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信仰与宗教之争无为而治的智慧在社会中的运用

中国民间信仰的本质探究:无为而治智慧在社会生态中的运用

自19世纪末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宗教学专业第一任教授姊崎正治提出“民间信仰”概念以来,这一理论已经深刻地揭示了东亚社会宗教信仰的独特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梁启超等改良派思想家将其引入中国,并由中国知识分子广泛应用,其意义随时代演变。

近十余年来,学界与政界对“民间信仰”的定义进行了新的阐释,将其特指那些不属于五大宗教范围内,以小庵、小庙为载体的信仰形式,以区别于会道门。这种分类有助于拓展民间信仰在法制框架下的合法生存空间。

目前,中国农村地区的小庵、小庙中供奉的神祇主要包括天神、地祇、人鬼和物灵,还有一些佛、道教神灵普化形态共约五大类。前四类神祇部分源自古代礼教制度下合法祭祀对象,是国家宗教或称“传统宗教”的沉积与延续,也有一部分属于淫祀所划定之对象。而第五类神灵来源于佛、道教,但没有宗教职业人员主持。

从这些所谓“民间信仰”现象可以抽象出民间信仰内涵,即是基于民族原始宗教崇拜基础上,不断汲取其他信仰成分而演化形成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及相应行为习惯及仪式制度组织方式。

关于是否将中国民间信仰视为一种独立的宗教,一直存在国际汉学界不同观点。在荷兰汉学家高延著作《中国的宗教制度》中,将其视为原生的本土宗教;而国内早期主流观点则否认它具有真正的宗属性,如《辞海》所述。随着研究深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它确实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但表现形式与传统五大洲域有所不同。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提出了外部力量幻想反映在人们头脑中的情况,与人类力量采取超自然力量形式相似。这一范式揭示了一个方面,同时也适用于理解民间 信仰的心理根源和心理需求表达方式,从发生学角度看,可划分两种基本类型:创生性(先知型)和原生性(非先知型)。

从心理根源上讲,尽管未能得到全部愿望满足,但通过寻找相应神明缓解心理紧张,为生活带来希望。此外,由于历史悠久、群众基础广泛且国际背景较弱,它具有双重功能:既是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维护世道人心至关重要,又可能被利用甚至危害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可以说,无为之用方即使对于最终实现最大效益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策略。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无为之用方”这一智慧如何应用到现代社会中去,以及它对我们理解并处理当前复杂多变世界中的角色扮演有什么样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