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卷五十五 列傳第三十六

孝義崔懷慎公孫僧遠吳欣之韓係伯孫淡華寶韓靈敏封延伯吳達之王文殊朱謙之蕭叡明樂頤江泌杜栖陸絳 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人之含孝稟義,天生所同,淳薄因心,非俟學至。遲遇為用,不謝始庶之法,驕慢之性,多慚水菽之享。夫色養盡力,行義致身,甘心壟畝,不求聞達,斯即孟氏三樂之辭,仲由負米之歎也。通乎神明,理緣感召。情澆世薄,方表孝慈。故非內德者所以寄心,懷仁者所以標物矣。埋名韞節,鮮或昭著,紀夫事行,以列于篇。 崔懷慎,〔一〕清河東武城人也。父邪利,魯郡太守,宋元嘉中,沒虜。懷慎與妻房氏篤愛,聞父陷沒,即日遣妻,布衣蔬食,如居喪禮。邪利後仕虜中書,戒懷慎不許如此,懷慎得書更號泣。懷慎從叔模為滎陽太守,亦同沈虜,模子雖居處改節,而不廢婚宦。大明中,懷慎宗人冀州刺史元孫北使,虜問之曰:「崔邪利、模並力屈歸命,二家子姪,出處不同,義將安在?」元孫曰:「王尊驅驥,王陽回車,欲令忠孝並弘,臣子兩節。」〔二〕 泰始初,淮北陷沒,界上流奔者,多有去就。懷慎因此入北。至桑乾,邪利時已卒,懷慎絕而後蘇。載喪還青州,徒跣冰雪,土氣寒酷,而手足不傷,時人以為孝感。喪畢,以弟在南,建元初,又逃歸,而弟亦已亡。懷慎孤貧獨立,宗黨哀之,日斂給其升米。永明中卒。 公孫僧遠,會稽剡人也。治父喪至孝,事母及伯父〔甚〕謹(節),〔三〕年(穀)饑〔穀〕貴,〔四〕僧遠省餐減食,以供母、伯。〔五〕弟亡,無以葬,身販貼與鄰里,供斂送之費。躬負土,手種松柏。兄姊未婚嫁,乃自賣為之成禮。名聞郡縣。太祖即位,遣兼散騎常侍虞炎〔等〕十二部使行天下,〔六〕建元三年,表列僧遠等二十三人,詔並表門閭,蠲租稅。 吳欣之,晉陵利城人也。〔七〕宋元嘉末,弟尉之為武進縣戍,隨王誕起義,太(祖)〔初〕遣軍主華欽討之,〔八〕吏民皆散,尉之獨留,見執將死。欣之詣欽乞代弟命,辭淚哀切,〔九〕兄弟皆見原。建元三年,〔一0〕有詔蠲表。 永明初,廣陵民章起之二息犯罪爭死,〔一一〕太守劉悛表以聞。 韓係伯,襄陽人也。事父母謹孝。襄陽土俗,鄰居種桑樹於界上為誌,係伯以桑枝蔭妨他地,遷堺上開數尺,鄰畔隨復侵之,係伯輒更改種。久之,鄰人慚愧,還所侵地,躬往謝之。建元三年,蠲租稅,表門閭。以壽終。 孫淡,太原人也。居長沙,事母孝,母疾,不眠食,以差為期。母哀之,後有疾,不使知也。豫章王領湘州,辟驃騎行參軍。建元三年,蠲租稅,表門閭。卒于家。 華寶,晉陵無錫人也。父豪,義熙末,戍長安,寶年八歲。臨別,謂寶曰:「須我還,當為汝上頭。」長安陷虜,豪歿。寶年至七十,不婚冠,或問之者,輒號慟彌日,不忍答也。 同郡薛天生,母遭艱菜食,天生亦菜食,母未免喪而死,天生終身不食魚肉。與弟有恩義。 又同郡劉懷胤與弟懷則,年十歲,遭父喪,不〔衣〕絮帛,〔一二〕不食鹽菜。建元三年,並表門閭。 韓靈敏,會稽剡人也。早孤,與兄靈珍並有孝性,尋母又亡,家貧無以營凶,兄弟共種眾半畝,朝採眾子,〔一三〕暮已復生,以此遂辦葬事。靈珍亡,無子,妻卓氏守節不嫁,〔一四〕慮家人奪其志,未嘗告歸,靈敏事之如母。 晉陵吳康之妻趙氏,父亡弟幼,值歲饑,母老病篤,趙詣鄉里自賣,言辭哀苦,〔一五〕鄉里憐之,人人分升米相救,遂得(以)免。〔一六〕〔及〕嫁康之,〔一七〕少時夫亡,家欲更嫁,誓死不貳。 義興蔣雋之妻黃氏,夫亡不重嫁,逼之,欲赴水自殺,乃止。建元三年,詔蠲租賦,表門閭。 永明元年,會稽永興倪翼之母丁氏,〔一八〕少喪夫,性仁愛,遭年荒,分衣食以飴里中饑餓者,〔一九〕鄰里求借,未嘗違。同里陳穰父母死,孤單無親戚,丁氏收養之,及長,為營婚娶。又同里王禮妻徐氏,荒年客死山陰,丁為買棺器,自往歛葬。元徽末,大雪,商旅斷〔行〕,〔二0〕村里比屋饑餓,丁自出鹽米,計口分賦。同里左僑家露四喪,無以葬,丁為辦塚槨。有三調不登者,代為輸送。丁長子婦王氏守寡執志不再醮。州郡上言,詔表門閭,蠲租稅。 又廣陵徐靈禮妻遭火救兒,與兒俱焚死。太守劉悛以聞。 又會稽人陳氏,〔二一〕有三女,無男。祖父母年十,老耄無所知,父篤癃病,母不安其室。值歲飢,三女相率於西湖採菱蓴,更日至市貨賣,未嘗虧怠。鄉里稱為義門,多欲取為婦,長女自傷煢獨,誓不肯行。祖父母尋相繼卒,三女自營殯葬,為菴舍墓側。 又永興概中里王氏女,年五歲,〔二二〕得毒病,兩目皆盲。性至孝,年二十,父母死,臨屍一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開,時人稱為孝感。縣令何曇秀不以聞。 又諸暨東洿里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里不容。女移父母遠住(紵)〔苧〕羅,〔二三〕晝樵采,夜紡績,以供養。父母俱卒,親營殯葬,負土成墳。忽聞空中有聲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驅使。汝可為人治病,必得大富。」女謂是〈鬼夭〉魅,〔二四〕弗敢從,遂得病。積時,鄰舍人有中溪蜮毒者,女試治之,自覺病便差,遂以巫道為人治疾,無不愈。家產日益,鄉里多欲娶之,以無兄弟,誓守墳墓不肯嫁,為山賊劫殺。縣令于琳之具言郡,太守王敬則不以聞。 建武三年,吳興乘公濟妻姚氏生二男,而公濟及兄公願、乾伯並卒,各有一子欣之、天保,姚養育之,賣田宅為娶婦,自與二男寄止鄰家。明帝詔為其二子婚,表門閭,復徭役。 吳郡范法恂妻褚氏,亦勤苦執婦業。宋昇明中,孫曇瓘謀反亡命,褚謂其子僧簡曰:「孫越州先姑之姉子,與汝父親則從母兄弟,交則義重古人。逃竄脫不免,汝宜收之。」曇瓘尋伏法,褚氏令僧簡往歛葬。年七十餘,永明中卒。僧簡在都,聞病馳歸,未至而褚已卒,將殯,舉尸不起,尋而僧簡至焉。 封延伯字仲璉,渤海人也。有學行,不與世人交,事寡嫂甚謹。州辟主簿,舉秀才,不就。後乃仕。垣崇祖為豫州,啟太祖用為長史,帶梁郡太守。以疾自免,僑居東海,遂不至京師。三世同財,為北州所宗附。豫章王辟中兵,不就,卒。 建元三年,大使巡行天下,義興陳玄子四世一百七十口同居。武陵郡邵榮興、文獻叔八世同居。東海徐生之、武陵范安祖、李聖伯、范道根五世同居。零陵譚弘寶、衡陽何弘、華陽陽黑頭疏從四世同居,並共衣食。詔表門閭,蠲租稅。又蜀郡王續祖、華陽郝道福並累世同爨。建武三年,明帝詔表門閭,蠲調役。 吳達之,義興人也。(姨)〔嫂〕亡無以葬,〔二五〕自賣為十夫客,以營冢槨。從祖弟敬伯夫妻荒年被略賣江北,達之有田十畝,貨以贖之,與之同財共宅。郡命為主簿,固以讓兄。又讓世業舊田與族弟,弟亦不受,〔二六〕田遂閑廢。建元三年,詔表門閭。 河南辛普明僑居會稽,自少與兄共處一帳,兄亡,以帳施靈座,夏月多蚊,普明不以露寢見色。兄將葬,鄰人嘉其義,賻助甚多,普明初受,後皆反之。贈者甚怪,普明曰:「本以兄墓不周,故不逆來意。今何忍亡者餘物以為家財。」後遭母喪,幾至毀滅。揚州刺史豫章王辟為(義)〔議〕曹從事。〔二七〕年五十,卒。 又有何伯璵,弟幼璵,俱厲節操。養孤兄子,及長為婚,推家業盡與之。安貧枯槁,誨人不倦,鄉里呼為人師。郡守下車,莫不修謁。永明十一年,伯璵卒。幼璵少好佛法,〔二八〕翦落長齋,持行精苦。梁初卒。兄弟年並八十餘。 王文殊,吳興故鄣人也。父沒虜,文殊思慕泣血,蔬食山谷三十餘年。太守謝蘥板為功曹,不就。永明十一年,太守孔琇之表曰:「文殊性挺五常,心符三教。以父沒獯庭,抱終身之痛,專席恒居,銜罔極之卹。服紵縞以經年,餌蔬菽以俟命,婚義滅於天情,官序空於素抱。儻降甄異之恩,牓其閭里。」鬱林詔牓門,改所居為「孝行里」。 朱謙之字處光,吳郡錢唐人也。父昭之,以學解稱於鄉里。謙之年數歲,所生母亡,昭之假葬田側,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同產姉密語之,謙之雖小,便哀戚如持喪。年長不婚娶。永明中,手刃殺幼方,詣獄自繫。縣令申靈勗表上,別駕孔稚珪、兼記室劉璡、司徒左西掾張融牋與刺史豫章王曰:「禮開報仇之典,以申孝義之情;法斷相殺之條,以表權時之制。謙之揮刃(軒)〔斬〕冤,〔二九〕既申私禮;繫頸就死,又明公法。今仍殺之,則成當世罪人;宥而活之,即為盛朝孝子。殺一罪人,未足弘憲;活一孝子,實廣風德。張緒陸澄,是其鄉舊,應具來由。融等與謙之並不相識,區區短見,深有恨然。」豫章王言之世祖,時吳郡太守王慈、太常張緒、尚書陸澄並表論其事,世祖嘉其義,慮相復報,乃遣謙之隨曹虎西行。將發,幼方子惲〔三0〕於津陽門伺殺謙之,謙之之兄選之〔三一〕又刺殺惲,有司以聞。世祖曰:「此皆是義事,不可問。」悉赦之。吳興沈顗聞而歎曰:「弟死於孝,兄殉於義。孝友之節,萃此一門。」選之字處林,有志節,著辯相論。幼時顧歡見而異之,以女妻焉。官至江夏王參軍。 蕭叡明,南蘭陵人。領軍將軍諶從祖兄弟也。父孝孫,左軍。叡明初仕員外殿中將軍。少有至性,奉親謹篤。母病躬禱,夕不假寐,及亡,不勝哀而卒。永明五年,世祖詔曰:「龍驤將軍、安西中兵參軍、松滋令蕭叡明,愛敬淳深,色養盡禮,喪過乎哀,遂致毀滅。雖未達聖教,而一至可愍。宜加榮命,以矜善人。可贈中書郎。」 樂頤字文德,〔三二〕南陽涅陽人。世居南郡。少而言行和謹,仕為京府參軍。〔三三〕父在郢州病亡,頤忽思父涕泣,因請假還,中路果得父凶問。頤便徒跣號咷,出陶家後渚,遇商人附載西上,水漿不入口數日。嘗遇病,與母隔壁,忍痛不言,齧被至碎,恐母之哀己也。 湘州刺史王僧虔引為主簿,以同僚非人,棄官去。吏部郎庾杲之嘗往候,頤為設食,枯魚菜菹而已。杲之曰:「我不能食此。」母聞之,自出常膳魚羹數種。杲之曰:「卿過於茅季偉,我非郭林宗。」仕至郢州治中,卒。 弟預亦孝,〔三四〕父臨亡,執其手以託郢州行事王奐,預悲感悶絕,數升,遂發病。官至驃騎錄事。隆昌末,預謂丹陽尹徐孝嗣曰:「外傳藉藉,似有伊周之事,君蒙武帝殊常之恩,荷託付之重,恐不得同人此舉。人笑褚公,至今齒冷。」孝嗣心甚納之。建武中,為永世令,民懷其德。卒官。有一老嫗行擔斛蔌(若)〔葉〕將詣市,〔三五〕聞預死,棄擔號泣。 鴈門解仲恭,〔三六〕亦僑居南郡。家行敦睦,得纖豪財利,輒與兄弟平分。母病經時不差,入山採藥,遇一老父語之曰:「得丁公藤,病立愈。此藤近在前山際高樹垂下便是也。」忽然不見。仲恭如其言得之,治病,母即差。至今江陵人猶有識此藤者。 江泌字士清,濟陽考城人也。父亮之,員外郎。泌少貧,晝日斫屟,夜讀書,隨月光握卷升屋。性行仁義,衣弊,〔恐〕虱饑死〔三七〕,乃復取置衣中。數日閒,終身無復虱。母亡後,以生闕供養,遇鮭不忍食。食菜不食心,以其有生意也。 歷仕南中郎行參軍,所給募吏去役,得時病,莫有舍之者,吏扶杖投泌,泌親自隱卹,吏死,泌為買棺。無僮役,兄弟共輿埋之。領國子助教。乘牽車至染烏頭,見老翁步行,下車載之,躬自步去。 世祖以為南康王子琳侍讀。建武中,明帝害諸王後,泌憂念子琳,詣誌公道人問其禍福。誌公覆香鑪灰示之,曰:「都盡。無所餘。」及子琳被害,泌往哭之,淚盡,繼之以血。親視殯葬,乃去。時廣漢王侍讀嚴桓之亦哭王盡哀。 泌尋卒。泌族人兗州治中泌,黃門郎悆子也,與泌同名。世謂泌為「孝江泌」以別之。 杜栖字孟山,吳郡錢唐人,徵士京產子也。同郡張融與京產相友,每相造言論,栖常在側。融指栖曰:「昔陳太丘之召元方,方之為劣。以今方古,古人何貴。」栖出京師,從儒士劉瓛受學。善清言,能彈琴飲酒,名儒貴遊多敬待之。中書郎周顒與京產書曰:「賢子學業清標,後來之秀。嗟愛之懷,豈知云已。所謂人之英彥,若己有之也。」刺史豫章王聞其名,辟議曹從事,仍轉西曹佐。竟陵王子良數致禮接。國子祭酒何胤治禮,又重栖,以為學士,掌婚冠儀。 以父老歸養,怡情壟畝。栖肥白長壯,及京產疾,旬日閒便皮骨自支。京產亡,水漿不入口七日,晨夕不罷哭,〔三八〕不食鹽菜。每營買祭奠,身自看視,號泣不自持。朔望節歲,絕而復續,數升。時何胤、謝朏並隱東山,遺書敦譬,誡以毀滅。至祥禫,暮夢見其父,慟哭而絕。初,胤兄點見栖歎曰:「卿風韻如此,雖獲嘉譽,不永年矣。」卒時年三十六。當世咸嗟惜焉。 建武二年,剡縣有小兒,年八歲,與母俱得赤班病。母死,家人以小兒猶惡,不令其知。小兒疑之,問云:「母嘗數問我病,昨來覺聲羸,今不復聞,何謂也?」因自投下床,匍匐至母尸側,頓絕而死。鄉鄰告之縣令宗善才,求表廬,事竟不行。 陸絳字魏卿,吳郡人也。父閑,字遐業,有風概,與人交,不苟合。少為同郡張緒所知,仕至揚州別駕。明帝崩,閑謂所親曰:「宮車晏駕,百司將聽於冢宰。主王地重才弱,〔三九〕必不能振,難將至矣。」乃感心疾,不復預州事。刺史始安王遙光反,事敗,閑以綱佐被召至杜姥宅,尚書令徐孝嗣啟閑不預逆謀,未及報,徐世(摽)〔檦〕令殺之。〔四0〕絳時隨閑,抱閑頸乞代死,遂并見殺。 史臣曰:澆風一起,人倫毀薄,抑引之聞,珪璋之璞罕就。若令事長移忠,儻非行舉,薑桂辛酸,容遷本質。而旌閭變里,問餼存牢,不過鰥寡齊矜,力田等勸。其於扶獎名教,未為多也。 贊曰:孝為行首,義實因心。白華秉節,寒木齊心。 校勘記 〔一〕崔懷慎張森楷校勘記云:「南史作『崔懷順』,魏書崔宏傳、崔逞傳同。蓋本作『懷順』,以子顯避梁武帝父諱,故齊書改作『懷慎』,非本名懷慎也。」 〔二〕臣子兩節「節」南史作「遂」。 〔三〕事母及伯父〔甚〕謹(節)據殿本及南史改。按南監本作「事母及伯父謹」,無「節」字。 〔四〕年(穀)饑〔穀〕貴據南監本、局本改。 〔五〕以供母伯「伯」上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並有「及」字。 〔六〕遣兼散騎常侍虞炎〔等〕十二部使行天下據南史、元龜二百十補。 〔七〕晉陵利城人也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按利城縣本屬東海,晉南渡,僑立江南,宋、齊州郡志俱屬南東海郡。」 〔八〕太(祖)〔初〕遣軍主華欽討之據局本改。按劉劭曾改元太初,故稱劭為太初。南史作「元凶遣軍主華欽討之」。又按「華欽」宋書二凶傳作「燕欽」。 〔九〕辭淚哀切「淚」元龜八百五十一作「旨」。 〔一0〕建元三年「三年」各本作「二年」。按南史作「三年」。 〔一一〕廣陵民章起之二息犯罪爭死「章起之」南史作「童起之」。 〔一二〕不〔衣〕絮帛據南史補。 〔一三〕兄弟共種眾半畝朝採眾子兩「眾」字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並作「瓜」。按「瓜」之作「眾」,猶「園」之作「園」也,唐代官文書尚如此。 〔一四〕妻卓氏守節不嫁「卓氏」南史作「胡氏」。 〔一五〕言辭哀苦「哀苦」各本並作「哀切」。 〔一六〕遂得(以)免據殿本刪。 〔一七〕〔及〕嫁康之據殿本補。 〔一八〕會稽永興倪翼之母丁氏「倪翼之」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並作「吳翼之」。 〔一九〕分衣食以飴里中饑餓者「飴」南殿本、殿本作「貽」。按飴貽古通用。 〔二0〕商旅斷〔行〕據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補。 〔二一〕又會稽人陳氏「人」上南史有「寒」字。 〔二二〕年五歲「五歲」毛本、局本作「八歲」。 〔二三〕女移父母遠住(紵)〔苧〕羅據南監本改。按諸暨有苧羅山。南史作「紵舍」,亦訛。 〔二四〕女謂是〈鬼夭〉魅「〈鬼夭〉」南監本作「妖」。按字書無「〈鬼夭〉」字,乃妖之俗寫。 〔二五〕(姨)〔嫂〕亡無以葬據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及南史改。 〔二六〕弟亦不受「弟」字原訛倒在「受」字下,今依各本乙正。 〔二七〕揚州刺史豫章王辟為(義)〔議〕曹從事據元龜七百二十七改。按百官志,州朝置別駕、治中、議曹、文學、祭酒諸曹部從事史。 〔二八〕幼璵少好佛法「少」南史作「末」,言幼璵晚年好佛法也,與此異。 〔二九〕謙之揮刃(軒)〔斬〕冤據元龜八百九十六改。按軒與斬形近而訛。南監本、殿本、局本作「揮刃酬冤」,疑後人以軒冤不辭而改之也。 〔三0〕幼方子惲「惲」梁書朱异傳作「懌」。 〔三一〕謙之之兄選之「選之」梁書朱异傳、南史孝義傳並作「巽之」。 〔三二〕樂頤字文德「樂頤」南史作「樂頤之」。 〔三三〕仕為京府參軍「京」原訛「原」,今據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改正。 〔三四〕弟預亦孝「預」原作「豫」,各本及南史並作「預」。張元濟校勘記云:「作『預』是,樂頤兄弟名皆頁旁。」今從張說,皆改為「預」。 〔三五〕有一老嫗行擔斛蔌(若)〔葉〕將詣市據南監本、局本改。按南史云「有一媼年可六七十,擔檞蔌葉造市貨之」。 〔三六〕雁門解仲恭按南史孝義傳作「解叔謙」,仲恭、叔謙當是昆季。 〔三七〕〔恐〕虱饑死據南監本、殿本、局本補。 〔三八〕晨夕不罷哭「罷」原訛「能」,今據南監本、殿本、局本改正。 〔三九〕主王地重才弱「主王」各本並作「主上」,南史亦作「主上」。按五朝人稱所佐諸王曰主王,諸公曰主公,此主王指始安王遙光也。作「主上」者訛。 〔四0〕徐世(摽)〔檦〕令殺之據南監本、局本及南史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