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宗教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中,行政与法律两者并存,形成了一个法制—行政的二元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信仰宗教自由,并且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实际操作中,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仍然具有很大的行政控制力。
此外,《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也涉及到有关宗教的问题,但是这些法律对于保障宗教自由和规范宗教活动尚未达到完全的效果。此外,由于缺乏一套完整、系统化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各级政府以及社会组织对宗教事务的处理,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不一致性和滥用权力。
总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中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关于宗教管理的立法体系,但其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框架,以便更好地保障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权利,同时也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执行力度,让“无为才能无所不为”的原则真正成为中国宗教管理中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