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文化之光:尊重多元,共创无障碍环境
一、行政院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旨在倡导多元文化,推动公众空间的客语使用,以促进客语的社会回归。依据《客家基本法》第六条及第九条,本会制定了本要点。
二、补助对象:已立案的岛内非营利性组织及其团体(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三、实施原则:
(一)公共化原则:鼓励公共场所主要使用客语。
(二)多元化原则:增强民众对使用客语的自信和尊严,以及对其他语言文化的理解与尊重。
(三)普及化原则:将客语普遍应用于机关、学校、社团、商业企业和邻里社区。
(四)生活化原则:使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地使用客语进行沟通。
四、补助项目:
(一)服务项目包括口译服务、新颖临柜服务播音以及多媒体资讯服务等五项,以及相关制作研习训练临时人力器材租用等必要经费。
五、一切补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硬件设备,临柜人事费用应以临时派遣或招募志愿者为主。
六、本次补助金额最高新台币30万元,每个县市政府根据财政能力级别提供不同比例支持,其中第一至五级分别为78%84%86%90%。
七、申请程序:
(一) 申请单位需于前一年十一月及当年五月提交申请表计画书各10份连同光碟或电子档1份,并函送本会办理。
八、高效审查机制由本会业务部门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供审查小组复核。小组由5-7人组成,可邀请学者专家参与,并允许申请单位列席说明。
九审查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区重要性可行性实质效益宣导效果广泛性配套宣传合理资金执行预期成果等11点。
十经费拨付与核销要求受补助单位需于计画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收据支出明细表获补助明细表成果报告等文件,并视情况评估其有效度。未按期报款视作放弃;解缴国库余额;原始凭证须符合规定并加装封面之一律存储;涉税扣缴证明文件须附带;个人所得税扣缴应由受補資金管理方办理并附上证明文件。此外,加注“已办结所得税扣缴”字样并签章必不可少。而对于钟点费领据需有承办人员签名确认。
十一其他事项包括标示机构名称适当位置公告接受变更处理未遵守计算计划者取消或减少补助权益所有成果授权无偿利用且不退还资料政策特例另行审核督导评核要点另订修正亦同附件形式包含所有必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