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中,民间信仰的概念自19世纪末由日本学者姊崎正治提出,最初指的是与组织宗教不同的、在日本存在的原始宗教残留和自生性信仰。随后,这一概念被梁启超等人引入中国,并广泛使用,其含义随着时代演变而变化。在近十几年里,中国学界和政界将“民间信仰”用来特指那些不属于五大宗教范围内的小庵小庙中的神祇,以区别于与会道门有关的“民间宗教”,以此为民间信仰拓展合法生存空间。
目前,中国农村地区的小庵小庙供奉了多种神祇,其中包括天神、地祇、人鬼和物灵,也有部分佛道教神灵的普化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五大类。前四类原本是古代礼教制度下的合法祭祀对象,是国家宗教或传统宗教的一部分,有些则被划定为淫祀对象。而第五类来自佛道,但没有职业人员主持。
从上述所谓“民间信仰”的现象,可以抽象出其内涵:民间信仰基于民族原始宗教崇拜,不断汲取其他形态成分形成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习惯及仪式制度和组织方式。是否作为宗教,是国内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际汉学家高延在《中国的宗教制度》中将其视作本土宗教;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主张非宗 religion 的话语主导;近年来,则越来越多学者认为它具有不同于五大宗 religions 的特征表现。
从发生学角度看,“创生性”或先知型 religions 和原生性或非先知型 religions 分两种基本类型,而原生性的如印度、日 本和我国的民间信仰都没有公认创始人,从心理根源反映了基层需求,在社会属性上具有更久长历史、更广泛群众基础但较弱国际背景。
然而,由于其弥散性实用性地缘性等特征,与创生成立性的先知型 religions 有显著差异,被认为不应完全视为现代意义上的 religion。因此,对于是否把这成为正式 religion 的命题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深入探讨。此外,还需考虑到如何平衡保护传统文化与维护世道人心,同时避免利用这些力量造成混乱并损害社会稳定。这涉及到一个重要议题,即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处理传统文化遗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