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朴守拙与光同尘:探索国法与教规的和谐共生
在宗教领域,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国家宗教局举办了“国法与教规关系研讨会”,旨在推动这一主题的深化学习和宣传。这一系列措施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也是解决宗教领域难点问题的有效策略。
宗教学界人士及信徒中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对国法与教规关系认识不足,是导致许多突出问题产生的一大原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坚持依法治教、依规治教,即要增强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并正确理解并运用宗教学术进行非违反法律活动。
科学立法对于确保实施效果至关重要。立 法者应考虑到涉及宗教学务的事宜,在确保保护权利、限制义务平衡的情况下,不仅要考虑动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还要注意执行成本对比于实现效果高收益率的问题。
同时,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论民族或信仰背景,都不能因特殊性而被特殊化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一些地方不依照法律办事,只求花钱买安宁,这种做法实际上忽视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对消弱了法律权威有害影响。
另一方面,要明确教规作为补充和延伸国法人格的地位,重视其自律作用。在未经宪法规定范围内,加强规范内部运转行为以及思想信仰行为,使之成为规范社团内部管理、言行准则的一部分,从而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最后,通过阐释国法人格与天主教相关概念定位功能,为引导学界人士正确认识处理国家政策制定时应有的理念提供指导。此外,由于现代国家具有现实凌驾性的特征,其为任何社会团体(包括政治组织)所设定的任何规范都不得超越或替代国家意志主导下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使是在教育活动中也应如此。因此,无论何种信仰体系,一旦触犯了国家政策,就不得以其他理由试图摆脱政策约束,而应该接受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行政措施来纠正错误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