〔一0〕義熙元年「元年」宋書作「九年」。 〔一一〕故太尉廣陵公陳准黨翼孫秀「陳准」各本作「陳淮」;宋書同,一本作「準」或「准」。錢大昕廿二史考異謂當作「準」,史家避宋順帝諱改為「准」,因訛「淮」。今正為「准」。 〔一二〕徐廣字野人「野人」本字「野民」,宋書有傳,此避唐諱改。 〔一三〕故成風顯夫人之號文公服三年之喪「文公」各本作「昭公」,宋書作「僖公」。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成風之薨不在僖公之世;且安帝於李后為祖母,非僖公於成風之比。竊謂當是文公之訛也。」按錢說是,今據通典禮典改。 〔一四〕廣獻言武帝多所勸勉「勉」各本作「免」,今改正。 〔一五〕年過八十晉書、宋書均言元嘉二年卒,時年七十四。 〔一六〕豁宋永初初為尚書左丞山陰令「永初」各本作「永嘉」,據通志改。按宋書良吏徐豁傳作「永初」。 〔一七〕兗州刺史滕恬為丁零翟遼所沒「遼」字各本並脫,據晉書滕脩傳補。 〔一八〕今如滕羨情事者「今」各本作「令」,據通志改。 〔一九〕政以事有變通不可宗一故耳「宗」宋書作「守」。 〔二0〕山陰令沈叔任父疾去職「叔」各本作「淑」,據宋書改。按宋書沈演之傳云「父叔任,吳山陰令」。 〔二一〕今省父母之疾而加以罪名「今省」二字各本並脫,據通典職官典補。按宋書有「省」字無「今」字。 〔二二〕言無所隱晦亦甚憚焉「晦亦」宋書作「時人」,觀上范泰讓誚鮮之,疑宋書是。通志改作「言無所隱晦,人甚憚焉」。當亦有見於是。 〔二三〕今召為世子洗馬「世子」各本作「太子」,據宋書改。按上言「宋國初建」,是劉裕尚未稱帝,其子不得稱太子。 〔二四〕刺史王蘊謂曰「蘊」下各本有「之」字,據宋書王景文傳兄子蘊附傳刪。 〔二五〕父夜夢見其容旦召視如夢「旦」各本作「且」,據通志改。 〔二六〕或勸言請有司可無咎「請」梁書作「諸」。 〔二七〕尋除通直員外「通直員外」梁書作「通直正員郎」。冊府元龜四五四作「通直正員外郎」。按通直正員郎、通直正員外郎非一官。 〔二八〕又漢定遠侯擊虜八滑從之「八滑」各本作「入滑」,又各本脫「從之」二字,據梁書正補。按後漢書西域車師後王傳,班勇「率後王農哥子加特奴及八滑等,發精兵擊北虜呼衍王」。此「八滑」下當有「從之」二字,文意始足。 〔二九〕時吳平侯蕭勱范陽張纘每討論墳籍「吳平侯」各本作「長平侯」,據梁書蕭景傳改。 〔三0〕先是子野自占死期不過庚戌歲「庚戌」各本作「戊戌」,按中大通二年為庚戌歲,據梁書改。 〔三一〕微罰可也「微」各本作「徵」,據宋書改。 〔三二〕大功則不在此例「此」字各本並脫,據通典刑法典補。 〔三三〕時丹陽溧陽丁況等久喪而不棺葬「棺」字各本並脫。據下「葬輒無棺櫬」,則非「不葬」,乃無棺櫬。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六一謂「『不』下脫『棺』字」,今從補。 〔三四〕丁況三家數年中葬輒無棺櫬「數年」各本作「數十年」,王懋竑讀疑、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六一並謂「十」字衍文,今從刪。 〔三五〕此例既多「此」各本作「比」,據冊府元龜五七六改。 〔三六〕臣愚謂況等三家「謂」各本作「為」,據宋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