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如何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时我们是否能深入思考四书五经指的是什么书呢

关于进一步规范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措施

明确非营利性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已建成的宗教设施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禁止假借宗教学名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 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非宗教团体、非宗 religion学校不得开展宗 教活动,不得收取宗教学捐献。

控制大型露天造像:严禁在宗 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对违法修建的大型露天造像予以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造像一律不对外开放,不得进行商业运作。

文明敬香与环境保护: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佛 教道 教 活动 场 所要将文明敬香作为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加强互联网宗信信息服务管理,从事互联网宗信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允许设立网络平台组织 宗 信活 动 或者售卖衍生商品接受捐赠。

规范经营活动:可以经销相应用品和艺术品,但收益用于自养和公益事业。政府指导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并加强监管。

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制定完善财务制度,加 强社会监督,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公布财务情况。

正确认识处理问题:鼓励支持深化教育建设,引导提高素质,纠正淡薄戒律松弛问题,同时惩治利用职权敛财行为,并支持增强服务意识维护形象。

辩证看待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正确理解党方针,不支持参与“搭台唱戏”,严禁干涉内部事务及参与经营,一旦发现立即查处至追究刑责为止.

法规整改: 对存在问题的地方采取警告责令改正到吊销登记证书等措施整改;其他领域也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查处有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