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旨在对《周易参同契》的作者传承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通过梳理现有资料,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将重新审视《参同契》下篇的三个疑问,并提出新的作者传承体系可行性倾向。
【关键词】:《周易参同契》作者传承,《道德经》翻译白话文
《参同契》,又称“万古丹经王”,在道教内丹学中占有重要地位。该书不仅被后世的丹家广泛注释,还影响了多个派别的丹功实践。然而,由于典籍文献稀少,对《参同契》的研究仍有许多未被挖掘之处,特别是关于其作者的问题。
史料梳理
(1) 彭晓注本
彭晓在《参同契分章通真义序》中引述了《神仙传》的记载:“魏伯阳者,会稽上虞人也。”据此,可知彭晓版本的作者传承为魏伯阳真人先后授予徐从事和淳于叔通,最终由淳于叔通流布于世。
(2) 阴长生注本
阴长生注本中的序言指出:“盖闻《参同契》者,昔是《古文龙虎上经》,本出徐真人。”根据阴长生的说法,魏伯阳并非直接与徐从事相遇,而是由淳于叔通补续其类,使之成为三卷全书。此外,这些材料还表明了徐从事、魏伯阳和淳于叔通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联系。
(3) 容字号无名氏注本
无名氏注本则提供了一种不同的看法,即凌阳子曾将此书传给徐从事,再由徐从事授予淳于君,但这种说法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涉及到凌阳子的角色,这使得整个历史链条变得复杂起来。
除了以上几种主要版本外,还有其他一些旁证材料,如玄光说的“青州徐真人拟天文而作”,刘知古的话认为“即抱朴子所云”等,都为我们理解这段历史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不过,在这些材料中也有不足之处,比如葛洪的记载并不完全可靠,而刘知古引用的内容可能也有误差。
前人结论
汪启明先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考证,他认为:
(1)早期三家注均以合著见解。
(2)各家都把魏伯阳、徐真人和淳于叔通与《參同契》相关联。
(3)现代学者孟乃昌、萧汉明认定朱熹考订“会稽”为“郐国”之后,其观点受到较大影响。
(4)宋以后的材料不能作为最重要证据来使用,因为它们都是晚出的事物。
汪先生还进一步考证了魏伯阳的地望,将其确定为齐鲁地区的人。但我们认为,只凭对“会稽”一地考证就断定魏真人的身份或作品来源是不够充分的。此外,从姓氏来判断一个人的地域背景也是缺乏足够史料支持的。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加全面地考虑所有相关人物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重构这个历史事件。(图36)
综上所述,本次探讨试图基于原有的资料基础上,对有关 《周易參合體》的傳承問題進行更深入 的調查,並對於這個問題提出新的見解。在未來我們將繼續深化對這個領域 的研究,以期能夠揭示更多關於這部經典著作背後歷史故事 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