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百科土地之主能否自愿赠与

我是唐彬尤,和唐某尤是亲兄弟,同为兴业县城隍镇马庄村的村民。1996年2月24日,唐某尤冒充我及唐某礼签订了《卖地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将我和父母、兄弟共同耕种的集体分配的豆儿坡、晒地、楠子木和木根地等集体土地一次性出售给唐某尤和唐某原,价款3500元,并约定如有反悔,则五倍退钱等内容,对此我并不知情。2019年,唐某尤和唐某原来到涉案土地上建鸡舍,说其已购买该块地并与我发生了纠纷。2021年,相关部门修高铁路需征用这块地,与我为了征地补偿款引发纠纷,他表示我对该土地不再享有使用权并发生争执。

经村委、相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一直未果。我认为集体土地不得买卖,而村委会却不恰当的处分属于我的耕种管理使用的集体土地,将集体土地卖给他人是否合法?是否属无权处分,也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卖地协议书》是否应为无效?

由于我的父亲在1999年12月24日病故,因此,我对案涉豆儿坡土田有管理使用权。我有相关租赁合同记录、人民调解记录、中止调解 土地买卖合同纠纷告知书作为证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无法解决双方矛盾,并建议我走司法程序解决,为此,我被迫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陈述案涉土田系由原户主 唐 某 礼 与 案外 人 黎 某 信 置换而来,对案涉土田享有使用权。但最终还是将我的正常诉求全部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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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4日,征地方员及村委会到现场测量我的另一块土地 唐 某 原 表示 这 不 是 我 家 的 土 地 不 允 许 测 量 , 测 量 人 员 却 单 方 面 只 听 取 他 的 意 思 , 对 我 的 诉 求 全 然 不 理 , 强 征 地 界 约 1.2亩,其不但不准我这个地主签名,反而让他的侄子 唐 某 茂 签 名,并用双手猛堆一下,然后他的侄子 唐 某 天 还 用 手 猛 打 了 我 一 巴 掌 所 有 的 征 地 人 员 及 村 委 人 员 全 部 可 以 作 为 见 证 后 来 我 报 警 处 理 此 事 却 一 直 无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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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吗?那是我们唯一的靠山啊!难道那些人可以以这种方式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吗?他们已经夺走了我们的土地和财产!我们的权益不值得被保护吗?难道这不是侵犯我们的基本权益吗?难道我们真的要面对这么多腐败和非法行为吗?这些不能被制止吗?难道我的土地和权益,不应该受到法律和基本道德原则的保护吗?

恳请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可以做出公平正义的事处理,并依法查处,还给我个人的清白社会平安。在此感谢各位领导对此事的操劳与关注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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