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卷七 齊本紀中第七

顯祖文宣皇帝諱洋,字子進,神武第二子,文襄之母弟也。武明太后初孕帝,每夜有赤光照室,太后私怪之。及產,命之曰侯尼于。鮮卑言有相子也。以生於晉陽,一名晉陽樂。時神武家徒壁立,后與親姻相對,共憂寒餒。帝生始數月,尚未能言,欻然曰:「得活。」太后及左右大驚,不敢言。 及長,黑色,大頰兌下,鱗身重踝,瞻視審定,不好戲弄,深沈有大度。晉陽有沙門,乍愚乍智,時人不測,呼為阿禿師。太后見諸子焉,歷問祿位。至帝,再三舉手指天而已,口無所言,見者異之。神武嘗從諸子過鳳陽門,有龍在上,唯神武與帝見之。 內雖明敏,貌若不足,文襄每嗤之曰:「此人亦得富貴,相法亦何由可解。」神武以帝貌陋,神彩不甚發揚,曾問以時事,帝略有所辨,儻語一事,必得事衷。又嘗令諸子,各使理亂絲,帝獨抽刀斬之,曰:「亂者須斬。」神武以為然。又各配兵四出,而使彭樂率甲騎偽攻之,文襄等怖撓,帝勒眾與彭樂相格,樂免冑言情,猶禽之以獻。由是神武稱異之,謂長史薛琡曰:「此兒意識過吾。」琡亦私怪之。幼時,師事范陽盧景裕,默識過人,未嘗有所自明,景裕不能測也。天平二年,封太原郡公,累遷尚書左僕射。後從文襄行過遼陽山,獨見天門開,餘無人見者。 武定五年,神武崩,猶祕凶事,眾情疑駭。帝雖內嬰巨痛,外若平常,人情頗安。魏帝授帝尚書令、中書監、京畿大都督。 七年八月,文襄遇賊,帝在城東雙堂,事出倉卒,內外震駭。帝神色不變,指麾部分,自臠斬群賊而漆其首,祕不發喪。徐言奴反,大將軍被傷,無大苦也。當時內外,莫不驚異。乃諷魏朝立皇太子,因以大赦。乃赴晉陽總庶政。帝內雖明察,外若不了,老臣宿將皆輕帝。於是帝推誠接下,務從寬厚,事有不便者咸蠲省焉,群情始服。 八年正月辛酉,魏帝為文襄舉哀於東堂。戊辰,詔進帝位使持節、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大行臺、齊郡王,食邑一萬戶。三月庚申,又進封齊王,食冀州之勃海、長樂、安德、武邑、瀛州之河間五郡,邑十萬戶。帝自居晉陽,寢室每夜有光如晝。既為王,夢人以筆點己額。旦日,以語館客王曇哲,曰:「吾其退乎?」曇哲拜賀曰:「王上加點為主,當進也。」 五月辛亥,帝如鄴。光州獲九尾狐以獻。甲寅,魏帝遣兼太尉彭城王韶、司空潘相樂奉冊,進帝位相國,總百揆,以冀州之勃海、長樂、安德、武邑、瀛州之河間、高陽、章武、定州之中山、常山、博陵十郡,邑二十萬戶,加九錫殊禮,齊王如故。丙辰,魏帝遜位別宮,又使兼太尉彭城王韶、兼司空敬顯雋奉冊禪位,致璽書於帝,并奉皇帝璽綬,禪代之禮,一依唐、虞、漢、魏故事。帝累表固辭,詔不許。於是尚書令高隆之率百僚勸進。 天保元年夏五月戊午,皇帝即位於南郊,升壇,柴燎告天。是日,鄴下獲赤雀,獻于郊所。事畢還宮,御太極前殿,大赦,改元。百官進兩大階,六州緣邊職人三大階。自魏孝莊已後,百官絕祿,至是復給焉。己未,詔封魏帝為中山王。追尊皇祖文穆王為文穆皇帝,皇祖妣為文穆皇后,皇考獻武王為獻武皇帝,皇兄文襄王為文襄皇帝。命有司議祖宗以聞。辛酉,尊王太后為皇太后。乙丑,降魏朝封爵各有差;〔一〕其信都從義,及宣力霸朝者,又西來人,并武定六年以來南來投化者,不在降限。辛未,遣大使於四方觀察風俗,問人疾苦。甲戌,遷神主於太廟。 六月辛巳,詔改封崇聖侯孔長為恭聖侯,邑一百戶,以奉孔子祀,并下魯郡,以時修葺廟宇。又詔:吉凶車服制度,各為等差,具立條式,使儉而獲中。分遣使人致祭於五岳、四瀆,其堯祠、舜廟下及孔父、老君等載於祀典者,咸秩罔遺。又詔:冀州之勃海、長樂二郡,先帝始封之國,義旗初起之地;并州之太原、青州之齊郡,霸朝所在,王命是基。君子有作,貴不忘本,齊郡、勃海,可並復一年,長樂復二年,太原復三年。 壬午,詔故太傅孫騰、故太保尉景、故大司馬婁昭、故司徒高敖曹、故尚書左僕射慕容紹宗、故領軍万俟干、故定州刺史段榮、故御史中尉劉貴、故御史中尉竇泰、故殷州刺史劉豐、故濟州刺史蔡雋等,並左右先帝,經贊皇基,或不幸早殂,或隕身王事,可遣使者就墓致祭,并撫問妻子。又詔封宗室,太尉高岳為清河王,太保高隆之為平原王,開府儀同三司高歸彥為平秦王,徐州刺史高思宗為上洛王,營州刺史高長弼為廣武王,兼武衛將軍高普為武興王,兼武衛將軍高子瑗為平昌王,兼北中郎將高顯國為襄樂王,前太子庶子高叡為趙郡王,揚州縣開國公高孝緒為脩城王。又詔封功臣,太師厙狄干為章武王,大司馬斛律金為咸陽王,并州刺史賀拔仁為安定王,殷州刺史韓軌為安德王,瀛州刺史可朱渾道元為扶風王,司徒公彭樂為陳留王,司空公潘相樂為河東王。癸未,詔封諸弟,青州刺史浚為永安王,尚書左僕射淹為平陽王,定州刺史浟為彭城王,儀同三司演為常山王,冀州刺史渙為上黨王,儀同三司淯為襄城王,儀同三司湛為長廣王,湝為任城王,湜為高陽王,濟為博陵王,凝為新平王,潤為馮翊王,洽為漢陽王。丁亥,詔立王子殷為皇太子,王后李氏為皇后。庚寅,詔以太師厙狄干為太宰,司徒彭樂為太尉,司空潘相樂為司徒,開府儀同三司司馬子如為司空。己亥,以皇太子初入東宮,赦畿內及并州死罪已下,降餘州死罪己下囚。 秋七月辛亥,尊文襄妃元氏為文襄皇后,宮曰靜德。又封文襄子孝琬為河間王,孝瑜為河南王。乙卯,以尚書令、平原王隆之為錄尚書事,〔二〕尚書左僕射、平陽王淹為尚書令,改御史中尉還為中丞。詔魏御府所有珍奇雜綵常所不給人者,悉送內後園,以供七日宴賜。 八月,詔郡國修立黌序,廣延髦俊,敦述儒風。其國子學生,亦依舊銓補。往者文襄皇帝所運蔡邕石經五十二枚,移置學館,依次修立。又詔求直言正諫之士,待以不次;命牧人之官,廣勸農桑。庚寅,詔曰:「朕以虛薄,嗣弘王業,思所以贊揚盛績,播之萬古。雖史官執筆,有聞無墜,猶恐緒言遺美,時或未書。在位王公、文武大小,降及庶人,爰至僧徒,或親奉音旨,或承傳旁說,凡可載之文籍,悉條封上。」甲午,詔曰:「魏世議定麟趾格,遂為通制,官司施用,猶未盡善。群官可更論討新令。未成之間,仍以舊格從事。」 九月癸丑,以領東夷校尉、遼東郡開國公、高麗王成為使持節、侍中、驃騎大將軍、領護東夷校尉,王、公如故。丁卯,詔以梁侍中、使持節、假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大將軍、承制邵陵王蕭綸為梁王。庚午,幸晉陽。是日,皇太子入居涼風堂,監國。 冬十月己卯,法駕,御金輅,入晉陽宮,朝皇太后於內殿。辛巳,曲赦并州太原郡晉陽縣及相國府四獄囚。乙酉,以特進元韶為尚書左僕射,〔三〕并州刺史段韶為右僕射。壬辰,罷相國府,留騎兵、外兵曹,各立一省,別掌機密。 十一月,周文帝帥師至陝城,分騎北度至建州。甲寅,梁湘東王蕭繹遣使朝貢。丙寅,帝親戎出次城東,周文帝見軍容嚴盛,歎曰:「高歡不死矣!」遂班師。 十二月辛丑,車駕至自晉陽。 是歲,高麗、蠕蠕、吐谷渾、庫莫奚並遣使朝貢。 二年春正月丁未,梁湘東王蕭繹遣使朝貢。辛亥,祀圓丘,以神武皇帝配。癸亥,親耕籍田。乙丑,享太廟。二月壬辰,太尉彭樂謀反,伏誅。三月丙午,襄城王淯薨。己未,詔梁承制湘東王繹為梁使持節、假黃鉞、相國,建梁臺,總百揆、承制梁王。庚申,司空司馬子如坐事免。是月,梁交、梁、義、新四州刺史,各以地內附。西魏文帝崩。 夏四月壬辰,梁王蕭繹遣使朝貢。六月庚午,以前司空司馬子如為太尉。 秋七月己卯,改顯陽殿還為昭陽殿。辛卯,改殷州為趙州以避太子之諱。是月,侯景廢梁簡文帝,立蕭棟為主。〔四〕九月壬申,免諸伎作屯牧雜色役隸之徒為白戶。癸巳,行幸趙、定二州,因至晉陽。 冬十月戊申,起宣光、建始、嘉福、仁壽諸殿。庚申,蕭繹遣使朝貢。丁卯,文襄皇帝神主入于廟。十一月,侯景廢梁主棟,僭即偽位於建鄴,自稱曰漢。十二月,中山王殂。 是歲,蠕蠕、室韋、高麗並遣使朝貢。 三年春正月丙申,帝親討庫莫奚於代郡,大破之,以其口配山東為百姓。二月,蠕蠕主阿那瑰為突厥所破,瑰自殺。其太子菴羅辰及瑰從弟登注俟利、〔五〕登注子庫提並擁眾來奔。蠕蠕餘眾立注次子鐵伐為主。辛丑,契丹遣使朝貢。三月戊子,詔清河王岳、司徒潘相樂、行臺辛術帥師南伐。癸巳,詔進梁王蕭繹為梁主。 夏四月壬申,東南道行臺辛術於廣陵送傳國八璽。甲申,以吏部尚書楊愔為尚書右僕射。六月已亥,清河王岳等班師。乙卯,車駕幸晉陽。 冬十月乙未,次黃櫨嶺。仍起長城,北至社于戌,四百餘里,立三十六戍。十一月辛巳,梁主蕭繹即位於江陵,是為元帝,遣使來聘。十二月壬子,車駕還宮。戊午,幸晉陽。 是歲,西魏廢帝元年。 四年春正月丙子,山胡圍離石戍,帝親討之。未至而逃,因巡三堆戍,大狩而旋。戊寅,庫莫奚遣使朝貢。自魏末用永安錢,又有數品,皆輕濫,己丑,鑄新錢,文曰常平五銖。二月,送蠕蠕鐵伐父登注及子庫提還北。鐵伐尋為契丹所殺,國人復立登注為主,仍為其大人阿富提等所殺,國人復立庫提為主。 夏四月,車駕還宮。戊午,西南有大聲如雷。五月庚午,校獵於林慮山。戊子,還宮。六月甲辰,章武王厙狄干薨。 秋,北巡冀、定、幽、安,仍北討契丹。冬十月丁酉,車駕至平州,遂西道趣長塹。甲辰,帝步踰山嶺,為士卒先,指麾奮擊,大破契丹。是行也,帝露頭袒身,晝夜不息,行千餘里,唯食肉飲水,氣色彌厲。丁巳,登碣石山,臨滄海。十一月己未,帝自平州還,遂如晉陽。閏月壬寅,梁人來聘。 十二月己未,突厥復攻蠕蠕,蠕蠕舉國來奔。癸亥,帝北討突厥,迎納蠕蠕。乃廢其主庫提,立阿那瑰子菴羅辰為主,置之馬邑川。追突厥於朔方,突厥請降,許之而還。自是貢獻相繼。 五年春正月癸丑,帝討山胡大破之,男子十二已上皆斬,女子及幼弱以賞軍士,遂平石樓。石樓絕險,自魏代所不能至。於是遠近山胡,莫不懾伏。是役也,有都督戰傷,其什長路暉禮不能救,帝命刳其五藏,使九人分食之,肉及穢惡皆盡。自是始行威虐。是月,周文帝廢西魏帝而立齊王廓,是為恭帝。 三月,蠕蠕菴羅辰叛,帝親討大破之,辰父子北遁。太保賀拔仁坐違緩,拔其髮,免為庶人,使負炭輸晉陽宮。 夏四月,蠕蠕寇肆州。丁巳,帝自晉陽討之,至恒州。時虜騎散走,大軍已還,帝帥麾下二千餘騎為殿,夜宿黃瓜堆。蠕蠕別部數萬騎,扣鞍而進,四面圍逼,帝安睡,平明方起,神色自若,指畫軍形,潰圍而出。虜走,追擊之,伏尸二十里,獲菴羅辰妻子、生口三萬餘。五月丁亥,地豆干、契丹並遣使朝貢。丁未,北討蠕蠕,又大破之。六月,蠕蠕遠遁。 秋七月戊子,肅慎遣使朝貢。壬辰,降罪人。庚戌,至自北伐。八月庚午,以司州牧、清河王岳為太保,以安德王韓軌為大司馬〔六〕,以扶風王可朱渾道元為大將軍,以司空尉粲為司徒,以太子少師侯莫陳相為司空,以尚書令、平陽王淹為錄尚書事,以常山王演為尚書令,以上黨王渙為尚書右僕射。丁丑,行幸晉陽。辛巳,錄尚書事、平原王高隆之薨。封冀州刺史段韶為平原王。是月,詔常山王演、上黨王渙、清河王岳、平原王段韶率眾於洛陽西南築伐惡城、新城、嚴城、河南城四鎮。九月,帝親自臨幸,欲以致西師。西師不出,乃如晉陽。 冬十月,西魏攻陷江陵,殺梁元帝。梁將王僧辯在建業,推其晉安王蕭方智為太宰、都督中外諸軍事、承制置百官。十二月庚申,車駕北巡,至達速嶺,親覽山川險要,將起長城。 是歲,西魏恭帝元年。 六年春正月壬寅,清河王岳度江,剋夏首。梁司徒、郢州刺史陸法和請降。詔以梁貞陽侯蕭明為梁主,遣尚書右僕射、上黨王渙送之江南。二月甲子,以陸法和為使持節、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大都督、西南道大行臺。三月丙戌,上黨王渙剋東關,斬梁將裴之橫。丙申,車駕至自晉陽。封文襄二子,孝珩為廣寧王,延宗為安德王。戊戌,帝臨昭陽殿決獄。是月,發寡婦以配軍士築長城。 夏五月,蕭明入于建業。六月甲子,河東王潘相樂薨。壬申,帝親討蠕蠕。甲戌,諸軍大會祁連池。乙亥,出塞,至厙狄谷,百餘里無水泉,六軍渴乏,俄而大雨。 秋七月己卯,帝頓白道,留輜重,親率輕騎五千,追蠕蠕。壬午,及之懷朔鎮。帝躬犯矢石,頻大破之,遂至沃野。壬辰,還晉陽。九月己卯,車駕至自晉陽。 冬十月,梁將陳霸先襲殺王僧辯,廢蕭明,復立蕭方智為主。辛亥,行幸晉陽。十一月,梁秦州刺史徐嗣徽、南豫州刺史任約等襲據石頭城,並以州內附。壬辰,大都督蕭軌帥眾至江,遣都督柳達摩等度江,鎮石頭。己亥,太保、清河王岳薨。柳達摩為霸先攻逼,以石自頭降。 是歲,高麗、庫莫奚並遣使朝貢。詔發夫一百八十萬人築長城,〔七〕自幽州北夏口,西至恒州,九百餘里。 七年春正月辛丑,封司空侯莫陳相為白水郡王。車駕至自晉陽。於鄴城西馬射,大集眾庶觀之。二月辛未,詔常山王演等於涼風堂讀尚書奏案,論定得失,帝親決之。三月丁酉,大都督蕭軌等帥眾濟江。 夏四月乙丑,儀同三司婁叡討魯陽蠻,大破之。丁卯,造金華殿。五月,漢陽王洽薨。帝以肉為斷慈,遂不復食。 六月乙卯,蕭軌等與梁師戰於鍾山西,遇霖雨失利,軌及都督李希光、王敬寶、東方老、軍司裴英起並沒,士卒還者十二三。乙丑,梁湘州刺史王琳獻馴象。 秋七月。乙亥,周文帝殂。是月,發山東寡婦二千六百人配軍士,〔八〕有夫而濫奪者十二三。十一月壬子,併省州三,郡一百五十三,縣五百八十九,鎮三,戍二十六。十二月庚子,魏恭帝遜位於周。 是歲,庫莫奚、契丹遣使朝貢。修廣三臺宮殿。先是,自西河總秦戍築長城東至海,前後所築,東西凡三千餘里,六十里一戍,〔九〕其要害置州鎮凡二十五所。 八年春三月,大熱,人或暍死。 夏四月庚午,詔禁取蝦蟹蜆蛤之類,唯許私家捕魚。乙酉,詔公私禁取鷹鷂。以太師、咸陽王斛律金為右丞相,以前大將軍、扶風王可朱渾道元為太傅,以開府儀同三司賀拔仁為太保,尚書令、常山王演為司空、錄尚書事,以長廣王湛為尚書令,〔一0〕以尚書右僕射楊愔為左僕射,以并省尚書右僕射崔暹為右僕射,〔一一〕以上黨王渙為錄尚書事。是月,帝在城東馬射,敕京師士女悉赴觀,不赴者,罪以軍法,七日乃止。五月辛酉,冀州人劉向於鄴謀逆,黨與皆伏誅。 秋八月己巳,庫莫奚遣使朝貢。庚辰,詔丘郊禘祫時祭,皆市取少牢,不得刲割,有司監視,必令豐備;農社、先蠶,酒肉而已;雩、禖、風、雨、司人、司祿、靈星雜祀,果餅酒脯。唯當務盡誠敬,義同如在。辛巳,制榷酤。自夏至九月,河北六州、河南十三州、畿內八郡大蝗,飛至鄴,蔽日,聲如風雨。甲辰,詔今年遭蝗處,免租。 冬十月乙亥,梁主蕭方智遜位於陳。陳武帝遣使稱藩朝貢。 是歲,周閔帝元年。周冢宰宇文護殺閔帝而立明帝,又改元焉。初於長城內築重城,庫洛拔而東,至於塢紇戍,凡四百餘里。 九年春二月丁亥,降罪人。己丑,詔燎野限以仲冬,不得他時行火,損昆蟲草木。三月丁酉,車駕至自晉陽。 夏四月辛巳,大赦。是月,北豫州刺史司馬消難以城叛于周。大旱,帝以祈雨不降,毀西門豹祠,掘其冢。五月辛丑,以尚書令、長廣王湛為錄尚書事,以驃騎大將軍、平秦王歸彥為右僕射。甲辰,以前左僕射楊愔為尚書令。六月乙丑,帝自晉陽北巡。己巳,至祁連池。戊寅,還晉陽。是夏,山東大蝗,差人夫捕而坑之。 秋七月辛丑,給畿內老人劉奴等九百四十三人版職及杖帽,各有差。戊申,詔趙、燕、瀛、定、南營五州,及司州廣平、清河二郡,去年螽澇損田,兼春夏少雨,苗稼薄者,免今年租稅。八月乙丑,車駕至自晉陽。甲戌,行幸晉陽。先是,發丁匠三十餘萬人營三臺於鄴,因其舊基而高博之,大起宮室及遊豫園。至是,三臺成。改銅爵曰金鳳,金武曰聖應,〔一二〕冰井曰崇光。 冬十一月甲午,車駕至自晉陽。登三臺,御乾象殿,朝宴群臣。以新宮成,丁酉,大赦內外,文武官並進一大階。丁巳,梁湘州刺史王琳遣使請立蕭莊為梁主,仍以江州內屬,令莊居之。十二月癸酉,詔以梁王蕭莊為梁主,進居九派。戊寅,太傅以可朱渾道元為太師,以司徒尉粲為太尉,以冀州刺史段韶為司空,以錄尚書事、常山王演為大司馬,以錄尚書事、長廣王湛為司徒。起大莊嚴寺。 是歲,殺永安王浚、上黨王渙。 十年春正月戊戌,以司空侯莫陳相為大將軍。辛丑,太尉長樂郡公尉粲、肆州刺史濮陽公婁仲遠並進爵為王。甲寅,行幸遼陽甘露寺。二月丙戌,帝於甘露寺禪居深觀,唯軍國大政奏聞。三月戊戌,以侍中高德正為尚書右僕射。丙辰,車駕至自遼陽。是月,梁主蕭莊至郢州,遣使朝貢。 夏閏四月丁酉,以司州牧、彭城王浟為兼司空,以侍中、高陽王湜為尚書左僕射。乙巳,以兼司空、彭城王浟為兼太尉,攝司空事,封皇子紹廉為長樂王。五月癸未,誅始平公元世、〔一三〕東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禁止特進元韶等十九家。尋並誅之,男子無少長皆斬,所殺三千人,並投漳水。 六月,陳武帝殂。 秋八月戊戌,封皇子紹義為廣陽王。以尚書右僕射、河間王孝琬為左僕射。癸卯,詔諸軍人,或有父祖改姓冒入元氏,或假託攜認,妄稱姓元者,不問世數遠近,悉聽改復本姓。是月,殺左僕射高德正。九月己巳,行幸晉陽。 冬十月甲午,帝暴崩於晉陽宮德陽堂,時年三十一。遺詔,凶事一從儉約,喪月之斷,限以三十六日,嗣子百僚,內外遐邇,奉制割情,悉從公除。癸卯,發喪,歛於宣德殿。十一月辛未,梓宮還鄴。十二月乙酉,殯於太極前殿。乾明元年二月丙申,葬於武寧陵,諡曰文宣帝,廟號顯祖。〔一四〕 帝沈敏有遠量,外若不遠,內鑒甚明。文襄年長英秀,神武特所愛重,百僚承風,莫不震懼。而帝善自晦跡,言不出口,恒自貶退,言咸順從,故深見輕,雖家人亦以為不及。文襄嗣業,帝以次長見猜嫌,帝后李氏色美,每預宴會,容貌遠過靖德皇后,文襄彌不平焉。帝每為后私營服翫,小佳,文襄即令逼取。后恚,有時未與。帝笑曰:「此物猶應可求,兄須,何容吝。」文襄或愧而不取,便恭受,亦無飾讓。每退朝還第,輒閉閤靜坐,雖對妻子,能竟日不言。或袒跣奔躍,后問其故,對曰:「為爾漫戲。」此蓋習勞而不肯言也。所寢至夜曾有光,巨細可察,后驚告帝,帝曰:「慎勿妄言。」自此唯與后寢,侍御皆令出外。 文襄崩,祕不發喪,其後漸露,魏帝竊謂左右曰:「大將軍此殂,似是天意,威權當歸王室矣。」及帝將赴晉陽,親入辭謁於昭陽殿,從者千人,居前持劍者十餘輩。帝在殿下數十步立,而衛士升階已二百許人,皆攘袂扣刃,若對嚴敵。帝令主者傳奏,須詣晉陽,言訖,再拜而出。魏帝失色,目送帝曰:「此人似不能見容,吾不知死在何日。」及至并州,慰諭將士,措辭款實。眾皆欣然,曰:「誰謂左僕射翻不減令公。」令公即指文襄也。 時訛言上黨出聖人,帝聞之,將徙一郡。而郡人張思進上言,殿下生於南宮,坊名上黨,即是上黨出聖人,帝悅而止。先是童謠曰:「一束藁,兩頭然,河邊羖屆飛上天。」藁然兩頭,於文為高;河邊羖屆為水邊羊,指帝名也。於是徐之才盛陳宜受禪。帝曰:「先父亡兄,功德如此,尚終北面,吾又何敢當。」之才曰:「正為不及父兄,須早升九五,如其不作,人將生心。且讖云『羊飲盟津角拄天』,盟津水也,羊飲水,王名也,角拄天,大位也。又陽平郡界面星驛傍有大水,土人常見群羊數百,立臥其中,就視不見,事與讖合,願王勿疑。」帝以問高德正,德正又贊成之,於是始決。乃使李密卜之,遇大橫,曰:「大吉,漢文帝之卦也。」〔一五〕帝乃鑄象以卜之,一寫而成。使段韶問斛律金於肆州,金來朝,深言不可,以鎧曹宋景業首陳符命,〔一六〕請殺之。乃議於太后前。太后謂諸貴曰:「我兒獰直,必自無此意,直高德正樂禍,教之耳。」帝意決,乃整兵而東。使高德正之鄴,諷喻公卿,莫有應者。司馬子如逆帝於遼陽,固言未可。杜弼亦抱馬諫,帝欲還,尚食丞李集曰:「此行事非小,而言還?」帝偽言使向東門殺之,而別令賜絹十疋。四月,夜,禾生於魏帝銅研,旦長數寸,有穗。五月,帝復東赴鄴,令左右曰:「異言者斬。」是月,光州獻九尾狐。帝至鄴城南,召入,并齎板策。旦,高隆之進謁曰:〔一七〕「用此何為?」帝作色曰:「我自作事,若欲族滅耶!」隆之謝而退。於是乃作圓丘,備法物,草禪讓事。 及登極之後,神明轉茂,外柔內剛,果於斷割,人莫能窺。又特明吏事,留心政術,簡靖寬和,坦於任使,故楊愔等得盡於匡贊,朝政粲然。兼以法馭下,不避權貴,或有違犯,不容勳戚,內外莫不肅然。至於軍國機策,獨決懷抱,規謀宏遠,有人君大略。又以三方鼎峙,繕甲練兵,左右宿衛,置百保軍士。每臨行陣,親當矢石,鋒刃交接,唯恐前敵不多。屢犯艱厄,常致剋捷。嘗追及蠕蠕,令都督高阿那肱率騎數千,塞其走道。時虜軍猶盛,五萬餘人。肱以兵少請益,帝更減其半騎。那肱奮擊,遂大破之。虜主踰越巖谷,僅以身免。都督高元海、王師羅並無武藝,先稱怯弱,一旦交鋒,有踰驍壯。嘗於東山游宴,以關隴未平,投盃震怒,召魏收於前,立為詔書,宣示遠近,將事西行。是歲,周文帝殂,西人震恐,常為度隴之計。 既征伐四剋,威振戎夏,六七年後,以功業自矜,遂留情耽湎,肆行淫暴。或躬自鼓舞,歌謳不息,從旦通宵,以夜繼晝。或袒露形體,塗傅粉黛,散髮胡服,雜衣錦綵,拔刃張弓,巿肆。勳戚之第,朝夕臨幸。時乘鹿車、白象、駱駝、牛、驢,並不施鞍勒。或盛暑炎赫,日中暴身,隆冬酷寒,去衣馳走,從者不堪,帝居之自若。街坐巷宿,處處。多使劉桃枝、崔季舒負之而行。或擔胡鼓而拍之。親戚貴臣,左右近習,侍從錯雜,無復差等。徵集淫嫗,悉去衣裳,分付從官,朝夕臨視。或聚棘為馬,紐草為索,逼遣乘騎,牽引來去,流血灑地,以為娛樂。凡諸殺害,多令支解,或焚之於火,或投之於河。沈酗既久,彌以狂惑,每至將醉,輒拔劍挂手,或張弓傅矢,或執持牟槊。巿廛,問婦人曰:「天子何如?」答曰:「顛顛癡癡,何成天子。」帝乃殺之。或馳騁衢路,散擲錢物,恣人拾取,爭競諠譁,方以為喜。 太后嘗在北宮,坐一小榻,帝時已醉,手自舉床,后便墜落,頗有傷損。醒悟之後,大懷慚恨,遂令多聚柴火,將入其中。太后驚懼,親自持挽。又設地席,令平秦王高歸彥執杖,口自責疏,脫背就罰。敕歸彥:「杖不出血,當即斬汝。」太后涕泣,前自抱之,帝流涕苦請,不肯受於太后。太后聽許,方捨背杖,笞腳五十,莫不至到。衣冠拜謝,悲不自勝,因此戒酒。一旬,還復如初。 自是耽湎轉劇。遂幸李后家,以鳴鏑射后母崔,正中其頰,因罵曰:「吾醉時尚不識太后,老婢何事!」馬鞭亂打一百有餘。三臺構木高二十七丈,兩棟相距二百餘尺,工匠危怯,皆繫繩自防;帝登脊疾走,都無怖畏。時復雅舞,折旋中節,傍人見者,莫不寒心。又召死囚,以席為翅,從臺飛下,免其罪戮。果敢不慮者,盡皆獲全;疑怯猶豫者,或致損跌。 沈酗既久,轉虧本性。怒大司農穆子容,使之脫衣而伏,親射之,不中,以橛貫其下竅,入腸。雖以楊愔為宰輔,使進廁籌。以其體肥,呼為楊大肚,馬鞭鞭其背,流血浹袍。以刀子剺其腹,崔季舒託俳言曰:「老小公子惡戲?」因掣刀子而去之。又置愔於棺中,載以轜車,幾下釘者數四。曾至彭城王浟宅,謂其母尒朱曰:「憶汝辱我母婿時,向何由可耐。」〔一八〕手自刃殺。又至故僕射崔暹第,謂暹妻李曰:「頗憶暹不?」李曰:「結髮義深,實懷追憶。」帝曰:「若憶時,自往看也。」親自斬之,棄頭牆外。嘗在晉陽,以矟戲刺都督尉子耀,應手而死。在三臺太光殿上,鋸殺都督穆嵩。又幸開府暴顯家,有都督韓哲無罪,忽眾中召,斬之數段。 魏樂安王元昂,后之姊婿,其妻有色,帝數幸之,欲納為昭儀。召昂令伏,以鳴鏑射一百餘下,凝血垂將一石,竟至於死。後帝自往弔,哭於喪次,逼擁其妻。仍令從官脫衣助襚,兼錢綵,號為信物,一日所得,將踰巨萬。后啼不食,乞讓位於姊,太后又為言,帝意乃釋。所幸薛嬪,其被寵愛,忽意其經與高岳私通,無故斬首,藏之於懷。於東山宴,勸酬始合,忽探出頭,投於柈上。支解其屍,弄其〈骨畢〉為琵琶。一座驚怖,莫不喪膽。帝方收取,對之流淚云:「佳人難再得,甚可惜也。」載屍以出,被髮步哭而隨之。至有閭巷庸猥,人無識知者,忽令召斬鄴下。繫徒罪至大辟,簡取隨駕,號為供御囚,手自刃殺,持以為戲。凡所屠害,動多支解,或投之烈火,或棄之漳流。〔一九〕 兼以外築長城,內營臺殿,賞費過度,天下騷然,內外憯憯,各懷怨毒。而素嚴斷臨下,加之默識強記,百僚戰慄,不敢為非。曾有典御丞李集面諫,〔二0〕比帝有甚於桀紂。帝令縳置流中,沈沒久之,復令引出,謂曰:「吾何如桀紂?」集曰:「向來彌不及矣。」〔二一〕帝又令沈之,引出更問,如此數四,集對如初。帝大笑曰:「天下有如此癡漢!方知龍逢、比干,非是俊物。」遂解放之。又被引入見,似有所諫,帝令將出腰斬。其或斬或赦,莫能測焉。 初帝登阼,改年為天保。士有深識者曰:「天保之字,為一大人只十,帝其不過十乎。」又先是謠云:「馬子入石室,三千六百日。」帝以午年生,故曰「馬子」;三臺,石季龍舊居,故曰「石室」;三千六百日,十年也。又帝曾問太山道士曰:「吾得幾年為天子?」答曰:「得三十年。」道士出後,帝謂李后曰:「十年十月十日,得非三十也?吾其畏之,過此無慮。人生有死,何得致惜,但憐正道尚幼,人將奪之耳。」帝及期而崩,濟南竟不終位,時以為知命。 曾幸晉陽,夜宿杠門嶺。〔二二〕嶺有數株柏樹,皆將千年,枝葉嫩茂,似有神物所託。時帝已被酒,向嶺瞋罵,射中一株,未幾,立枯而死。又出言屢中,時人故謂之神靈。雖為猖獗,不專云昏暴。末年遂不能進食,唯數飲酒,麴糱成災,因而致斃。先是,霍州發楚夷王女冢,尸如生焉,得珠襦玉匣,帝珍之,還以歛焉。 始祖珽以險薄多過,〔二三〕帝數罪之,每謂為老賊。及武成時,珽被任遇,乃說武成曰:「文宣甚暴,何得稱文?既非創業,何得稱祖?若宣帝為祖,陛下萬歲後將何以稱?」武成溺於珽說,天統初,有詔改諡景烈,廟號威宗。武平初,趙彥深執政,又奏復帝本諡,廟號顯祖云。 廢帝殷字正道,小名道人,文宣帝之長子也。母曰李皇后。天保元年,立為皇太子,時年六歲。性敏慧,初學反語,於跡字下注云「自反」。時侍者未達其故,太子曰:「跡字足傍亦為跡,豈非自反邪。」嘗宴北宮,獨令河間王勿入,左右問其故,太子曰:「世宗遇賊處,河間王復何宜在此。」文宣每言「太子得漢家性質,不似我」,欲廢之,立太原王。 初詔國子博士李寶鼎傅之,寶鼎卒,復詔國子博士邢峙侍講。太子雖富於春秋,而溫裕開朗,有人君之度,貫綜經業,省覽時政,甚有美名。七年冬,文宣召朝臣文學者及禮學官於宮宴會,令以經義相質,親自臨聽。太子手筆措問,在坐莫不歎美。九年,文宣在晉陽,太子監國,集諸儒講孝經,令楊愔傳旨謂國子助教許散愁曰「先生在世,何以自資?」對曰:「散愁自少以來,不登孌童之床,不入季女之室,服膺簡策,不知老之將至。平生素懷,若斯而已。」太子曰:「顏子縮屋稱貞,柳下嫗而不亂,未若此翁白首不娶者也。」及賚絹百疋。 後文宣登金鳳臺,召太子使手刃囚。太子惻然有難色,再三不斷其首。文宣怒,親以馬鞭撞太子三下。由是氣悸語吃,精神時復昏擾。 十年十月,文宣崩,癸卯,太子即帝位於晉陽宣德殿,大赦,內外百官普加汎級,亡官失爵,聽復資品。庚戌,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詔九州軍人七十已上,授以板職;武官年六十已上,及癃病不堪驅使者,並皆放免;土木營造金銅鐵諸雜作工,一切停罷。 十一月乙卯,以右丞相、咸陽王斛律金為左丞相,以錄尚書事、常山王演為太傅,以司徒、長廣王湛為太尉,以司空段韶為司徒,以平陽王淹為司空,高陽王湜為尚書左僕射,河間王孝琬為司州牧〔二四〕,侍中燕子獻為右僕射。戊午,分命使者,巡省四方,求政得失,省察風俗,問人疾苦。十二月戊戌,改封上黨王紹仁為漁陽王〔二五〕,廣陽王紹義為范陽王,長樂王紹廉為隴西王。〔二六〕 是歲,周武成元年。 乾明元年,春正月癸丑朔,改元。己未,詔寬徭賦。癸亥,高陽王湜薨。是月,車駕至自晉陽。二月己亥,以太傅、常山王演為太師、錄尚書事,〔二七〕以太尉、長廣王湛為大司馬、并省錄尚書事,以尚書左僕射、平秦王歸彥為司空,趙郡王叡為尚書左僕射。詔諸元良口配沒宮內及賜人者,並放免。甲辰,帝幸芳林園,親錄囚徒,死罪已下,降免各有差。 乙巳,太師、常山王演矯詔誅尚書令楊愔、尚書右僕射燕子獻、領軍大將軍可朱渾天和、侍中宋欽道、散騎常侍鄭子默。戊申,以常山王演為大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以大司馬、長廣王湛為太傅、京畿大都督,以司徒段韶為大將軍,以前司空、平陽王淹為太尉,以司空、平秦王歸彥為司徒,彭城王浟為尚書令。又以高麗王世子湯為使持節、領東夷校尉、遼東郡公、高麗王。是月,王琳為陳所敗,蕭莊自拔至和州。 三月甲寅,詔軍國事皆申晉陽,稟大丞相常山王規算。壬申,封文襄第二子孝珩為廣寧王,第三子長恭為蘭陵王。 夏四月癸亥,詔河南定、冀、趙、瀛、滄、南膠、光、南青九州,〔二八〕往因螽水,頗傷時稼,遣使分塗贍恤。是月,周明帝崩。五月壬子,以開府儀同三司劉洪徽為尚書右僕射。 秋八月壬午,太皇太后令廢帝為濟南王,全食一郡,以大丞相、常山王演入纂大統。是日,王居別宮。皇建二年九月,殂於晉陽,時年十七。 帝聰慧夙成,寬厚仁智,天保間,雅有令名。及承大位,楊愔、燕子獻、宋欽道等同輔。以常山王地親望重,內外畏服,加以文宣初崩之日,太后本欲立之,故愔等並懷猜忌。常山王憂悵,乃白太后,誅其黨。時平秦王歸彥亦預謀焉。皇建二年秋,天文告變,歸彥慮有後害,仍白孝昭,以王當咎。乃遣歸彥馳驛至晉陽害之。〔二九〕王薨後,孝昭不豫,見文宣為祟。孝昭深惡之,厭勝術備設而無益也。薨三旬而孝昭崩。大寧二年,葬於武寧之西北,〔三0〕諡閔悼王。 初,文宣命邢卲制帝名殷字正道,從而尤之,曰:〔三一〕「殷家弟及,『正』字一止,吾身後兒不得也。」卲懼,請改焉。文宣不許,曰:「天也。」因謂昭帝曰:「奪時但奪,慎勿殺也。」 孝昭皇帝演字延安,神武皇帝弟六子,文宣皇帝之母弟也。幼而英峙,早有大成之量,武明皇太后早所愛重。魏元象元年,封常山郡公。及文襄執政,遣中書侍郎李同軌就霸府為諸弟師。帝所覽文籍,源其指歸,而不好辭彩。每歎云:「雖盟津之師左驂震而不衄」,以為能。〔三二〕遂篤志讀漢書,至李陵傳,恒壯其所為焉。聰敏過人,所與游處,一知其家諱,終身未嘗誤犯。同軌病卒,又命開府長流參軍刁柔代之,性嚴褊,不適誘訓之宜,中被遣出。帝送出閤,慘然歛容,淚數行下,左右莫不歔欷。其敬業重舊如此。 天保初,進爵為王。五年,除并省尚書令。帝善斷割,長思理,省內畏服。七年,從文宣還鄴。文宣以尚書奏事,多有異同,令帝與朝臣先論定得失,然後敷奏。帝長於政術,割斷咸盡其理,文宣歎重之。八年,轉司空、錄尚書事。九年,除大司馬,仍錄尚書事。 時文宣溺於游宴,帝憂憤,表於神色。文宣覺之,謂帝曰:「但令汝在,我何為不縱樂?」帝唯啼泣拜伏,竟無所言。文宣亦大悲,抵盃於地曰:「汝似嫌我,自今敢進酒者斬之!」因取所御盃,盡皆壞棄。後益沈湎,或入諸貴戚家,角力批拉,不限貴賤。唯常山王至,內外肅然。帝又密撰事條,將諫,其友王晞以為不可,帝不從,因間極言,遂逢大怒。順成后本魏朝宗室,文宣欲帝離之,陰為帝廣求淑媛,望移其寵。帝雖承旨有納,而情義彌重。帝性頗嚴,尚書郎中剖斷有失,輒加捶楚,令史姦慝,便即考竟。文宣乃立帝於前,以刀環擬脅,召被帝罰者,〔三三〕臨以白刃,求帝之短,咸無所陳,方見解釋。自是不許笞箠郎中。後賜帝魏時宮人,醒而忘之,謂帝擅取,遂令刀環亂築,因此致困。皇太后日夜啼泣,文宣不知所為。先是禁友王晞,乃捨之,令侍帝。帝月餘漸瘳,不敢復諫。 及文宣崩,帝居禁中護喪事,幼主即位,乃即朝班。除太傅、錄尚書事,朝政皆決於帝。月餘,乃居藩邸。自是,詔敕多不關帝。客或言於帝曰:「鷙鳥捨巢,必有探卵之患,今日之地,何宜屢出。」 乾明元年,從廢帝赴鄴,居于領軍府。時楊愔、燕子獻、可朱渾天和、宋欽道、鄭子默等以帝威望既重,內懼權逼,請以帝為太師、司州牧、錄尚書事,長廣王湛為大司馬、錄并省尚書事,解京畿大都督。帝既以尊親而見猜斥,乃與長廣王期獵,謀之於野。 三月甲戌,〔三四〕帝初上省,旦,發領軍府,大風暴起,壞所御車幔,帝甚惡之。及至省,朝士咸集。坐定,酒數行,於坐執尚書令楊愔、右僕射燕子獻、領軍可朱渾天和、侍中宋欽道等。〔三五〕帝戎服與平原王段韶、平秦王高歸彥、領軍劉洪徽入自雲龍門,於中書省前遇散騎常侍鄭子默,又執之,同斬於御府之內。帝至東閤門,都督成休寧抽刃呵帝。帝令高歸彥喻之,休寧厲聲大呼不從。歸彥既為領軍,素為兵士所服,悉皆弛仗,休寧方歎息而罷。 帝入至昭陽殿,幼主、太皇太后、皇太后並出臨御坐。帝奏愔等罪,求伏專擅之辜。時庭中及兩廊下衛士二千餘人,皆被甲待詔。武衛娥永樂武力絕倫,又被文宣重遇,撫刃思效。廢帝吃訥,兼倉卒,不知所言。太皇太后又為皇太后誓,言帝無異志,唯云逼而已。高歸彥敕勞衛士解嚴,〔三六〕永樂乃內刀而泣。帝乃令歸彥引侍衛之士向華林園,以京畿軍入守門閤,斬娥永樂於園。詔以帝為大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相府佐史進位一等。帝尋如晉陽。有詔,軍國大政,咸諮決焉。 帝既當大位,知無不為,擇其令典,考綜名實,廢帝恭己以聽政。太皇太后尋下令廢少主,命帝統大業。 皇建元年八月壬午,皇帝即位於晉陽宣德殿,大赦,改乾明元年為皇建。詔奉太皇太后還稱皇太后,皇太后稱文宣皇后,宮曰昭信。乙酉,詔自太祖創業已來,諸有佐命功臣,子孫絕滅,國統不傳者,有司搜訪,以名聞,當量為立後;諸郡國老人,各授板職,賜黃帽鳩杖。又詔謇正之士,並聽進見陳事;軍人戰亡死王事者,以時申聞,當加榮贈;督將朝士名望素高,位歷通顯,天保以來未蒙追贈者,亦皆錄奏。又以廷尉、中丞,執法所在,繩違案罪,不得舞文弄法。其官奴婢年六十已上,免為庶人。戊子,以太傅、長廣王湛為右丞相,以太尉、平陽王淹為太傅,以尚書令、彭城王浟為大司馬。 壬辰,詔分遣大使,巡省四方,觀察風俗,問人疾苦,考求得失,搜訪賢良。甲午,詔曰:「昔武王剋殷,先封往代,兩漢魏晉,無廢茲典。及元氏統歷,不率舊章;朕纂承大業,思弘古典。但二王三恪,舊說不同,可議定是非,列名條奏。其禮儀體式,亦仰議之。」又詔國子寺可備立官屬,依舊置生,講習經典,歲時考試。其文襄帝所運石經,宜即施列於學館。外州大學,亦仰典司,勤加督課。丙申,詔九州勳人有重封者,聽分授子弟,以廣骨肉之恩。 九月壬申,詔議定三祖樂。 冬十一月辛亥,立妃元氏為皇后,世子百年為皇太子,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癸丑,有司奏太祖獻武皇帝廟宜奏武德之樂,舞昭烈之舞;世宗文襄皇帝廟宜奏文德之樂,〔三七〕舞宣政之舞;高祖文宣皇帝廟宜奏文正之樂,舞光大之舞。詔曰:「可。」庚申,詔以故太師尉景、故太師竇泰、故太師太原王婁昭、故太宰章武王厙狄干、故太尉段榮、故太師万俟普、故司徒蔡雋、故太師高乾、故司徒莫多婁貸文、故太保劉貴、故太保封祖裔、故廣州刺史王懷十三人配饗太祖廟庭,〔三八〕故太師清河王岳、故太宰安德王韓軌、故太宰扶風王可朱渾道元、故太師高昂、故大司馬劉豐、故太師万俟受洛干、故太尉慕容紹宗十一人配饗世宗廟庭,〔三九〕故太尉河東王潘相樂、故司空薛脩義、故太傅破六韓常三人配饗高祖廟庭。 是月,帝親戎北討庫莫奚,出長城。虜奔遁,分兵致討,大獲牛馬,括總入晉陽宮。 十二月丙午,車駕至晉陽。 二年春正月辛亥,祀圓丘。壬子,禘於太廟。癸丑,詔降罪人各有差。 二月丁丑,詔內外執事之官從五品已上、及三府主簿錄事參軍、諸王文學、侍御史、廷尉三官、尚書郎中、中書舍人,每二年之內,各舉一人。 冬十月丙子,以尚書令、彭城王浟為太保,長樂王尉粲為太尉。己酉,野雉栖于前殿之庭。 十一月甲辰,詔曰:「朕嬰此暴疾,奄忽無逮。今嗣子沖眇,未閑政術,社稷業重,理歸上德。右丞相、長廣王湛,研機測化,體道居宗,人雄之望,海內瞻仰,同胞共氣,家國所憑。可遣尚書左僕射、趙郡王叡喻旨,徵王統茲大寶。其喪紀之禮,一同漢文,三十六日,悉從公除。山陵施用,務從儉約。」先是,帝不豫而無闕聽覽,是日,崩於晉陽宮,時年二十七。大寧元年閏十二月癸卯,梓宮還鄴,上諡曰孝昭皇帝。庚午,葬於文靜陵。 帝聰敏有識度,深沈能斷,不可窺測。身長八尺,腰帶十圍,儀望風表,迥然獨秀。自居臺省,留心政術,閑明簿領,吏所不逮。及正位宸居,彌所克勵,輕徭薄賦,勤恤人隱。內無私寵,外收人物,雖后父,位亦特進無別。〔四0〕日昃臨朝,務知人之善惡。 每訪問左右,冀獲直言。曾問舍人裴澤在外議論得失,澤率爾對曰:「陛下聰明至公,自可遠侔古昔,而有識之士,咸言傷細,帝王之度,頗為未弘。」帝笑曰:「誠如卿言。朕初臨萬機,慮不周悉,故致爾耳。此事安可久行,恐後又嫌疏漏。」澤因被寵遇。其樂聞過也如此。趙郡王叡與厙狄顯安侍坐,帝曰:「須拔我同堂弟,顯安我親姑子,今序家人禮,除君臣之敬,可言我之不逮。」顯安曰:「陛下多妄言。」曰:「若何?」對曰:「陛下昔見文宣以馬鞭撻人,常以為非,而今行之,非妄言邪?」帝握其手謝之。又使直言,對曰:「陛下太細,天子乃更似吏。」帝曰:「朕甚知之,然無法來久,將整之以至無為耳。」又問王晞,晞答如顯安,皆從容受納。 性至孝,太后不豫,出居南宮,帝行不正履,容色貶悴,衣不解帶,殆將四旬。殿去南宮五百餘步,雞鳴而去,辰時方還,來去徒行,不乘輿輦。太后所苦小增,便即寢伏閤外,食飲藥物,盡皆躬親。太后嘗心痛,不自堪忍,帝立侍帷前,以爪搯手心,血流出袖。友愛諸弟,無君臣之隔。 雄勇有謀。于時國富兵強,將雪神武遺恨,意在頓駕平陽,為進取之策。遠圖不遂,惜哉。 初,帝與濟南約,不相害。及輿駕在晉陽,武成鎮鄴,望氣者云「鄴城有天子氣」。帝恐濟南復興,乃密行鴆毒。濟南不從,乃扼而殺之。後頗愧悔。初苦內熱,頻進湯散。〔四一〕時有尚書令史姓趙,於鄴見文宣從楊愔、燕子獻等西行,言相與復讎。帝在晉陽宮,與毛夫人亦見焉。遂漸危篤,備禳厭之事,或煮油四灑,或持炬燒逐。諸厲方出殿梁,山騎棟上,歌呼自若,了無懼容。時有天狗下,乃於其所講武以厭之,有兔驚馬,帝墜而絕肋。太后視疾,問濟南所在者三,帝不對。太后怒曰:「殺去邪!不用吾言,死其宜矣。」臨終之際,唯扶服床枕,叩頭求哀。遣使詔追長廣王入纂大統。又手書云:「宜將吾妻子置一好處,勿學前人也。」 論曰:神武平定四方,〔四二〕威權在己,遷鄴之後,雖主祭有人,號令所加,政皆自出。文宣因循鴻業,內外協從,自朝及野,群心屬望,東魏之地,舉國樂推,曾未期月,遂登宸極。始則存心政事,風化肅然,數年之間,朝野安乂。其後縱酒肆欲,事極猖狂,昏邪殘暴,近代未有,饗國不永,實由斯疾。 濟南繼業,大革其弊,風教粲然,搢紳稱幸。股肱輔弼,雖懷厥誠,既不能贊弘道德,和睦親懿,又不能遠慮防身,深謀衛主。應斷不斷,自取其災。臣既誅夷,君尋廢辱,皆任非其器之所致爾。 孝昭早居臺閣,故事通明,人吏之間,無所不委。文宣崩後,大革前弊,及臨尊極,留心更深,時人服其明而譏其細也。情好稽古,率由禮度,將封先代之胤,且敦學校之風,徵召才賢,文武畢集。于時周氏朝政,移於宰臣,主將相猜,不無危殆。乃眷關右,寔懷兼并之志。經謀宏曠,諒近代之明主。而降年不永,其故何哉?豈幽顯之塗,別有復報;將齊之基宇,止在於斯,帝欲大之,天不許也? 校勘記 〔一〕乙丑降魏朝封爵各有差諸本「丑」誤作「酉」,據北齊書卷四文宣紀改。是年五月己酉朔,無乙酉,乙丑是十七日。 〔二〕以尚書令平原王隆之為錄尚書事諸本「隆之」上有「封」字,北齊書無。張森楷謂此平原王乃高隆之,非封隆之,「封」字衍文。按高隆之封平原王見上文,宗室例不書姓,張說是,今從北齊書刪。 〔三〕以特進元韶為尚書左僕射諸本「韶」作「紹」,北齊書作「韶」。按元韶本書卷一九、北齊書卷二七有傳,本卷天保十年五月見「特進元韶」。齊初別無元紹。今據北齊書改。 〔四〕是月侯景廢梁簡文帝立蕭棟為主北齊書置於五月。按梁書卷四簡文帝紀,事在八月戊午,疑此及北齊書並誤。 〔五〕其太子菴羅辰及瑰從弟登注俟利諸本「利」作「刑」,北齊書及本書卷九八蠕蠕傳作「利」。按「俟利」是蠕蠕官號,今據改。 〔六〕以安德王韓軌為大司馬諸本無「韓」字。張森楷云:「案軌姓韓,非宗室,當書韓軌。」按韓軌封安德王,見天保元年六月,張說是,今據補。 〔七〕詔發夫一百八十萬人築長城諸本脫「長」字,據北齊書及通鑑卷一六六補。 〔八〕秋七月乙亥周文帝殂是月發山東寡婦二千六百人配軍士按北齊書「秋七月」下連敘七月、八月、九月、十月事,然後才說:「是月,發山東寡婦二千六百人以配軍士,有夫而濫奪者五分之一。是月,周文帝殂。」則這兩事都是,不在七月。據周書卷二文帝紀,也說宇文泰死於十月乙亥。此「七月」下當有脫文。 〔九〕六十里一戍北齊書、御覽卷一三0、通鑑卷一六六並作「率十里一戍」。疑是「率」字下半殘缺,因訛為「六」。 〔一0〕尚書令常山王演為司空尚書事以長廣王湛為尚書令諸本「以」在「錄尚書事」上。按孝昭紀言高演於天保八年轉司空、錄尚書事,則「以」應在「長廣王」上,今改正。 〔一一〕以并省尚書右僕射崔暹為右僕射諸本「為」下「右」字作「左」,北齊書作「右」。張森楷云:「據上文,楊愔自右僕射轉左僕射,暹即補其缺,不得為左僕射也。」按張說是,本書卷三二崔暹傳也作「右」。崔暹是由并州尚書省之右僕射轉為鄴都之右僕射。今據改。 〔一二〕金武曰聖應北齊書「武」作「獸」。張森楷云:「皆避虎字改。」 〔一三〕誅始平公元世通鑑卷一六七作「誅始平公元世哲等二十五家」。李慈銘北史札記卷一云:「考魏書任城王雲傳有世哲,武定中吏部郎,為僕射世雋之弟,即雲之孫,而未嘗有始平之封。」按魏書卷二一下彭城王勰傳,勰子子正封始平王,子欽,字世道襲,入齊,隨例降爵。則此始平公應是元世道,即元欽,而非元世哲。通鑑誤。此「世」下當脫「道」字。但元世哲亦是同時被殺者,見本書卷一九元韶傳。 〔一四〕諡曰文宣帝廟號顯祖通志卷一六北齊紀「帝」上有「皇」字,「顯祖」作「高祖」。按「皇」字當是脫文。高洋廟號初為「高祖」,天統元年改為「威宗」,武平元年改為「顯祖」,見卷八齊後主紀、卷四七祖珽傳。這裏指乾明元年所上廟號,自應作「高祖」。通志是。 〔一五〕遇大橫曰大吉漢文帝之卦也諸本「卦」作「封」。通鑑卷一六三作「卦」。按史記卷一0文帝紀,「卜之龜,卦得大橫」。作「卦」是,今據改。 〔一六〕以鎧曹宋景業首陳符命諸本「宋」訛作「宗」,據本書卷宋景業傳改。 〔一七〕召入並齎板策旦高隆之進謁曰張森楷云:「『策當作築』。」按通鑑卷一六三云:「高洋至鄴,召夫齎築具,集城南。高隆之請曰。」張說是,「入」和「旦」也當是「夫」和「具」之訛。此乃準備築受禪用之圓丘,觀下文可知。 〔一八〕謂其母尒朱曰憶汝辱我母婿時向何由可耐通志「辱」作「奪」。按本書卷一四彭城太妃尒朱氏傳云:「神武納為別室,敬重踰於婁妃。」又馮翊太妃鄭氏傳云:「時彭城尒朱太妃有寵,生王子浟,神武將有廢立意。」此乃高洋謂尒朱奪其母之寵,作「奪」是。 〔一九〕凡所屠害動多支解或投之烈火或棄之漳流按上文已見。此段文意重沓,蓋雜抄北齊書及其他資料而忘去其雷同之處。 〔二0〕曾有典御丞李集面諫按上文見尚食丞李集。據隋書卷二七百官志中,門下省尚食局有典御及丞。丞是典御之佐,無「典御丞」官名。此必有誤。 〔二一〕向來彌不及矣諸本「向」作「回」,通志,冊府卷五四八、通鑑卷一六六作「向」是,今據改。 〔二二〕夜宿杠門嶺御覽卷九五四「杠」作「松」。按隋書卷三0地理志中,上黨郡黎城縣有松門嶺。由鄴經滏口赴晉陽,當經此地,疑作「松」是。 〔二三〕始祖珽以險薄多過諸本「始」作「如」,通志作「初」。張元濟云:「『如』當作『始』。」按「如」顯是「始」之殘缺,今據張說改。 〔二四〕高陽王湜為尚書左僕射河間王孝琬為司州牧按本書卷五一神武諸子傳,湜於天保十年遷尚書令,疑此「尚書」下脫「令」字,「左僕射」屬河間王孝琬。文宣紀天保十年八月,稱以孝琬為左僕射,可証。 〔二五〕改封上黨王紹仁為漁陽王按本書卷五二文宣諸子傳,紹仁封西河王。文襄諸子傳,有漁陽王紹信。此「仁」當是「信」之誤。紹仁為紹義之弟,不當列名在前。 〔二六〕長樂王紹廉為隴西王諸本「廉」作「廣」。張森楷云:「案前文宣紀末書封皇子紹廉為長樂王,紹廉傳(本書卷五二文宣諸子傳)同。初無紹廣其人,『廣』字非也。」按張說是,今據改。 〔二七〕二月己亥以太傅常山王演為太師錄尚書事諸本無「二月」二字,通鑑卷一六八繫於二月己亥。按是年正月癸丑朔,無己亥;二月癸未朔,己亥是十七日。今據通鑑補。 〔二八〕詔河南定冀趙瀛滄南膠光南青九州北齊書卷五廢帝紀「南青」作「青」。按定、冀、趙、瀛、滄五州都在河北,疑「河南」下脫「北」字。又「南膠」無此「州名」。膠、光、青、南青四州相鄰,豈有鄰州皆災,青州獨否?疑「南」下脫「青」字,而「青」上之「南」為衍文。河南之南青、膠、光、青四州加河北之定、冀、趙、瀛、滄方符「九州」之數。 〔二九〕乃遣歸彥馳驛至晉陽害之諸本「驛」訛作「駟」,據北齊書改。又通鑑卷一六八云:「帝乃使歸彥至鄴,徵濟南王至晉陽。」按廢帝本囚禁在鄴,故本書卷五一高元海傳云:「乃使平秦王歸彥之鄴,迎濟南赴并州。」這裏「驛」下當脫「徵」字。 〔三0〕葬於武寧之西北按「武寧」為高洋陵名,此「寧」下當脫「陵」字。 〔三一〕從而尤之曰諸本脫「曰」字,據北齊書、通志補。 〔三二〕每歎云雖盟津之師左驂震而不衄以為能按高演語意未足,「不衄」下當有脫文。 〔三三〕召被帝罰者諸本「帝」訛作「立」,據北齊書卷六、通志孝昭紀改。 〔三四〕三月甲戌按:楊愔被殺在二月乙巳,見廢帝紀及本書卷四一楊愔傳。此作三月甲戌,疑誤。 〔三五〕侍中宋欽道等諸本「等」下衍「於坐」二字,與上文重複,今刪。 〔三六〕高歸彥敕勞衛士解嚴諸本「解」作「戒」,北齊書、通志作「解」。按下云「永樂乃內刀而泣」,作「解」是,今據改。 〔三七〕世宗文襄皇帝廟宜奏文德之樂諸本「世」作「太」,北齊書作「世」。按高澄廟號「世宗」,見卷六文襄紀。下文即作「世宗」,今據改。 〔三八〕十三人配饗太祖廟庭南、殿二本「三」作「二」,百衲、北、汲三本作「三」。按上列人數雖止十二,但本書卷五四(北齊書卷一八)孫騰傳有「皇建中配享神武廟廷」語,此處當脫孫騰,合計仍為十三。今從百衲本。 〔三九〕十一人配饗世宗廟庭北齊書「十一」作「七」。按上列只七人,或「十一」是「七」字誤分為二。但依前例,也可能是人名脫漏,今不改。 〔四0〕雖后父位亦特進無別冊府卷一九0作「雖后父位尊,亦待遇無別」。疑此有脫訛。 〔四一〕頻進湯散諸本「湯」訛作「渴」,據北齊書改。 〔四二〕神武平定四方按北齊書卷四文宣紀後論,「四方」作「四胡」,指尒朱兆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