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不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效推动佛教道教发展,为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以下建议:1. 确保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坚持非营利性质。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2.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佛 教道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非宗教学术机构不得开展宗教学术研究,不得收取宗教学术捐献。3. 加强互联网宗 教信息服务管理,禁止在网络上组织宗 教活动、销售功德箱产品及其他与信仰相关的商品。4. 规范佛 教道学界经营活动,使其用于自养和公益事业,不得进行商业化操作。此外,还需加强对乱烧香、乱放生活动的整治,以及依法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 教造像等问题。此外,还需加强对财务监督管理,加强党委政府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 旨工作基本方针,对于存在商业化问题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以确保信仰自由不受侵犯,同时也能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