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信仰的本质探究: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无为而无不为在社会中的演绎
自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宗教学专业第一任教授姊崎正治于1897年提出了“民间信仰”这一概念以来,这一术语便深刻地反映了东亚社会宗教信仰的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学界和政界不断将这一概念继受过来,并对其意义进行了重新解读。近十多年来,中国学者们越来越多地认为民间信仰是宗教的一种形式,但具有与五大宗教不同的特征。
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小庵小庙”供奉的神祇主要包括天神、地祇、人鬼和物灵等,其中部分神祇原本属于古代礼教制度下的合法祭祀对象,是古代国家宗教或称“宗法性传统宗教”的沉积和延续。此外,还有一些神祇源自佛道两家,但供奉场所没有职业人员主持。
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特殊的原生性宗教形态,其特征可以概括为三方面:弥散性、实用性和地缘性。在组织结构上,它与日常生活密切混合,没有独立自治的组织体系;它强调实际经验和操作,而非抽象理念;同时,它与人们日常生活环境及活动中对“神”的体验与祈求密切相关,表达直接,不同于制度化宗教那样将人的同类情感装扮成高深莫测的文化形式。
因此,可以说,民间信仰是一种以现实利益满足为核心,以实际经验验证真伪,以自然环境影响行为选择的人文精神传统。它是华夏民族实用理性的集中体现,是基层群众的心理需求与希望的一种集体表现,对维护世道人心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可能被利用造成不良后果。如何看待这类问题,是当前我国必须面对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