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趣的是,辩论大师庄子不喜欢进行辩论。这是因为庄子与其他辩论家观察世界的角度不同。世人通常只关注表面现象,而庄子则站在无限广阔的视角,用道的智慧如同镜子一般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质。他认为,世人眼中的对立和荣辱在他看来并没有实际区别,因为这些对立和荣辱都是由人的内心价值判断所产生,这种判断来源于个人偏见,是局限于一隅。
如果我们阅读后续《秋水》篇,我们可以看到庄子描述河伯在秋水泛滥时感到“天下之美尽在己”,而当他来到汪洋大海时,他才意识到天地无限,而自己不过是井底之蛙。因此,我们可以将那些拘泥于私欲的心态称为“河伯型”心理。
在上文中,庄子指出人类喜欢通过辩论和判定是非,以自己的偏见去评判事物,这些行为毫无意义,也无法揭示事物的本质。而只有以“明”的方式,从道的高度审视才能深刻理解事物。
接着,在这一节中,庄子进一步探讨了认识论的更深层次。他借用先秦名家的“白马非马”、“指之非指”的议题,以此说明概念与事物之间关系。
庄子的这段话很难理解,但我们需要先了解公孙龙关于“白马非马”、“指之非指”的两个命题。这两个命题其实是在探讨名(概念)与实(事物)之间相互独立、分离的问题。公孙龙说,我手上的这个大拇指,并不是真正的手指,因为它是一个具体的事物,与人们给出的名字、定义相去甚远,因此,它既不是概括性的也不是实在性的。在例证中,如果你拿起桌子说这是桌子的,那么桌子的具体存在与你所说的名字并不相同;它们各自独立,不依赖对方存在。所以,就像把一个具体的事实或对象叫做某个抽象名称一样,即使改变名称也不会改变其本质。
同样,“白马非马”意味着,一匹纯白色的活生生的动物,它是一切动物的一种,而动物又被赋予了一个抽象概念——即便你把这种动物叫做狗,其本性也不变。一匹纯白色的马是一切具体存在,但却被人类赋予了一个抽象类别——即便你用不同的词语来形容它,也不会影响它作为一种生物的事实性。这就像你的名字可能会变化,但是你的身份不变一样。你叫我张三,但我的身份就是张三。但这并不能代表我整个的人性或品格。我只是一个特定的张三,不等同于所有拥有该名字的人们。
现在我们终于能理解庄子的意图了。他的意思是,如果用大拇指解释为什么它不是手指,那么用另一种东西替代那根手背上的骨头是不合适;同理,如果使用一匹雪白的小伙伴解释为什么那不是小伙伴的话,那么使用另一匹小伙伴解释那一只小伙伴不应该被称为小伙伴也是错误的。但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呢?我们的目的应该是在思考如何超越这些简单而又徒劳的事情,将我们的思考提升至更高层次,比如从整体上考虑问题,而不要过多纠结细节,或许这样就能更好地洞察事务真正面的本质。
庄子的最后句话,“天地一指万物一马”,意味着,无需担心任何事情都有其正确答案,只要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喜好去定义他们周围的一切就好了,因为最终结果都会是一样的,无论他们怎么称呼或者定义它们,他们还是那些原本存在的事务。如果一个人能够达到这样的境界,他就会明白,无需再继续追求更多知识,只要保持开放的心态,对待一切事情都保持敬畏,就足够了。
这就是那个伟大的哲学家所追求的人生价值观:泯灭对立势力、平等尊重,以及生活中的平衡感和谐感。当我们能够接受并欣赏宇宙间的一切自然现象时,我们就能达成真正意义上的自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