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书法无意的璀璨
如果以书法的上限与文字同步,那么应该引甲骨文为祖先;如果以书法的上限与造型意识出现同步那么应该引陶文或八卦为祖先。不管是哪一种算法,反正书法在早期没有什么界限,只要写写画画都可以将就着算。古之治史者甚倒把它上推到黄帝、仓颉时代,言之凿凿,令人不胜仰慕景行之至,当然也无妨试试。 从陶文或甲骨文的结构中,我们已能窥出先民们的抽象造型意识。众所周知,中国有个象形文字,它曾被引为书法存在的主要依据,但古埃及也有象形文字,为什么它却没有出现一个完整有绪的书法艺术?可见关键不在于有无象形文字,关键在于象形以后的发展轨迹。古埃及人走向标音,中国人走向表意,在表意中弱化了它作为抽象造型的一面,于是中国当然会出现书法,仅仅把书法归结为八卦不妥一一因为它离文字太远;但仅仅把书法归结于象形文学则同样不妥,因为象形并不是书法艺术造型乃至文字符号的本质,甚至它也不是中国艺术精神的本质。 从甲骨文到金文大篆再到小篆,是早期书法在未开化时期的天然格局,它是书法的,但更是文字的,不过,这并不影响它的艺术风格的价值所在。交通的不便与交流的极为闭塞,使同一历史进程的造型内容在不同的区域中被反复创造,但每一次创造都是对自身的重新确认,因此在风格上并不重复。比如在甲骨文一系中,根据风格不同可以划出五个时期:武丁时期为第一期,书风雄浑伟岸;祖甲、祖庚为第二期,风格谨饬而富于理性;廪辛、康丁为第三期,略显颓靡与轻软,武乙、文武丁为第四期,风格强劲激烈而有峭诡之感;第五期是帝乙、帝辛时期,开始走向严整和井然有序。这还是仅就契刻而言。很显然,判断其间区别的界线还不可能是线条(因为契刻的线条大都比较单调),而只是字型的大小和结构方式。此外,关于甲骨文先写后刻或是不写而径刻孰是,也是学术界争执不下的有趣问晒。从甲骨文的文字造型上,或是从殷人契刻之后填以朱墨之色(如武丁时贞人所为)等现象看来,当时对文字进行美化的意向已经是十分明显的了。 金文的风格变化应该更胜于甲骨契刻。虽说金文据传有三千字,而已考释出的只有一千八百字,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它的审美欣赏。殷代即已有金文,大都是族徽、图腾等图象文字,图象文字中包括如人形、兵器、动物、家室、舟车、器具等等,绘画意味较浓,造型感觉也很激烈。但真正的书法意义上的风格特征却要等到西周时代,以西周前期的成王、康王的雄浑奇肆为最可观,作为代表的则是前期的《大盂鼎》和西周后期的《曶鼎》。 东周时代的金文风格差距日益明显,一则是因为它正逢春秋战国,诸侯割据混战,在文化上也是各据一端,二则当时也出现了自用铜器。不仅中央天子,一般的诸侯卿大夫也竞相制器以应用,青铜器作为祭祀的神圣感已趋消失。自然是各陈纷纭、莫衷一是,在书风上,大致可以地域浅明分为中原型(较明显地保存西周金文质朴茂密沮厚的趣味)、江淮型(很强调装饰趣味,变形轻巧优雅,是楚文化的象征)、齐鲁型(介乎于前两者之间)、还有秦型 (是最接近李斯式篆风,但在当时被称为是籀文)这四种。相形之下,中原型最有传统,江淮型最具有美的敏感,前者接近黄河流域文化圈;后者接近于长江流域文化圈而直至吴、越。 不管是甲骨文的五期还是金文的四型,作为风格的事实存在,它们都是引人注目的。但作为一种艺术追求的质量,它们却都是十分被动的。这也许是由于书法在当时尚未蔚为大观艺术格局尚未成型,也可能是因为书法在当时依赖于文字传播媒介一一它的工艺制作过程太复杂,因此它显然难以自觉,而只是附属于文字的目标,呈现出有限的审美追求来,即使是已有了审美追求,也还只是限于装饰美化的初级层次而难以进一步提高,但它在不自觉的情形下反映出的那种自然之趣,却使它成为书法史上绝顶辉煌的第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