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传经于函关,祖师启教于龙虎,千载而下,玄门莫不修道立德,济世利人。凡学道求真之径,莫先乎戒律。为阐扬道范,丕振玄风,使从道之士知所依止,龙虎山道教协会发愿制订《龙虎山道教清规榜》,上应天心,中立规范,下安道众,通应共行。
以下是《龙虎山道教清规榜》的具体内容:
一、背道离德、辱没信仰者,
轻则跪香思过,
重则逐出门;
二、不修正途、妄行旁门、骗财误人者,
轻则神前思过,
重则逐出门;
三、宫观之中,
衣装不整,
有失威仪者,
罚跪香思过;
四、不敬庙堂,
不惜经书法物,
不恭神像者,
罚抄经思过;
五、高位官员,有致法器污秽坛场不洁者,
六、二次告诫后仍然违反此条款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开除其宗派成员资格。
七、二次违反第十条规定的人员,由宗派领导层讨论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八、二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将被革职,并且不得再次担任宗派中的任何职务。
九、一旦发现有成员参与非法活动或其他违纪行为,一律予以开除宗派并报警处理。
十、一切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全体大会投票通过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