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的书法史著录董史《皇宋书录》
传本《皇宋书录》,正编三卷,外篇一卷。专录两宋书家,正编三卷收录一百六十人,外篇一卷专录女书家六人,合计一百六十六人。主要版本有鲍廷博《知不足斋丛书》本、吴玉墀家藏本,均浙江刊本。《四库全书》以吴氏家藏本著录于《子部八·艺术类一·书画之属》,并改名为《书录》。《中国书画全书》以鲍氏丛书本为底本参校四库本,收录于第二册。近人余绍宋《书画书录解题》列入“第一类·史传一·历代史”,接《书小史》之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
《书录》三卷、《外篇》一卷,宋董史撰。史字更良,不详其里贯,自称 “闲中老叟”,盖未登仕版者也。其书皆纪宋代书家姓氏,分上、中、下三篇,上篇载艺祖至高宗,中篇载北宋书家一百十人,下篇载南宋书家四十五人,有所见辄抄于帙,故不复以人品高下为铨次。凡诸书所有评论书法者,悉加采摭,汇次每人之后。更加《外篇》,附于卷末,所载女子六人,盖仿《华阳国志》,窭儒贫女有可纪者,莫不咸具例也。录中所纪,虽未为赅备,而征引典核,考据精审,亦殊有体裁,非泛滥扯挦者可比。其书成于理宗淳祐壬寅,后景定元年庚申毁于火。度宗咸淳元年乙丑,从章(曹)氏得其旧本,乃重加修校,复成此编。原本书末有“至正丁未三月录办”云云一行,盖元时华亭孙氏所抄存者。后辗转传录,讹脱益甚。自序亦已残缺不可读,检勘诸本并同,无可校补,今姑仍其旧焉。
传本尚见作者自序一则,但已有所残缺,“四库本”节录后半,置于卷末,题为《书录后跋》;而鲍氏本则相对完整,置于卷首。此序的重要性在于传达了成书过程,一如《四库提要》所转述的,传世《皇宋书录》乃作者于咸淳元年乙丑(1265)秋九月前后重新编定的二稿本;其初稿本则成于淳祐二年壬寅(1242),却在景定元年庚申(1260)毁于家火。所幸当年曾抄写一本在友人昌谷曹士冕处。应董史之请,曹氏将旧录本寄还,于是,董史“念始者编类非一日,采摭非一书,功成而废,唯切怅怅”,而旧录“用充修校,复成此编,或可传之好事,以毕予志也”。传世《皇宋书录》之编成书之时,即宋度宗咸淳元年,贾似道位极人臣,张即之八十岁,文天祥三十岁。来源书法屋,书法屋中国书法学习网。
关于是编作者,一作董史,一作董更。即使四库馆臣,也未统一。如
《四库》著录是编,末载作者后跋一则,有“是岁冬至,更载书”,故前出提要也作“董更撰,更字良史”云云;而《四库全书总目》在是编提要中却又作“董史撰,史字更良”云云。这一问题的出现,是由于该书的作者后序中出现了“闲中老叟董更良史”之自称,故而出现了以上两种不同的名与字的解读法。藏书家鲍廷博(1728-1814)发现了这一疑问,并作了初步的考辨,提出了“颇疑‘更良’为字而‘史’其名也”的观点,甚至怀疑其中的“更”字还是形近的“史”字的转写之讹 ,也就是说,作者应该是“董史,字良史”。晚近,余绍宋(1883-1949)则根据南宋人曹士冕《法贴谱系》中“豫章士友董良史家有法帖拓本数卷”云云,进一步证实了鲍氏的推断。与此同时,鲍、余二氏也将四库馆臣“(董史)不详其里贯”的问题也一并解决了。鲍廷博认为,董史乃“西江人”(即江西),“隶籍洪都”;余绍宋也认为,董史乃“豫章人”。洪都、豫章同地,均为古称,即今天的江西省南昌市。其时应称降兴府,为江南西路(简称江西)的治所。来源书法屋,书法屋中国书法学习网。 综上所述,《皇宋书录》的作者董史,其小传大致可以这样描述:董史(生卒年未详),字良史,自号闲中老叟。理宗朝隆兴府(今江西南昌)人,咸淳元年(1265)尚在世。儒生,擅诗书,精小楷。见闻广博,家藏书画碑帖名迹丰富,与曹士冕辈时相过从。
董史《皇宋书录》的意义在于:首先,内容上正好补足了陈思《书小史》两宋书家传记之所缺,可以前后相续接。董史所记,已经基本贯穿了两宋时代,尤其是南宋一代的书家,有赖是编汇集,因此也被后世学者视为《宜和书谱》以后最重要的两宋书法史研究资料。其次,其叙述体例较《书小史》之类有所拓展,即书家小传之中也略见作者之评论,不唯材料汇采而已,其中若干条目之后,也加按了自己的跋记,更增加了该书的利用价值。至于该书的其他价值,比如校勘学上的利用价值,以及它的疏失之处,比如编次未精、叙事未详等等,也较明显。
随着南宋赵孟坚、曹士冕、董史一辈人物的凋零,也实际上宣布南宋书画鉴藏、法帖考证以及书史与书学著述的最后一抹余晖也已经落幕。难怪董史惟有一声长叹:“呜呼!老成凋落,微余记录,后生无复道之者矣,岂不悲哉!……士之抱负所长,而不见知于一时,不传于后世者,岂惟书哉!”
一个时代的文化辉煌不再,一个时代的命运又何以堪!