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传戒仪式,照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之严,乃修真之要;慎独之心,乃修行之务。天真皇人曰:“既称道士,不以模范行;凡言真人,不以规习。”入戒坛者,以诚受戒,务必举止安静、威仪端正远离五祖七真的尘世牵累。立志成就,如全真榜样传承家风。
严谨地讲,全真派的传戒活动不仅是一种法事,更是教务的一种严肃实践,是维护教制和推崇道德的重要途径。这是为什么?因为虽然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但其根源并不如一些人所认为那样新颖。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即正一道教已经有了类似的传戒活动,有着丰富的经典文献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有《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记载,这说明唐代早已有受十戒并发誓修行供养的人。
有人说,全真派学习的是佛教中的某些制度,这论点站不住脚。原因在于:印度早期佛教没有记录下过任何关于“传授”或“授予”的仪式。印度的佛教更多的是通过讲经辩论来弘扬佛法,而不是进行类似于“传授”的活动。而中国佛教关于这些活动的记载,则多出现在唐宋以后,这与道教在魏晋时期便有的此类行为相比显然晚得多。
全真派对于这方面十分认真的态度体现在他们对接收者选择非常严格的一个方丈大律师,在没有合适的人选之前,他们不会轻易地授予他们这种重大的责任和权力。此外,《玄都律坛内庭要秘》还详细列出了一个被选为接受者应当具备十个特质:
喜欢胜利而且善良无穷。
善于接近贤智,无疑虑。
聪明才智,可以辨别虚假与真正。
谨慎言行,不做过头的事情。
柔软而又少犯错误。
能够超越自己的老师,没有骄傲的心态。
尊敬老师,对教育充满珍视,就像贫穷得到宝贵一样珍惜。
能够遵循老師長,不怕辛劳工作。
对先前的老师有报答的心情。
热切请求接受,并且日夜不懈努力,这就是所谓的十相。
同样,当方丈大律师决定向某人授予这个高尚的地位时,他会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是否合格:
如果你的行为不符合要求,我不会给你;如果你不是诚恳,我也不会给你;如果你缺乏坚定的信念,我也不给你;如果五逆邪恶,你更是不配;即使有疾病,也不能给我。你必须是我看中的那个人。如果找不到这样的人,那么我将把我的石匣藏在名山福地、海岛龙宫里,只等到劫运流转自然出现。”
因此,从太上界降下至今,我们看到的是一条不断延续下去的情形——即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知的大乘宗学和净土宗学,以及其他各宗学之间互补关系构成了整个宇宙精神世界体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过去年代里许多这样的诸如此类文化现象总是在不同的地方独立发展出来,然后逐渐融合成为一种新的文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